通化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贸领域 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商安字〔2022〕16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现将通化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贸领域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通化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日
全市商贸领域消防安全“百日攻坚”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市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市安全形势稳定,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商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贸行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深刻汲取省内各类事故教训,聚焦商贸行业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宾馆、饭店、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婚纱影楼行业、农贸市场、庆典行业餐饮、汽车4S店、仓储、新业态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管控力度。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关键,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攻坚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突出商贸领域风险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地见效。
(一)突出5类场所风险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和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新风险,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大型综合体、宾馆、饭店、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婚纱影楼行业、农贸市场、庆典行业餐饮、汽车4S店、仓储、新业态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重点岗位人员消防意识淡薄等隐患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2、新兴业态场所。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按照通化市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要求,落实监管责任,针对电商网购、商业摄影、酒吧、电竞酒店、旅游景区餐饮住宿、新兴业态场所开展检查,严查场所功能布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可燃装修装饰、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突出问题,强化联动督改机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3、商住混合体建筑。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针对设置底商的住宅建筑、“三合一”场所等,要主动牵头组织物业管理、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易燃可燃材料等方面内容,督促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移交给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等有执法权限的部门采取联合整治措施,确保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4、仓储物流场所。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要结合属地实际联合当地交通运输、邮政、公安等部门摸清本地区仓储物流场所的分布区域、规模大小、生产、储存物品等情况底数,积极推广安装智能烟感报警装置,督促落实《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重点整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督促重点部位的人员值班值守,严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带险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住楼、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场所区域为重点开展排查检查,8月底前,至少挂牌督办一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单位或区域,10月底前,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全部整改销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二)统筹开展4类重点整治
1、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部署要求,突出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3类重点对象,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治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的3类16项突出风险。9月底前,完成3类高层建筑的突出问题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2、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在去年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基础上,要积极与当地消防救援等部门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督促管理主体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常态化开展消防“九个一”工作(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对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清洗,对餐饮区域燃气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并组织专业团队参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评定细则》要求对大型商市场开展逐楼层、逐区域检查,联动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约谈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推动隐患彻底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3、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积极与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对商贸领域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情况、单位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治理,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设施类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针对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4、深化冷库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与当农村农业等部门联合开展冷库类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要对重点单位中使用冷库的场所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突出隐患的冷库企业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约谈警示,督促企业按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于8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3日)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4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整治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并列出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针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移交给有执法权限的部门挂牌督办,实施清单式整改、挂账式销案,采取超常管控措施,对火灾隐患“零容忍”。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
市商务局将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分析研判。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每月要召开一次火灾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会,研究分析本地区、行业领域的火灾规律、季节气候、经济形势、重大活动、突出隐患等内容,精准制定化解风险的应对措施,并形成风险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上报本级防安委办公室。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按照5类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场所、4类整治重点治理工作,摸清商贸行业领域需攻坚整治对象的底数,分别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和隐患问题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三)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能力培训。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督促、指导商贸领域企业培树和建立“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邀请属地消防救援消防专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使“消防安全明白人”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风险点,掌握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培训教育的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清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的重要意义。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大家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安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全市商贸行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要强化攻坚实效。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坚持从严从实,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确保老问题不放过,新问题不疏漏,确保问题真透亮、真见底、无遗漏。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常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落实专人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8月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党的二十大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李治钢,联系电话:3650976 1325874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