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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MB16859299/2024-0086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标      题: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春季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农联字〔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500MB16859299/2024-0086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标      题: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春季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农联字〔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春季督导检查的通知 
  

(通市农联字〔2024〕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月5日农业农村部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视频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 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结合《关于做好2023-2024年冬春季节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吉农执法函〔2023〕3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打假监管执法行动的通知》(吉农执法函〔2024〕1号)等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成联合督导组,赴各地开展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春季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春季农资打假各项工作落实,指导各地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二、时间安排
  2月27日—4月19日,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三、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全国春耕备耕和农资打假会议精神和省、市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突出春耕急需必备农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总体开展情况。各地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实施情况;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情况;农资打假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农资执法监管情况。所辖区域内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工作总体情况;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等农资生产经营监管情况;各地各部门投诉举报受理情况;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情况等。
  (三)农资打假宣传服务情况。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农资技术服务和指导培训情况;联合开展宣传服务情况;主要农资的市场供应、价格情况等。
  (四)农资打假执法办案情况。各地各级各部门重点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级交办督办、部门移送的农资违法案件及线索办理情况;行刑衔接落实情况等。 农资案件查办情况,其中,重点查看种子案件查办进展情况。
  (五)各地对新阶段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导检查方式
  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看记录、查市场等,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每个督导检查组所辖县(市、区)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确保本地区督导全覆盖。
  (一)听取汇报。听取当地贯彻落实全国春耕备耕和农资打假会议精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总体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农资打假协调联络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上级农资打假有关文件、质量监督抽检、监控计划实施等文件资料;查看工作记录、巡查检查记录、检验检测记录、举报受理记录等相关记录;查看各项农资打假制度;查阅农资打假专项活动影像资料等。
  (三)实地走访。走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资市场;查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农资产品质量,落实监管部门告诉书等张贴、公示版悬挂、监管措施落实等要求情况。
  (四)意见反馈。督导检查组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反馈,提出工作建议。
  五、督导检查组组成
  第一督导检查组:集安市、东昌区
  组 长:陈慧磊 市公安局环侦支队 副支队长
  组 员:蒋  鑫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 科长 
       王天鹏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科长
       高  扬 市植保站 负责人
  第二督导检查组:辉南县、二道江区
  组 长:王树声 市市场监管局 副局长
  组 员:王  博 市公安局环侦支队 干部 
       杨海莹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科员
       崔林虎 市种子管理站 负责人
  第三督导检查组:柳河县、通化县
  组 长:李兆江 市农业农村局 三级调研员
  组 员:胡学民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 二级主任科员 
       管浩帏 市公安局环侦支队 民警
       孙文斌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科员
       马  遥 市土肥站 站长
  督导检查组成员如遇不能参与情况,可安排本单位有关业务人员参加。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农资打假协调联络小组成员单位要
  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农资打假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年初以来农资打假工作,围绕督导检查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指导。督导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督导检查促落实、督导检查促提高为目的,认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组成员要加强业务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三)严守纪律。督导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做到轻车简从,减少人员陪同。
  联系人: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法规科 王天鹏 
  联系电话:0435-3245997  13894582216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通化市公安局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