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202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牧防发〔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持全市动物防疫形势稳定和免疫无口蹄疫区安全运行,保障“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春防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积极做好准备,扎实推进春防工作
(一)严格遵守春防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全市春防工作从3月5日开始,至5月 5 日结束,继续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及猪瘟强制免疫。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完善“县包乡、乡包村,村包场(户)”包保责任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春防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严格按照今年的强制免疫计划,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户集中免疫、常年补免相结合,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实现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防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分别在每周二下午16:00前上报《2024年春防免疫进展调度表》,每周五11:30前上报《2024年春防免疫进展情况及“动监e通”免疫信息录入情况统计表》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春防结束后,还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将春防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加强疫苗调拨和使用管理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疫苗接收、保管、发放、使用、留样、过期疫苗以及疫苗空瓶回收和销毁等工作。特别是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机构、村级防疫员、规模养殖场(户)发放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全程冷链管理,做到提醒到位、监督到位,确保疫苗安全有效。
(三)加强保障措施和技术培训
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疫物资有储备、专业技术有提升,免疫效果有保障。一是为基层防疫人员配备足量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及消毒器具,保障防疫人员自身安全。二是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包保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工作盲区,入户发放“肉牛防疫包保服务公示卡”,确保春防期间全部张贴到位,打通动物防疫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三是做好技术培训,落实规定动作,优化自选动作,防止因免疫操作不规范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或防疫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防止出现人为因素造成注苗应激反应、疫苗间拮抗作用等问题。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指导养殖场(户)科学选择消毒药品,制定合理消毒频次,做好消毒灭源。
(四)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全省已经停止向规模以上养殖场(户)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用疫苗,并按计划缩减中小散户疫苗供应比例。各县(市、区)要加大对“ 先打后补 ”政策的宣传推动力度,引导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强免疫苗。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依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整县推进“ 先打后补 ”,并对防疫条件、免疫程序、疫苗使用、备案管理、申报补助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 先打后补 ”工作流程严谨规范,协调落实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整县推进“ 先打后补 ”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畜禽养殖数量对春防期间强免疫苗使用量进行测算,于 3 月 11日前将预计疫苗使用数量、疫苗种类等信息报至省动物疫病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科(联系电话:0431-81908909,电子邮箱:fyk7922790@163.com)。同时将整县推进“ 先打后补 ”申请材料报送市局医政药政防疫科备案。
(五)做好免疫效果评价
各县(市、区)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疫苗效果评价工作,保证覆盖面,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补免。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强制免疫工作的县(市、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科学制定监测和评价方案,加大免疫抗体监测覆盖面,把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作为衡量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免工作好坏的标尺,发现问题立即反馈并监督补免。同时,若发现辖区内出现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7月5日前将辖区内上半年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后,形成监测总结,书面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加快推进数字化防疫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要依托“ 动监 e 通 ”系统,借助春防集中免疫契机,不断完善电子免疫档案。免疫信息录入可以由村级防疫员、特聘防疫专员、乡镇防疫人员、县级防疫人员包保录入或养殖场(户)自行录入,原则上“免疫一场(户),录入一场(户)”。兼顾“先打后补”等自免场在内的养殖场(户),对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切实把大户纳进来、把散户管起来,确保免疫信息应录尽录并真实准确。强化对养殖主体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和信息合理性查验,采取现场核查与系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核验校准免疫存出栏数据信息。同时,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生猪养殖保险、畜禽免疫信息、无害化处理等信息联动管理,宣传引导养殖主体通过“动监e通”录入畜禽免疫信息、申报病死猪、病死牛等无害化处理补助,落实惠民政策,实现信息共享。
三、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以中小规模养殖户为重点,坚持落实好非洲猪瘟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实行到人到场责任制,建 立相关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做到“村不漏户、场不漏 猪”。充分利用好省局下发的快速检测仪,及时对养殖场(户)开展风险监测,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隐患,“早快严小”进行科学处置,避免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宣传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合作社、规模养殖场(户)自行配备快速检测仪,及时开展风险监测,第一时间发现疫病隐患,切实提高自身动物疫病的快速诊断能力。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无疫小区企业做好非洲猪瘟自检,有针对性采取消毒灭源等防控措施。要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等病种的预防和控制。尤其要针对牛羊频繁、长距离调运,抓好产地检疫和调运环节监管,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市、县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不断强化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重点对屠宰场所、无害化处理厂、牲畜交易场所等高风险点,开展飞行检查、定期抽检和风险评估,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疫情预警。集安市要切实落实边境重点地带巡查工作,加强边境地区非洲猪瘟等重点疫病防控,落实好免疫、监测、封堵等综合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境外动物疫情动态,科学研判疫情传入风险,与海关、林草、边防等部门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四、强化畜间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坚持做到“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严格按照省、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要求,加强布病日常监测,扩大覆盖面,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同时,做好人员生物安全措施,规范穿戴防护服、护目镜、防疫鞋套等防护用品,并做好阳性畜的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要保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警觉性,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林草、海关等部门协作,做好候鸟栖息地监测流调,指导周边养禽场(户)加强免疫、防鸟等针对性措施,做好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养殖场(户)人畜共患病防治技术和布病、炭疽等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防控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建立完善动物检疫及流通监管新机制
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争取社会资源,通过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协检员制度落实,鼓励协检员、村级防疫员、大学生兽医、执业兽医、特聘防疫专员、乡村兽医、繁改员等人员实现“多元合一”,切实保障协检员待遇,稳定队伍,逐步形成官方兽医为主、协检员为辅,相辅相成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新格局,保证动物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耳标发放和佩戴管理工作,努力确保发放到位、佩戴到位、信息录入到位。要监督养殖场(户)按规定程序实施免疫,并将强制免疫与检疫工作挂钩,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 者不在有效保护期内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拒绝实施免疫要依法处罚。要严格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坚决杜绝“不检疫就出证”“倒卖证章标识”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派驻制度,保障屠宰检疫人员力量,调整跨省检疫证明(A证)出证权限,加强动物交易流通监管,探索高速公路动物卫生“无形检查站”建设,对运出我市的肉牛车辆进行识别监控及数量统计、监测和预警。
六、创新推进养殖主体风险等级分级赋码管理
各县(市、区)要落实《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动监e通”系统养殖场户动物防疫风险等级赋码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为保险机构开放养殖场(户)在“动监 e 通 ”内分级赋码查询功能,通过推进养殖场(户)动物防疫风险等级赋码信息与保险机构信息共享,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肉牛养殖场(户)主动参保,提高肉牛养殖风险保障能力。落实保险联动机制,将病死牛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做好病死牛勘验、定损、理赔、监督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为养殖场(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通化县试点应制定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七、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扩点增面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为切入点,逐步拓展服务范围,打造从强制免疫、养殖保险、协助检疫到无害化处理等“多员合一”的全链条基层防疫服务模式。强化主体培育和引导,鼓励有投入能力、管理能力、整合专业人才队伍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投身兽医社会化服务,打造兽医服务多层次、高质量、全方位供给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切实发挥政府部门引领带动作用,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提供兽医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推进全市兽医社会化服务扩点增面。
八、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要坚持进一步增强应急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科学研判疫情发生风险,主动进入应急状态。要强化应急指挥体系,明确指挥机构各部门、各单位、各层级工作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指挥有力、行动迅速、科学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要完善预案体系,结合当前动物疫病形势和各地防控实际,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储备体系,按照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储全储足消毒、防护、器械、诊断等物资,确保应急所需。要加强报告体系,“有疫情”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疫情系统”报送。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启动快报程序,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
同时,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抓好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运行管理,落实无害化处理厂清洗消毒制度,当前没有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要建立收贮转运中心、暂存站点,合理规划无害化处理厂布局。持续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围绕本地畜牧兽医系统机构设置、加强县乡业务指导关系、执法业务衔接机制建立等方面作出更多探索和尝试。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