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政府:
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对出租车举报奖励方面的具体安排部署,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出租车服务质量监督,提升出租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妥否,请批示。
附件: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
通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日
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严厉整治跑线“黑车”“黑网约车”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营运活动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举报,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有效证据,经交通运输部门查证属实,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非法营运奖励500元、违规网约车奖励300元)。
四、奖励条件
1.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有明确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和违规行为描述。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举报人需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相关视频、音频及图片等有效证据。
3.举报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便核实和发放奖励。
4.符合立案条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5.同一案件,只对首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奖励发放流程
交通运输部门在核实举报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当事人进行登记举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交通运输部门领取奖励。
本方案的内容解释权归通化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