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东昌、二道江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和秋收期间运输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和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2020年,松原“10·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2021年9月4日,黑龙江七台河市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搭载采摘万寿菊农民群众的农用拖拉机相撞,造成15人死亡;9月5日,安徽太湖县一辆搭载除草工人的皮卡翻车坠入山崖,造成12人死亡,教训十分惨痛。今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到来,也即将进入秋收生产阶段,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一
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专人负责的工作要求,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毫不放松抓好交通运输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将中秋节、国庆节和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至关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
二、突出抓好秋收运输服务保障
(一)提前启动综合协调机制。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服务农民群众春耕秋收出行工作方案》(通交联发〔2021〕2号)要求,制定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方案,稳妥有序做好本地秋收各项工作。会同当地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前启动综合协调机制,以“五化”工作法提前谋划推进今年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的各项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汇总后,于9月12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 迈,0435-3211185)。
(二)提前做好运输组织。一是精准掌握农民群众运力需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协调农业农村、乡镇政府,了解掌握本地务工务农的时段、路段,进村入户实地走访,特别是要深入农业种植大户,了解秋收集中用车需求。会同人社、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摸排跨区域秋收出行需求,及时组织好运力。积极与农业农村和乡镇政府等部门沟通,掌握当地秋收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及时上报市局。二是畅通信息渠道。要积极协调各乡镇政府,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通过组建微信群、开通预约热线或平台、组织村委会报送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动态掌握农民秋收出行需求。,三是丰富农村客运运输组织形式。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针对农民群众秋收生产工作潮汐性、群体性出行的特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新开线路、延长线路、点对点预约式或订单式服务等方式,准备充足运力,开展秋收客运服务保障工作。四是督促秋收运输服务保障企业落实责任。运输保障企业要提前制定运输保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指派专人,及时根据需求合理安排运力,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秋收运力组织形式、车辆、联系方式等。有条件的县(市),鼓励参与秋收运输服务保障的客运企业以建制村为单位,派驻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开展短途秋收运输服务工作。农业种植大户需集中出行或跨区域秋收出行的,可采取包车服务方式,承运企业要按照“一车一方案”的要求,细化运输服务保障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要求。五是要积极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充分了解秋收生产形式,对需要携带工具或运送秋收农产品的,可以采取客货分离的运输保障方式,即农民群众乘坐客车,后随农用车或货车拉载秋收工具或秋收农产品,切实满足农民群众秋收实际需求。
(三)持续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联合公安、应急、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交通运输部门以客运班车、货车为重点,联合公安、农业农村部门以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载客为重点,以通往农村田地、养殖场、厂区工地的主要道路为重点路段,以“一早一晚”农民群众集中出行时间为重点时段,严厉打击超速、超员及货车、农用车载客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要提前深入运输企业、客运站以及农村客运途经线路等公路沿线,对安全生产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清单,并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切实保障秋收运输生产安全。
(四)提前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准备充足的财政资金用于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提前研究制定具体的财政补贴标准,将退坡资金向农村客运倾斜,对春耕秋收农民出行运输服务给予适当补贴,充分调动经营者参与秋收运输服务的积极性。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尽快出台对农村客运班线的常态化补贴机制,并加大对春耕秋收时段运输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
三、做好中秋、国庆节运输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一)切实做好假日运输组织工作
1.强化假日运输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假日运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支队,强化假日运输的组织领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假日运输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大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运输安全。
2.完善运输组织准备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运输企业、客运站做好假日客流调查工作,根据预测的旅客流量、流向、流时,及时调整运输组织方案,编制《重点线路增加班次、车辆应急预案》,在客运站公布。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为承担临时加班任务的车辆组织回程配客,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同时,要准备充足的应急运力,应对突发情况。要严格加班车、包车线路牌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发放和回收,落实“谁发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
3.做好城市公交运力组织调度工作。要重点组织好火车站、客运站旅客集中地点的城市公交组织调度,充分发挥城市公交的比较优势,通过增加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提高集疏运能力,保障旅客换乘。适时增加城市内商业密集区、旅游景区、景点的公交车次,方便市民购物和旅游出行。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和危险货物运输、重型载货汽车从业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车辆和从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要对驾乘人员进行行车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及职业道德培训和教育,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行车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超载、超员、超速行驶。道路客运企业要对所属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营。并于9月17日前将车辆自检报告及检查车辆明细报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2.严格落实客运站源头管理责任。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有效利用安检仪,加强对出入站旅客行包的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继续加强对安全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扎实做好源头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名制售检票的有关规定和中途上车旅客的实名制登记工作,对拒不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拒绝向其售票、验票乘车;对消防设施、车辆维修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消除站内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监管平台的作用,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监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卫星定位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车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并进行有效处理,防止车辆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
4.落实物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督促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零担运输企业、货运站(场)严格落实实名托运、实名交付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对托运人不如实登记身份或者拒绝验视物品的,坚决不予托运。定期开展物流安全检查,发现不留存托运信息和瞒报货物品名等问题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切实做好道路运输服务工作
1.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严厉打击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旅游包车长期违规异地营运和“营转非”车辆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夜行班车驾驶员无有效《从业资格证》上岗、故意损坏或不使用定位终端、带病车运行、超员、倒客、乱涨价等违法经营行为;非法营运、站外喊客、揽客等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黑出租”、“套牌车”、拒载、绕行、乱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中秋节”“十一”假日运输安全。
2.高度重视维护行业稳定工作。要对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进行认真排查,畅通信息渠道,注意倾听运输经营者诉求,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问题解决在基层,坚决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顺利出行。
3.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督促客运站充分发挥联网售票系统功能,利用网上售票、手机售票、微信售票、自助取票、电子客票和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等方式,提高旅客购票的便利性;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输领域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出行,要切实落实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老年人和儿童依法享受优待票、儿童票等优惠政策;客运车辆和车站要保持车容车貌、站容站貌整洁,设备设施齐全;从业人员要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为广大旅客营造和谐的出行氛围;要加强监督投诉电话的值班值守工作,做到有投诉必查,查实必纠,及时给投诉者满意答复。
4.持续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各县(市)要安排专人充分利用村村通客车监测系统线上监管和实地线下暗访踏查的方式进行全覆盖式核查,对当地建制村通客车情况进行再梳理、再确认,必须要确保辖区建制村100%通客车。
5.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市局将适时组成暗访督导组对各县(市)中秋节、国庆节和秋收期间运输组织保障准备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也要加强对当地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予以指出,并督促被检单位做好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6.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大风、能见度低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遇极端恶劣天气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时,要坚决暂停途经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路面塌方等路段的客车。继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假日期间值班电话:0435-3212934。
7.严格抓好疫情防控。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的要求,守住疫情防控的各个关口,督促道路客运、城市公交企业和客运站严格落实好消毒通风、实名登记、扫码、测温等措施,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
附件:1.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假日运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1年中秋、国庆“两节”重点线路增加班次、车辆预案
通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