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市政办发〔2020〕14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通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为导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重点自然村(10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权责清晰的“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乡(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75%,基本完成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基本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
到2022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建立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市辖区和乡级专门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形成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各级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投入保障格局;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96%,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巩固现有国家、省级示范县,每个乡(镇)都有“美丽农村路”。
到2025年,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乡(镇)都有产业路或旅游路,农村公路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5%,各县(市、区)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总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统筹和监督指导。发挥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监督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推动各县(市、区)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贯彻落实“路长制”并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乡级专职工作人员;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市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的补助政策。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督导检查,推动“四好农村路”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信用考核评价,对各县(市、区)政府实施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县、“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
2.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发展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县域农村公路的全面管理。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统一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职能,完善县级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管理议事机制,组织制定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农村公路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和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及运行机制,落实乡级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资政策和养护工程资金,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公共财政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经费及人员支出足额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养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信用考核评价,对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实施绩效管理;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信用评价、绩效考核等开展改革试点,按照“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要求,开展“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路”等示范试点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各县(市、区)养护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每年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本地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养护管理等支出。市级财政部门根据财力实际对完成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设、管理等目标任务的先进县(市、区)进行相应奖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养护实际需求合理加大投入。
2.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合理确定不同等级路线的正常养护成本,严格日常养护考核,建立日常养护定额核算和养护工程计量支付制度,努力提升养护资金使用成效。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尝试推广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三)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1.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加快补齐短板,不断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按时完成抵边自然村、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及通往林场林区道路通硬化路建设,确保完成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危险桥梁维修建设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乡(镇)综合服务站建设等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加快破损路维修改造、窄路面加宽,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加强国、省、县、乡道路和村道的路网衔接。二是严格落实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法规政策,必须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新改建项目安全和排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制度,县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安防设施要逐步完善,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自然生态、风土人情、传统文化融入农村公路,持续推进“路田分离”“路宅分离”。
2.推动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智慧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普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信息化。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全面应用手机APP,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要桥隧设置安全监控感知设施,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及属性数据库,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效能和水平。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推行县(市、区)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信息化管理水平。
3.加快实行农村公路养护专群结合运行机制。深化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支持养护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按照“路面完好、路缘清晰、标识醒目、设施完善、排水通畅、路域洁美”的基本要求,加快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各县(市、区)将通自然村道路列入养护管理范畴并安排资金补助。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在正常养护领域鼓励开展建养一体招标等模式,提升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推进养护提升工程实施,加大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灾毁路段修复,稳步提升县乡道经常性养护率。加强养护应急体系建设,加大人员配置和物资装备配备,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
4.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营深度融合发展机制。保持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能力。加强“乡村驿站”“综合服务站”建设。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支持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整合邮政快递、供销、农业、交通运输等农村物流资源,推动乡村客货统筹、运邮协同、物流配送发展。
(四)提升运输服务品质。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各县(市、区)公交首末站、候车亭、综合服务站等提升和建设,完善公交网络布局,结合需求提高农村公交覆盖和班次密度,推进公交向人口密集、道路符合安全条件的自然村延伸,对运行条件差的公交线路要进行安全评估及制定安全运行方案,确保运行安全。加快更新农村公交车辆,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夯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方案,有序推进本方案落地见效。
(二)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四好农村路”项目库,细化落实年度建设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范畴的,纳入地方政府投资计划及预算进行管理。规范“四好农村路”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保障资金投入。“四好农村路”建设要建立以“县乡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社会资金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鼓励通过创新多种合法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积极挖掘潜力,提高资金保障能力。
(四)强化用地保障。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公路的线形和资源进行改造提升,避免土地资源浪费,打造“绿色工程”。科学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和农村站场建设用地。
(五)发挥示范引领。按照“数据能核实、绩效能反映、评价可操作、经验可复制”的要求,着眼于县(市、区)、乡(镇)范围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整体发展水平的评价,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资金保障、综合评价等具体指标,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创建标准、考评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考评及动态管理。
(六)严格监督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比重,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载体和形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爱路、护路行动,全面展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合力推进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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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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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20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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