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化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
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建发〔2022〕119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建城〔2022〕66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对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做出部署。为落实好《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力争用2年时间,深入探索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摸清现状底数。全面了解我市园林绿化垃圾现状,摸清园林绿化垃圾产生总量、种类、来源、分布、季节特点以及发展趋势,收集、转运、堆放场地以及运输车辆情况,分选、破碎、加工等处理设备和设施情况,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经费保障、资源化利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
(二)强化规划引领。根据我市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分布特征和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园林绿化垃圾运输距离、设施选址条件、设备服务年限等因素,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为目标,采用“就地处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合理布局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粉碎、贮存、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保障相关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快收运及处理系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把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市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和分布情况,参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有关政策,配置园林绿化垃圾收运车辆、粉碎设备和工作人员。因地制宜选择生物处理、有机覆盖物加工、生物质燃料制备,或其他适宜本地实际情况的处理技术和模式,宜就地处理即就地处理,宜集中处理即集中处理,提高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能力,提升设施建设运行水平。
(四)推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系统分析城市绿地、苗圃基地等区域内的植物种类和生境,采取就地就近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将再生产品作为土壤改良基质、有机覆盖物等回用园林绿地,推动园林绿化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附加值,研究制定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在生物有机肥、有机覆盖物、有机基质、垃圾焚烧发电等方面的应用,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推进模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构建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逐步施行园林绿化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联单和数据化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加强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适用技术研究和推广。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通化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市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并适时对各相关部门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