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799Y/2021-0932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标      题: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机构编制报告
发文字号: 通建发〔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799Y/2021-0932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标      题: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机构编制报告
发文字号: 通建发〔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机构编制报告

通建发〔2021〕34号

市委编办: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及市编委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落实报告制度的总体情况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相关要求。

  (二)机构编制情况

  1、行政编制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行政编制34名,在编29人,在岗29人。其中县处级副职领导4人,四级调研员3人;设正科领导职数13名,实有10人,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实有3人。

  2、事业编制情况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共24家,总编制数870个,实有483人。通化市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编制数66个,实有人数38人;通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处编制数8个,实有7人;通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数33个,实有25人,通化市建设经济管理处编制数16个,实有10人;通化市工程建设管理处编制数43个,实有24人;通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编制数5个,实有2人;通化市墙体改革办公室编制数14个,实有8人;通化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编制数20个,实有13人;通化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编制数14个,实有9人;通化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编制数7个,实有5人;通化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编制数8个,实有3人;通化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编制数10个,实有8人;通化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编制数19个,实有15人;通化市燃气管理处编制5个,实有4人;通化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编制数9个,实有7人;通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编制数34个,实有26人;通化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制数13个,实有12人;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编制数203个,实有69人;通化市城市绿化管理处编制数93个,实有55人;通化市公园管理处编制数62个,实有26人;通化市城市景观管理中心编制数24个,实有20人;通化市房产管理中心编制数65个,实有33人;通化市房产租赁管理中心编制数65个,实有38人;通化市房屋安全维修中心编制数34个,实有26人。

  二、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020年度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机关和事业人员的选人用人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25日前按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信息维护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梳理机构编制和内设科室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一致。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0年,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使用行政编制5个,事业编制29个,均按流程进行机构编制事项报送批复。通过公开遴选,实际录用公务员3名,安置军属1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名;通过公开选调录用事业单位人员4名,学子归巢录用事业单位人员6名。通过民主推荐,提拔任用开发征收管理科(法规科)副科长1人;晋升三级调研员1人,四级调研员1人,一级主任科员6人,三级主任科员3人。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无。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