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748N/2022-04531 |
| 分 类: | 税政非税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
| 标 题: | 关于制定通化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市财税联〔2022〕4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748N/2022-04531 | 分 类: | 税政非税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
| 标 题: | 关于制定通化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通市财税联〔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
东昌区财政局、东昌区住建局、二道江区财政局、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港务区财政审计局、港务区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城市绿化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吉财税〔2022〕43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通化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绿化补偿费标准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绿化补偿费标准
3.占用(征用)城市绿地的绿化补偿费标准
通化市财政局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绿化补偿费标准
|
类别 |
单位 |
规格 |
补偿费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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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植 |
砍伐 (铲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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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阔叶树 |
株 |
胸径10厘米 |
400元 |
1300元 |
1.胸径小于10厘米,统一执行胸径10厘米的补偿标准。 2.胸径大于10厘米、小于20厘米,以胸径10厘米的补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40元,砍伐的增加120元。 |
|
胸径20厘米 |
800元 |
2500元 |
胸径大于20厘米、小于30厘米,以胸径20厘米的补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80元,砍伐的增加220元。 |
||
|
胸径30厘米 |
1600元 |
4700元 |
胸径大于30厘米、小于40厘米,以胸径30厘米的补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100元,砍伐的增加300元。 |
||
|
胸径40厘米 |
2600元 |
7700元 |
胸径大于40厘米、小于45厘米,以胸径40厘米的补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320元,砍伐的增加1060元。 |
||
|
胸径45厘米 |
4200元 |
13000元 |
胸径大于45厘米、小于50厘米,以胸径45厘米的补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460元,砍伐的增加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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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径50厘米 |
6500元 |
19000元 |
— |
||
|
胸径50厘米以上 |
— |
— |
胸径50厘米以上阔叶树原则上禁止砍伐,移植补偿费标准参照古树后备资源由园林绿化专业评估机构或者相关专家评估后确定。 |
||
|
针叶树 |
株 |
胸径10厘米 |
800元 |
2500元 |
1.胸径小于10厘米,统一执行胸径10厘米的补偿标准。 2.胸径 大于10厘米、小于20厘米,以胸径10厘米的补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80元,砍伐的增加200元。 |
|
胸径20厘米 |
1600元 |
4500元 |
胸径大于20厘米、小于25厘米,以胸径20厘米的补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200元,砍伐的增加620元。 |
||
|
胸径25厘米 |
2600元 |
7600元 |
胸径大于25厘米、小于30厘米,以胸径20厘米的补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240元,砍伐的增加680元。 |
||
|
胸径30厘米 |
3800元 |
11000元 |
— |
||
|
胸径30厘米以上 |
— |
— |
胸径30厘米以上针叶树原则上禁止砍伐,移植补偿费标准参照古树后备资源由园林绿化专业评估机构或者相关专家评估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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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木 |
株 (丛) |
冠幅50厘米 |
250元 |
700元 |
冠幅小于50厘米,统一执行冠幅50厘米的补偿费标准。 冠幅大于50厘米,以冠幅50厘米的补偿费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0厘米,移植的增加20元,砍伐的增加50元。 |
|
攀援 植物 |
平方米 |
— |
— |
450元 |
按攀援植物对墙壁、柱杆、桥墩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形成的覆盖面积计算。 |
|
花镜 |
平方米 |
— |
— |
450元 |
|
|
草坪 |
平方米 |
— |
45元 |
130元 |
— |
|
草本地被植物 |
平方米 |
— |
65元 |
180元 |
包括各类草本花卉植物。 |
|
绿篱 |
平方米 |
— |
450元 |
1300元 |
— |
说明:
1.胸径以树干离地面1.3米处测算;分支点较低的,以近分支点处树干直径计算;丛生型树木,以离地面1.3米处,各支干直径之和的60%计算。
2.冠幅指树冠在地面垂直投影的直径,一般取宽处和窄处直径的平均值。
3.移植、砍伐树木属于行道树的,按相应规格树木补偿费标准的2倍计算。
4.古树、古树后备资源、名木、及稀有珍贵园林绿化植物,由园林绿化专业评估机构或者相关专家评估后确定补偿费标准;补偿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同类型、同规格植物补偿费标准的3倍。
5.表中所列绿化补偿费标准,不含人工费、运输费和工具消耗等费用。
6.园林绿化设施按市场价计算补偿费。
7.表中所列绿化补偿费标准是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应缴纳的标准,对未经批准擅自迁移、砍伐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权属树木,应收取绿化赔偿费,绿化赔偿费标准按表中明确的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对损坏城市树木的,应收取绿化赔偿费,绿化赔偿费标准按表中“砍伐(铲除)”对应的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城市树木损坏的,应收取绿化赔偿费,绿化赔偿费标准按表中“砍伐(铲除)”对应的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
附件2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绿化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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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类型 |
补偿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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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广场绿地 |
17元/天·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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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附属绿地 |
8元/天·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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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绿地及其他绿地 |
4元/天·平方米 |
说明: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临时占用期限超过1年的,经批准后可以继续占用,按表中所列标准的2倍收取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期满,由占用单位负责予以恢复。
2.表中所列绿化补偿费是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缴纳的标准,对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收取绿化赔偿费,绿化赔偿费标准按表中明确的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3
占用(征用)城市绿地的绿化补偿费标准
|
绿地类型 |
补偿费标准 |
|
公园绿地、广场绿地 |
8000元/平方米 |
|
道路附属绿地 |
4500元/平方米 |
|
防护绿地及其他绿地 |
2500元/平方米 |
说明:
城市绿地一般不得占用(征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征用)的,应在所占绿地周边(同类别土地)补建相应面积绿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按照表中明确标准缴纳绿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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