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化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化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通化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
为确保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整改任务按时完成,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态度,高质量落实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迎检年度目标任务。
二、整改任务
(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1、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全市废弃矿山共67个,现已完成修复治理19个,重新办理采矿权2个,今年计划完成5个,其中辉南县4个、东昌区1个。剩余41个,其中辉南县31个、东昌区4个、二道江区5个、通化县1个。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研究制定详实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细化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各地要按计划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确保2025年前全部完成治理修复任务。12月底前,完成全市2021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
2、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严格在审批环节上把关,对新上燃煤项目充分论证,慎批、限批,严格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增长;积极支持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水电、天然气、风能、生物质及光伏等清洁能源,逐步减少煤炭用于终端消费比重;促进富余电力消费,积极推进电能清洁供暖。5月底前,完成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考核指标任务,并验收销号。
3、推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进一步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全面抓好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与建设保护工作落实。6月底前,完成北大顶子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财采石场、明珠采石场2处废弃采石场生态恢复任务。7月底前,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整改验收销号任务。
4、推进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改造计划或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逐步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10月底前,辉南县经济开发区按计划完成集中供热设施建设,11月底前投入运行、实现集中供热。其他开发区具备条件后立即实施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5、推进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问题整改。〔责任单位:通化县党委和政府,市工信局、市应急局〕
2020年度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今年要加快推进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修编和周边居民搬迁工作。在未完成居民搬迁任务前,不得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投产运行。6月底前,完成企业环评报告修编,并通过专家评审。8月底前,完成企业周边剩余8户居民搬迁,并组织专家验收。
(二)切实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
1、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针对第一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全面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查缺补漏,限时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和已办结销号的信访案件,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特别是第一轮督察交办的重复举报重点案件和群众不满意案件,要逐个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3月底前,市里对各县(市、区)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抽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各县(市、区)、各部门4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督察“回头看”,逐个问题逐个案件进行现场复查复核,5月底前完成所有问题整改。
2、畅通信访渠道,有效化解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上半年,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均要开通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热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集中排查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各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梳理排查,通过上下合力、群防群治,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打赢一场化解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歼灭战。5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排查化解工作任务,切实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案件销号清零行动。
1、加快推进信访案件办理,实现清零目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全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共939件,现已办结938件,剩余1件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66号信访案件,反映“东昌区民主街道江南社区波尔多小镇,科技馆东侧有一臭水沟(现用水泥覆盖),异味扰民。”市住建局要以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最终解决为导向,采取客观科学的有效举措,坚持实事求是,强力攻坚克难,抓紧完成整改。3月底前,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号群众举报投诉案件验收销号任务,实现“清零”目标。
2、复查复核信访案件,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全面开展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复查复核,重点关注四次督察中群众举报出现反弹的老问题,群众多次重复反映的新问题,以及群众对前期调查结果不满意的问题,要应查尽查,逐个复查,对照当时各地公开的整改措施,复核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整改结果是否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整改完毕问题出现反弹,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拖延整改等不严不实问题,若复核中发现案件存在上述问题,要及时纳入销号清零行动台账,研究制定根本性解决办法并持续推进落实,直至不再反弹、反复,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整改成效。5月底前,完成所有案件复查复核任务,确保整改到位、群众满意,坚决防止在第二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出现同类问题。
(四)全面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和省督察各项工作。
1、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和省督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2021年是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全覆盖的最后一年,中央将对吉林省开展第二轮督察;吉林省也将对各市州进行第二轮例行督察。全市上下要把迎接第二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当前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规范完善档案资料和工作台账。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党委(党组)议事、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5月底前,全面做好迎接中央和省第二轮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2、做好接受第二轮中央和省督察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自觉接受督察。要主动支持配合督察,坚决按照督察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提供情况汇报和档案资料,按时完成交办信访案件初审终报,并做好协调保障、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第二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3、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及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标对表抓整改,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以钉钉子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严肃性、紧迫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整改。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四项机制八项制度”,综合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约谈、核查等手段,持续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各项任务序时推进、按期完成。
(二)严格销号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整改销号程序,在达到整改标准并公示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经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工作偏差,特别是擅自降低销号标准、偷工减料等问题,要抓紧补充相关资料、完善相关手续、履行相关程序,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销号工作,经得起第二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考验。
(三)强化督导检查。抓好闭环管理、量化管控,落实定期调度、现场督导、验收销号等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的核查核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清单管理,专题督办,跟踪问效,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标准不降、不走过场。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将安排专项督察,并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严肃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在督察整改过程中,着力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重点解决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整改工作作风问题,一丝不松懈,一刻不停歇地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对履职不力导致整改进展缓慢、降低销号标准造成整改不到位,以及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拖延整改等问题,及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