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2021年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打击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其它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时段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专项治理实施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1年1月16日-2021年12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治理阶段
2021年1月16日-2021年3月7日,因新冠疫情期间无法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即发布工作方案之日起,各县(市、区)对我市辖区内的加油站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环保手续是否健全,是否按期完成油气回收及防渗改造,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有其它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同时,将监督检查中查处的无环保手续或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及未做防渗改造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0日,各县(市、区)开展此项行动自查工作,对各地工作成效将进行总结、检查、验收工作。
三、专项治理行动小组成员安排
组 长:魏喜成
副组长:金明浩
成 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局机关事业单位部门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组织行动要求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制定全市生态系统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由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各地分局按照行动方案进行专项检查,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治理措施,切实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监管力度。
(二)全力查处成品油违法行为
紧紧围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方案中的职能和任务,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要求,认真查处环保手续是否健全,是否按期完成油气回收和防渗改造情况,全力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斩断违法利益链条。
(三)加强信息衔接
落实好专项行动制度,主动对接有关行政部门,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管理和监管漏洞及时上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推动成品油流通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专项治理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围绕通化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制定全市生态系统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尽快实施成品油清理专项行动检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治理措施,切实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监管力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與论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舆论压力,积极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成品油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社会监督共治
各县(市、区)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一是引导企业监督,鼓励守法经营企业开展同行业监督,及时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相关线索。二是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要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查处,依法从严打击。
(四)夯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辖区内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及时上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五)严明工作纪律
在专项行动中,要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严厉查处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千扰说情等行为,坚决杜绝执法违法、吃拿卡要等现象,严禁变相加重企业负担。对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六)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于3月15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加强信息管理,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要求,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应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如遇节假日,请于节假日前报送)
联系人:吴继超
联系电话:13331536768
邮箱570396794@qq.com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