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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生态环保委员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做好2019年环境日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握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面向社会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展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自觉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美丽中国,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绿色转型全面振兴,为打造红色之城做贡献。
  二、宣传主题
  我国是2019年世界环境日主办国。2019年环境日主题是“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BeatAirPollution)。
  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世界主题,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为主体,聚焦以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制作推广宣传产品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态环境部制作发布的世界主题宣传产品,各地、各单位可用于环境日相关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制作发布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我参与,我受益”公益宣传片等,供全市各界免费使用;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传播、规范使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LOGO,并踊跃参与到主题歌曲传唱中来。请关注“生态环境部”、“吉林生态”“通化生态环境”微博微信和官方网站,及时获取发布信息。
  (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1.6月5日,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在通化广场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我参与,我受益”大型展览和公益宣传片的发布活动,以扩大环境日影响力。
  2.将6月份作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在此期间,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在主要媒体插播公益宣传片,确保播放频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协调相关单位在市区内广告大屏播放公益宣传片,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推送各地、各单位的特色宣传活动。
  3.各地、各单位要面向社会精心策划组织公众喜爱、方便参与的宣传和实践活动,与主场活动形成呼应。演技和实际,突出特色,注重参与性、体验性、互动性,围绕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热点问题展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建局正式对公众开放环境监测站、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发电厂等公共设施。
  4.发挥志愿者力量,国网通化供电公司初建美志愿者服务队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东昌分局、环保二道江分局以及部分社区等单位,活动月期间在市区开展“共同撑起一片蓝天”的宣传活动,其他单位可自愿报名参与。
  (三)总结交流经验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树立好典型、推介好活动,于6月10日前上报环境日宣传活动总结及典型事迹、活动方案等,作为下一步深入宣传的备选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2019年六五环境日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环境日宣传工作,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汇聚社会力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庆祝新中国70华诞献礼。
  (二)广泛动员。各地生态环保委员会要积极联合社会各界,广发动员企业、学校、社区等不同群体,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努力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务求实效。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简约理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避免自娱自乐,拒绝铺张浪费,务求取得实在效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张铁军、彭飞
  电  话:3389241
  邮  箱:358430006@qq.com
  附件:通化市2019年6月5日环境日通化广场宣传活动计划
  
  
  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通化市2019年6月5日环境日通化广场宣传活动计划
  为全面做好通化市生态环保宣传工作,在第48个6.5环境日来临之际,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就2019年6月5日环境日通化广场宣传活动做如下安排,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9年6月4日或5日8:30-10:30(视天气情况而定)
  二、活动地点
  通化广场
  三、活动主题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我参与我受益”
  四、活动内容
  1.参观生态环保工作成果展板。
  2.观看“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我参与 我受益”公益宣传片。
  3.接受群众咨询,答疑解惑。
  4.发放生态环保宣传册等。
  五、参与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司法局、教育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初建美志愿者服务队、东昌区幼儿园、通化铁塔集团、吉林百恒检测、瑞格新材料公司等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参加广场宣传活动人员,由一名负责人带队,按时按要求参加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参展单位须在当日8:00完成布展工作,并派10人以上参加活动。
  (二)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各成员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筹备好生态环境宣传月宣传资料及宣传普及工作。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为核心,多部门协同,共同开展行之有效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从而建立宣传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联系人:张铁军 3389241,1306919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