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通化市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2433C/2023-01512
分  类: 公共法律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在全市妇女联合会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司联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2433C/2023-01512 分  类: 公共法律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在全市妇女联合会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司联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关于在全市妇女联合会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县(市、区)司法局、妇联: 

  切实推进我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和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市妇联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为工作重点,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在市、县(市、区)妇联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立完善妇女法律援助长效工作机制为重要任务,充分认识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意义,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着重解决好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贫弱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实现妇女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二、工作场所 

  (一)市、(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妇联设立“工作站”统一加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牌匾。工作站要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办公地点和联络方式应在相关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妇联应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制作标牌、张贴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放置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及申请、咨询格式文书。 

  三、工作机制 

  (一)迅速建立工作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妇联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于2023年630日前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工作。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将法律援助的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受案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递交材料事项等公示上墙,确保援助工作规范运行。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工作站由妇联负责领导,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妇联权益部部长和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分别担任站长、副站长。编制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花名册,由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与工作站具体法律援助工作,双方要建立定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分析解决问题,推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职责 

  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受理、转交妇女法律援助申请; 

  (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四)办理简单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依法履行的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推进。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2023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妇联要高度重视,部门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加快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进度,用心、用力、用情为妇女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导,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妇联要以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导完成建设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妇女开辟快捷便利的绿色通道,指导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实现市、县(市、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司法局  通化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