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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860M/2024-01363
分  类: 通知公告;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民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860M/2024-01363 分  类: 通知公告;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民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

通市民发〔2024〕1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通化医药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民政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切实提高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市民政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风险分级管控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认真筹划准备,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通化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民政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切实提高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吉林省民政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关口前移,强化精准监管,通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风险首位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突出风险防范,强化源头治理,克服重隐患治理、轻风险管控的不平衡现象,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

  (二)分级管控原则。各民政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三)全员参与原则。各民政服务机构将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进一步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见效。

  (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对机构分类和风险分级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对相应的监管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民政服务机构在以下方面得到明显改进和提升:

  (一)民政服务机构全体员工特别是机构负责人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估后,民政服务机构应重新确认原有管控措施,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三)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场所、岗位的警示标志得到保持和改善,涉及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专人监护制度。

  (四)民政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没有重特大事故发生,零事故成为日常工作的常态。

  (五)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风险管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实施内容及程序

  (一)民政服务机构层面

  1.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吉林省民政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运用全国范围内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强化全员学习教育,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熟悉掌握风险管控措施。

  2.危险源辨识

  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充分考虑不同时态、不同状态和不同环境带来的影响,辨识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辨识范围可参照《通则》“4.1.1辨识范围”。危险源辨识后,要形成危险源清单。

  3.风险分级

  首先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评估方法参照附录A。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将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关于重大风险的划分,可参照《通则》“4.4.2”规定。

  4.风险管控

  遵循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重点突出人的因素,从工程技术、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编制包括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对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管控。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前,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控状态;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5.风险告知

  对单位或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应以适当的形式在醒目位置或具体岗位进行公示,包括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安全风险公告栏。具体的公示内容,参照《通则》“4.6安全风险告知”。

  (二)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层面

  1.高度重视。要把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2024年“率先突破行动”,省民政厅打造“五个民政”(兜底民政、幸福民政、有为民政、善行民政、放心民政)特别是“放心民政”,以及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为民政服务机构风险分级管控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培训保障、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

  2.总体安排。分三步走:一是筹备阶段。5月中旬,主要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订方案,做好各项保障。二是5月中旬至6月中旬,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各选定一家民政服务机构(与消防部门要求推荐的一家消防安全示范单位结合起来)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形成试点成果。试点期间,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县级民政部门共同对试点单位进行具体指导。三是6月下旬至9月下旬,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全面推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由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前期试点成果,对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具体指导。

  3.分类监管。经过风险分级后,把民政服务机构分为两类,并实行差异化监管:有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民政服务机构,作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其它民政服务机构作为一般监管对象。对于重点监管对象,要紧盯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同时给予必要的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4.注重结合。着眼于构建和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既要弄清风险与隐患的区别,防止把二者混为一谈;又要把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和存在重大、较大风险一样,一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5.跟踪问效。10月初,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形成总结材料(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和机构分类监管两个方面)报市民政局安监科。10月中、下旬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工作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