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养老服务投资指南
一、备案登记
1.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类型的,应当在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2.养老机构登记后,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主动进行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申请书,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场所权属、规划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联系人和联络方式;登记证书复印件(应出示原件);承诺书(包括承诺养老机构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等)。
3.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应当到其办理登记的管理机关变更业务范围,增加“养老服务”职能后,分设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比照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规定,到民政部门备案。
二、市级优惠政策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费用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减免,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70%收取。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期间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策咨询电话
通化市民政局:0435-3317676
东昌区民政局:0435-3389006
二道江区民政局:0435-3362818
通化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