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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860M/2023-05091
分  类: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标      题: 关于民政部门推动“警地融合”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民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860M/2023-05091 分  类: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标  题: 关于民政部门推动“警地融合”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民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关于民政部门推动“警地融合”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市民发〔2023〕2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医药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港务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提升城乡社区治安治理和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就民政部门落实“警地融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工作职能

  (一)民警在社区(村)主要工作职责

  1.管理社区实有人口。常态化开展辖区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基础信息采集。全面掌握辖区实有人口基本情况、动态管控重点人口、参与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分析人口动态,服务社区治理。

  2.掌握社情民意。密切联系辖区群众和单位,线上线下结合,倾听意见和呼声,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安全隐患,加强风险预知预警预防,及时收集、掌握、报告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违法犯罪线索和信息。

  3.组织安全防范。具体负责指导治保会工作,加强平安类社会组织等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指导、监督辖区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宣传教育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开展安全巡逻和邻里守望,推动住宅小区、单位、楼宇和村庄智能安全建设。

  4.维护社区秩序,依法加强辖区内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新兴重点行业治安管理。接处矛盾纠纷警情,参与治安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区发生案件必须到现场,依法参与处置,加强跟进回访。参与治安灾害事故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

  5.服务辖区群众。接受群众咨询,提供紧急救助。依法按规定提供公安政务便民服务,定期向群众代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与帮扶困难群众。

  6.情报信息员物建管理。广泛物建以居(村)委会干部、单位干部职工、社区网格员、农村治保主任、群防群治力量为主的情况信息员,及时摸排辖区情况信息。

  7.就近接处警。对责任区内纠纷求助警情进行就近处置,对复杂警情进行先期处置。执行情指中心、派出所综合指挥室下达的工作指令。

  8.办理简单行政案件。办理违反人口管理、场所管理相关法规的行政案件,办理适用治安调解的行政案件及其他需要社区民警办理的行政案件。

  (二)辅警在社区(村)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社区民警管理实有人口。常态化开展辖区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等基础信息采集。全面掌握辖区实有人口基本情况,动态管控重点人务管理特殊人群。分析人口动态,服务社区治理。

  2.协助社区民警掌握社情民意。密切联系辖区群众和单位,线下线上结合,倾听意见和呼声。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安全隐患,加强风险预知预警预防。及时收集、报告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违法犯罪的线索和信息。

  3.协助社区民警组织安全防范。具体负责指导治保会工作,加强平安类社会组防群治力量建设。指导、监督辖区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意识和防范能力,组织开展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推动住宅小区、单位、楼庄智能安防建设。

  4.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区秩序。依法加强辖区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新兴重点行业治安管理。就地接处矛盾纠纷警情,参与治安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区(村)发生案事件必到现场,依法参与处置,加强跟进回访。参与治安灾害事故预防先期处置工作。

  5.协助社区民警服务辖区群众。接受群众咨询求助,提供紧急救助。依法按规定提供公安政务便民利民服务。定期向群众代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与帮扶难群众。

  6.协助社区民警情报信息员物建管理。广泛物建以居(村)委会干部、单位干部工、社区网格员、农村治保主任、群防群治力量为主的情报信息员队伍,及时摸排了解辖区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

  7.协助社区民警就近接处警。对责任区内纠纷求助警情进行就近先期处置,对复杂警情进行先期处置;执行情指中心、派出所综合指挥室下达的其他工作指令。

  (三)城乡网格员基本职责

  1.协助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每日对所辖网格进行巡查,上报工作动态。

  2.负责网格内党群服务、民政残联、劳动保障、人口计生、城市管理、综合治理等公共服务事宜。

  3.做好网格内居民矛盾调处和群防群治工作。

  4.一般性工作现场处理,登记备案;突发性工作立即上报社区紧急处理。

  5.依法依规对网格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网格内居民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志愿服务、互助服务、文明创建等活动。

  7.协助管理网格内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8.协助做好网格内治安保卫、民事调解、流动人口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9.认真做好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充实警地融合工作力量

  1.做好民警、辅警进社区(村)工作。8月中旬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完成非党员民警全部进村(居)委会担任主任助理和“一村(格)一警”全部担任兼职网格员工作。对非党员民警任职程序主要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公示栏任职公示方式进行,做好会议记录,留存图片资料。对专职辅警或警务助理进网格(村屯)担任兼职网格员的,可通过建立网格工作台账、信息统计表、动态服务图片等方式留存资料,做到辅警人员进网格服务有人员、有登记、有服务。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吉办发〔2023〕13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社区(村)工作事务清单。

  2.落实双向考核办法。乡镇(街道)对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地社工岗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对村委会成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民主评议会结果进行评价;乡镇(街道)对城乡网格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通化市城乡网格服务管理工作制度》(通市民发〔2022〕5号)有关规定进行评价。高新区对城市社区工作者、村委会成员及城乡网格员的考核意见,可由社会事业局代为评价。

  3.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指导基层自治组织为公安民警提供下岗职工、空巢老人以及失独丧偶、遭受病灾和不法侵害等特殊人员家庭信息及生活状况,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提升警地融合服务效能

  1.协助做好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协助民警推荐符合条件的“三长”人员和村民代表为情报信息员,配合民警落实社区(村)网格员入户走访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基础信息,发现案件线索和苗头隐患。

  2.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婚姻登记处发挥好婚姻调解室作用,积极调解婚姻矛盾,减少家庭纠纷。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调解方面的积极作用。

  3.加强重点人员服务管理。指导社区(村)网格人员协助民警掌握辖区重点人员基本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为行动不便残疾人、身患重疾人员等提供优先服务和上门服务,加强孤寡老人关爱服务,为困难留守儿童逐人建立档案,落实重点守护责任。依托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积极开展领代办服务。

  4.强化社会群防群治。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自治组织应急队伍建设。协助民警广泛开展“五防”进社区宣传活动,全面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三)加强警地融合阵地建设

  1.加强社区(村)警务阵地建设。指导各地依托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警务室,在社区(村)网格党群服务站设立警务站(岗),实现社区(村)警务阵地全覆盖。

  2.确保警地辖区边界一致。对城乡网格进行合并调整的,各地民政部门应将调整后的网格管辖范围告知辖区派出所民警,并重新明确网格职责边界,派出所要确保民警责任区、辅警警格与社区(村)网格边界一致。

  3.配齐网格警力。对新招录的专职辅警、治保会主任(综治协管员)的,社区(村)要按照“一村(格)一警”要求,及时将人员编入相应网格,形成警网合力。

  (四)强化警地融合工作合力

  1.将社区民辅警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范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托基层各类培训平台,制定社区工作者年度培训计划或方案,及时将驻社民辅警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范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动员和组织社区工作者、民辅警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民辅警对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并与社区工作者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基层有关工作落实。

  2.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辅警与网格员日沟通、社区民警与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周研判制度,邀请民辅警参加社区(村)相关会议,每季度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监督,听取意见建议。

  三、强化工作推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将警地融合工作作为提升城乡社区治安治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通过工作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警地融合工作指导,市级将适时开展督导考评。要加强同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落实报送要求

  建立工作推进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对民政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取得的重要工作成果、典型经验要加强宣传并随时报送,市局将适时向公安部门择优推送。

 

  

  通化市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