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通化市教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2118Q/2025-06991
分  类: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5年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2118Q/2025-06991 分  类: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5年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关于印发《2025年通化市教育局 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的通知

  

各位学生家长:

  现将《2025年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公布如下,请今年秋季拟就读市直相应初中、小学(通钢一小、通钢二小、通钢三小、朝阳小学)的学生及家长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完成报名。

  线上报名登录方式:

  手机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电脑端:电脑浏览器中输入地址进入系统

  https://appsquare-szjz.jyyun.com/yth-um/appsquare/low-code/share/page/freshman_registration_zJG5V8Q?appId=01JY3AFCEDQY449BPCWMP759Y3

  

  通化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日

  

 

2025年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

  

  为了方便各位家长给孩子办理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事宜,现就通化市直初中和4所小学(通钢一小、通钢二小、通钢三小、朝阳小学)入学的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基本原则

  (一)保证就学原则

  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入学儿童就读,特别是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免试免费原则

  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面试、笔试)等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收取新生入学费用。

  (三)相对就近原则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按学区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四)阳光公开原则

  实行“阳光入学”,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五)属地实施原则

  各校要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和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六)统筹安排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可按照家庭住址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就读。对租住在生源密集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其他相对较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

  (一)确认学生学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学区内拥有合法常住住宅的完整所有权,具体凭据为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常住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合法常住住宅指房屋建筑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商业、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产不作为认定学区的依据。

  (二)购买新建住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按所购买的新建住宅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1.学生法定监护人所购买的新建住宅所属建设单元已经整体建成并交付使用。(办理完入住的相关手续,缴纳了相关费用。)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全额交付了购房费用、并全额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发票)。

  (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住宅被拆迁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按《产权调换协议书》《货币补偿协议书》约定安置住宅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产权调换协议书》(如税务部门开具了免税发票,须一并提供相关信息)。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货币补偿协议书》、选房单(所安置住房需要交纳差价款的,须提供差价款发票)。

  3.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约定回迁,或所持合法《货币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安置住宅未交付使用的。

  (四)外地来通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享受同城同等待遇,按下列原则确认学区

  1.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拥有合法住宅的(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住宅地址确认学区。

  2.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购买新建住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子女比照第(二)条的原则确认学区。

  3.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租借住宅居住的子女,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特殊情况按下列原则确认学生学区

  1.学生家庭租借他人住宅和购买二手住宅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但在一起居住的,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住宅及居住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住宅及居住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

  3.东昌区、二道江区农业户籍居民或外地来通务工人员因户籍性质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的地址和居民户口簿标注的地址不一致的,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的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祖辈始终在一个户籍、共同居住、住宅所有权属于学生的祖辈,且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其它住宅的,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5.其它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针对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

  (六)实施集团化办学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确定集团化办学学校招生办法:

  1.十三中学与二十中学集团化办学(学区内学生可以在两所学校中任选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2.通钢二中与通钢三中集团化办学(学区内学生可以在两所学校中任选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3.实验中学与第八中学集团化办学统一招生(房产在实验中学学区的填报实验中学,房产在八中学区的填报八中,统一在实验中学校区就读);

  4.第二中学与第二十一中学集团化办学统一招生(房产在二中学区的填报二中,房产在二十一中学区的填报二十一中,统一在二中校区就读)。

  (七)4所小学招生情况说明

  朝阳小学不限制学区,线下组织报名(报名咨询电话:3312027 16604351103)。通钢一小、二小、三小有学区房产的严格按照学区线上报名,需要填写房产信息;没有学区内房产的填完“拟入学校”(第一志愿),选择“无学区房产”后,需要填报第二志愿。无学区房产子女,教育局结合各校报名情况和个人志愿,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八)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学区划分及学区图详见附件

  (九)本确认办法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注: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功模民警和被省人社厅认定为A类(国内外领军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部级领军人才)、D类(省级领军人才)或持有通化市人才领导办公室颁发的英才卡(A卡和B卡)人才子女入学,由家长所在单位负责同志于2025年7月4日前携带学生的居民户口簿和出生证明、家长的军官证(干部证、士兵证、消防员证、警官证、英才卡等)和结婚证(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军人子女优待证明信(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军区办理)、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等相关材料,统一到市教育局核验(市政府前楼233室)。

  三、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登记须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手机端微信扫描二维码或电脑端输入网址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学生入学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即可(请家长认真核对信息)。

  2.报名时间:7月4日--7月11日(平台端口7月4日早8:00开放,7月11日17:30关闭)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手续是合同加发票、《产权调换协议书》或《货币补偿协议书》、小产权(金厂镇)等特殊情况的,请学生法定监护人在网上填报成功后,将购房合同加发票、《产权调换协议书》或《货币补偿协议书》、小产权房屋证件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送到拟报学校招生部门。送交时间 7月13日上午8:00-11:00。

  4.如有监护人网上报名有困难,可拨打拟入学校咨询电话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招生部门现场报名。

  (二)相关要求

  市教育局将学生家长提供的相关信息,推送到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比对无误,确认符合学区入学规定的将发放《入学通知书》。信息比对有误,确认不符合学区入学规定的将告知学生家长补齐相关手续或重新申报,请家长务必保证学区核查期间的通信畅通。

  四、学区报名登记提醒事项

  为了确保学区普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在学区普查过程中将联合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登记学生的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加发票、《产权调换协议书》《货币补偿协议书》等信息真伪进行审核。对于在学区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登记学校入学资格,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对于持虚假手续办理学区报名登记的,将虚假手续有关信息提交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市直初中、小学阳光分班有关事宜

  (一)阳光分班时间及地点

  8月末,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阳光分班的操作办法

  各学校阳光分班分三个步骤完成。

  1.阳光分班前,由学校根据班级数量确定班主任,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各班师资;

  2.现场将学校新生名单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随机将全体新生分成若干个班级,班级学生名单现场打印后分装;

  3.学校七年级、一年级班主任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在现场随机抽取班级名单,抽到哪个班级名单,该教师就是哪个班级的班主任教师,同时所有任课教师也一并确定。

  阳光分班结果(班级名单、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等信息)经教育局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后生效。分班结果于当天下午在相应学校公示。

  阳光分班全过程接受家长监督,由于场地有限,有意向参与阳光分班全过程的家长可与录取学校取得联系,由相应学校工作人员统一引领至阳光分班现场。

  (三)阳光分班的配套政策

  一年级、七年级通过阳光分班后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学生转学事宜。从一年级、七年级第二学期起,因家庭住址变动而申请办理转学的,在市教育局信访纪检科的监督下由学生家长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班级。

  (四)提醒注意事项

  1.自2005年起,市直初中、小学入学新生全部实行阳光分班,但社会上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向一些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骗取财物。事实上,即使一些学生进入了想选择的班级,这样的结果也是通过阳光分班随机产生的,完全是一种巧合,不是人为操作产生的,望各位家长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2.从2022年秋季报名开始,二中、二十一中、实验中学、八中、十三中学本部、十三中学金厂校区(二十中)学区范围内,学生在本学区学校就读期间,学校只为每户住宅提供一个学位入学(符合国家政策的除外)。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原产权人子女需转出现就读学校。

  六、各学区咨询电话

  二中学区 3916352 15344358878

  二十一中学区 3916352 13894547444

  实验中学学区 3652744 13894583337

  八中学区 3652744 13894583337

  十三中学(本部)学区13244359413 13500953291 18943445220

  十三中学金厂校区(二十中)学区18626549567

  五中学区 18175353333 13943571077

  外国语学校学区3530027 13180668261

  朝阳中学学区3344570 15943598485

  朝阳小学学区3312027 16604351103

  通钢二中学区3750835 13634456851

  通钢三中学区 3750029 15504355554

  通钢一小学区15844555255 15585677760

  通钢二小学区 15114300729 18543542850

  通钢三小学区 3707013 15643546618

  电话咨询时间:每天8:00--20:00

  注:本指南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学区分布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