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2023-04519 |
| 分 类: | 质量品牌建设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31日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示范车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市工信规划[2023]82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31日 |
| 索 引 号: | /2023-04519 | 分 类: | 质量品牌建设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31日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示范车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通市工信规划[2023]8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31日 |
关于转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
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示范车间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通市工信规划[2023]82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医药高新区工信局,港务区经发局:
现将《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示范车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23〕3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9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推荐报送。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编制,报区工信局审核,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出具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并附汇总表(附件3、附件4需加盖属地工信公章)。各区工信局、港务区经发局需在11月9日前将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示范车间申报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各2套(同时提供与文件同等数量光盘、U盘等传输介质,内存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需PDF及word两个版本,每个版本均为1个文件),报送市工信局规划投资和科技科。
二、相关要求
(一)确保项目质量。各地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
(二)择优推荐上报。各地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初审,对项目合规性、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申报单位信用信息等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并择优推荐。
(三)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材料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封面(附件),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规划投资和科技科:
马继业 0435-3213549
附件: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示范车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