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2023-04005 |
| 分 类: | 质量品牌建设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 标 题: | 转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吉林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市工信规划[2023]72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 索 引 号: | /2023-04005 | 分 类: | 质量品牌建设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 标 题: | 转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吉林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通市工信规划[2023]7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转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吉林省
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
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市工信规划[2023]72号
各区工信局、港务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吉林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规划[2023]278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区工信部门,各区工信部门10月13日下班前将汇总确定的名单及企业申报纸质版文件各一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科,同时电子版扫描件发送邮箱。
2.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每月30日前可继续申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3.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据通知申报要求提交补充申报。各区工信部门2024年4月8日下班前形成补充名单报送市工信局科技科。
4.各区工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如发现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应每月1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联系方式:周红,宿元华,3212396,abc3212396@126.com。
附件:《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吉林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