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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5504665429/2023-00633
分  类: 创新体系建设 ;  体裁分类;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工信联[2023]2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5005504665429/2023-00633 分  类: 创新体系建设 ; 体裁分类;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工信联[2023]2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工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的通知


通市工信联〔2023〕28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医药高新区工信局、财政局,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经发局、财审局:
  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22〕30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通市工信联〔2023〕16号)要求,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于2023年3月1日召开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形式,申报时间为3月13日—3月17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编制,报区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区级工信、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方向与申报材料
  (一)对2022年通过省级专家评审进入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且未获得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所在企业给予支持。项目单位需提供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库申报材料(复印件),项目未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声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对2021年实现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支持。项目单位需提供2020、2021两个财务年度的财务报表,并附以上两年当地统计部门确认的统计数据证明和税务部门确认的完税证明,企业对申报数据真实性的声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确保项目质量。各地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
  (二)择优推荐上报。各地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初审,对项目合规性、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申报单位信用信息等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并择优推荐。
  (三)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科:    
  马继业  0435-3213549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张宝琦  0435-3502303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化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