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
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工作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全力
各县(市、区)安委会负责牵头,自然资源部门严格履行矿产资源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指导督促各县(市)排查摸清废弃矿洞情况,科学制定、严格落实持续封堵整治措施,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提供、处置爆炸物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进行安全筛查,对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矿产品无照经营行为。能源部门指导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对涉矿非法用电行为进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三定”职责,密切配合,有力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守住安全底线
各县(市、区)要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的重要性,明确排查封堵整治责任主体。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要对长期停产停建、已关闭退出的矿山全部排查检查到位。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委会牵头、部门联合执法、基层单位定期巡查、群众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力遏制非法盗采和亡人事件发生。
三、落实重点工作,严格监管执法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矿权清单,摸清矿山废弃矿洞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于 2025年10月25日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首轮全面排查工作,并报送阶段进展情况。二是开展集中整治。要明确每处废弃矿洞封堵整治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永久性封堵,彻底消除风险隐患。2025年12月10日前各地必须完成封堵整治,并报送年度工作情况。三是严格执法检查。要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违法开采、废弃矿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收购和销售矿产品、非法采选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发现非法采矿涉黑涉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内废弃矿洞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巡查发现的盗采盗挖行为及时查处,确保动态清零。
各县(市、区)要督促各部门按照“全面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健全机制”要求,突出关键环节,精准排查整治,闭环销号管理。请各县(市、区)、相关成员单位于 2025年10月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及完成工作时限,确定具体联络员,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朱岩 3677013 17543557911。
附件:联络员信息表
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联络员信息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