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00MB16859967/2024-00684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综合政务(其他);监督检查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安委办〔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500MB16859967/2024-00684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综合政务(其他);监督检查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安委办〔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各县(市、区)安委会,通化医药高新区安委会、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工作部署,推动《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落实落细落地,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起草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024-2026年)子方案

 

通化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通化市民族宗教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司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通化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通化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通化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林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气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通化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教育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吉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市教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理念进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教育领域“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师生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进一步增强,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教育系统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地各校根据市教育局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本校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行业“牵头人”责任,在方案中全面细化本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教育领域特点,针对性的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三)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任务分工继续推进。

、主要任务

(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1.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通化市教育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分工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校要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科(处)室,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科(处)室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每年初,各地要开展上一年度“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述职,晒“成绩单”,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深化工作举措。各级教育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抓早抓小,见微知著,重点解决“三管三必须”在基层末梢“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

2.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推动“三管三必须”向基层延伸,要在推动过程中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各地各校向下直至基层末梢,明确业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学校对校园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压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各学校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销号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促进行动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家长公众等力量参与,形成学校安全治理合力。

(二)开展教育系统素质提升行动

1.提升整体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委(党组)会议议题。市、县(区)、校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行动,通过扎实的固本强基、提质强能行动,从根本上增强校园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意识,提示校园安全负责人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者、核心岗位员工分层、分级、分领城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管理和实际操作能力。2024年培训覆盖率不低于30%,2025年不低于60%,2026年底前,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分管安全工作同志开展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区城内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学校安全科长轮训一遍,各学校组织本校负责消防基建工程、实习实训等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注重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讲解日常操作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等,切实提高培训质效。

2.提升师生安全能力素养水平。聚焦溺水、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寒暑假期易发多发安全事件事故,推动各地各校在寒暑假、小长假等重点时段放假离校集中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安全专项教育和警示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做好校园安全事故案例警示,引导广大师生树牢校园安全观,推动安全理念入脑入心,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持续宣传教育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技术服务、公益课程等,加强安全有关政策文件学习,经验交流,提高安全工作水平。通过开设专题安全教育课、开展技能培训、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细化规范师生应急处置方式方法。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1.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校园安全领域制定安全隐患检查清单,督促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岗位安全操作标准,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专班,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校园内出现的风险隐患。

2.针对校园突出风险隐患,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编制编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建议清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强化行业重点风险隐患监管(管理)。

3.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校园安全宣传栏进行长期公示,使每一名教职员工都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四)开展校园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发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整体谋划、统筹指导、督促检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定期调度教育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请示报告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和重要节点,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

2.督促学校层层夯实安全责任,把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到岗、到人,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师生员工。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自查,对标对表整治重点问题隐患,不断提高排查整改质量。

3.建立常态化安全调研及检查制度,综合运用各校自查、交叉互查、联合抽查、第三方检查等形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地各校以“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板化运行、机制化落实”的“五化”工作法,推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4.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帮扶,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坚持“多提示、多通报、多督促”,集中挂牌、公布、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推动校园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五)深化教育系统专项整治行动

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照标准开展达标创建活动,针对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式检查,分市、县(区)两级,重点培育1个以上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并普及推广,2025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校园老旧建筑、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每年督办整改一批火灾隐患问题,力争在2025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加强评价考核。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食堂基础信息、食堂从业人员信息以及自查、督查情况等。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四是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链条,实时、动态,闭环式运行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3.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推广“政府主导、公司化运营”的模式,推进政府购买校车服务,建立职责明确、规范运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校车运行实时监控,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排查治理校车运行隐患,建立教育、公安、交通联合排查风险隐患机制,全面排查校车运行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分工落实整改,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

4.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校园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既要落实学校建设首要责任,又要压实参建各方责任,严格依法查处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完善学校门卫值班室、AB门、围墙、护栏等实体设施建设,对于实体防护建设不达标的门卫值班室、AB门、围墙、护栏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改造。对校内容易造成人身安全问题的四层以上高楼等建筑物,信号塔、电讯高空等设施,以及水塘、水库和河流等高危点进行清查和登记,有针对性地加强物防、技防及巡防,严防学生极端心理危机事件发生。要对学校运动场地(馆)、体育设施设备、运动器材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加大校舍安全隐患查改力度,加强新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要特别关注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宿舍等重要部位,防止因台风暴雨、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发生次生灾害,严防因违规使用取暖设备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要加强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检查校园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及灭火设备等配置与运行情况。

5.学生防溺水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强化监管巡查,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各级综治网格,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山塘、水库、江河湖海等事故易发场所的巡查;强化房屋市政工地建筑深坑、水利设施、涉水旅游景区、游泳场馆的管理,完善各类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强化安全防护。加强灾害预警预报,加强涉水旅游安全预警预报,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对学生涉水活动的规范和引导。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加大社会面防范学生溺水宣传工作。建立由教育、政法、公安、应急、水利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团委等团体组成的预防学生溺水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作用,定期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确保2024年至2026年学生溺水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6.校园防欺凌专项整治。完善健全权责清晰的监管机制、行之有效的线索排查机制、准确及时的报告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共治机制。会同公安等部门,突出对重点学校、重点人群定期排查,建立防治欺凌台帐。推广长春市校园防欺凌智能监管平台,推进防治欺凌信息化预警建设。对于超大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要加强管理教师、心理辅导教师、心理辅导教室配备,强化事前干预体系建设。

7.研学实践教育安全整治。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切实落实各方责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研学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系列研学制度,切实形成运行管理机制、协同配合机制、安全保障机制“三到位”的研学安管理体系。

(六)深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督促学校层层夯实安全责任,把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到岗、到人,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自查,对标对表整治重点问题隐患,不断提高排查整改质量。建立常态化安全调研、检查及飞行检查制度,综合运用各校自查、交叉互查、联合抽查、第三方检查等形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有关部门紧盯重点领线,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藏室、危化品仓库、实习实训基地等关鍵部位,“起底式”深入排查整改消防、燃气、坍塌、踩踏、物体打击伤害等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查督办,跟踪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排查、早解决。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校园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既要落实学校建设首要责任,又要压实参建各方责任,严格依法查处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严格校园车辆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加强校内本辆和人员安全管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防范和治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载人等突出问题,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优化校内交通组织和秩序管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负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及时组织研究安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要推动落实好各各类学校安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人确保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地教行政部门要强化安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聚焦校园全风险隐患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切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施的支撑保障,提高人防、物防防、工程防、管理防能力,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地各校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四)及时总结提升。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学校安全工作好做法、好经验,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于每年6月5日、12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

)强化激励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正向激励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扬,以点带面推动校安全整体工作水提升要严格问责问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进行约谈、通报等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信厅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工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创新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企业职工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吉林省安全生产“44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标准、安全法治、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突出问题,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工信系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工业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24年底前,民爆行业常态化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显著增强。2025年底前车辆安全源头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打击“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2026年底前,基本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1.结合本部门“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研究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五化”落实工作机制。

2.民爆行业严格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安全监管工作;铁路监护道口领域和工业行业制定本行业安全管理流程图,并组织协调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省、市“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贯彻落实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开展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4.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民爆企业主要责任人培训。制定铁路监护道口领域管理人员和工业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工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以提升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主动意识等为主要内容,分类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5.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国家出台的《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将国家部署要求,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帮扶指导,向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宣贯。

6.落实《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督导民爆企业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标准模板,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7.民爆行业针对突出风险隐患,强化重点风险隐患监管,推动民爆企业对标排查整改。

8.将《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民爆企业内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9.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员工”。

10.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在企业内部通报、公示。

11.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行业监管(管理)部门。

12.跟踪督办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隐患整改销号,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结果。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3.强化道路机动车辆安全源头治理,落实《吉林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配合上级工信部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非法改装车辆及生产企业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14.借助“智改数转”行动,推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民爆行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六)开展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工信厅在各市(州)举办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市及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制定工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能力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分级分类、分批分期组织实施,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1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加强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内容。

17.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全面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落实法律法规关于民爆行业安全准入要求,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18.推动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9.聚焦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工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20.指导督促工业企业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配合做好“吉焊码”吉安码”推广应用。

21.推动民爆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2026年底前,全面依法建设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七)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2.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积极配合省工信厅开展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确保民爆企业达到标准要求。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3.、鼓励工业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企业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4.配合省工信厅民爆管理处严厉打击民爆行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闭环管理。

25.按照上级工信部门部署要求,加强民爆行业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26.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组会议议题。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培训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27.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规范完善专家淘汰机制,从严专家教育管理,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深入一线找问题、列清单、想办法、除隐患,提高帮扶成效

28.组织对民爆行业销售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问题,采取“干部+专家”“现场服务+远程指导”等方式,给企业“开小灶”“解剖麻雀”,帮助企业解决想查却查不出隐患、想管但不知从何管起等问题。

29.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民爆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九)开展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0.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工作,发挥通化工信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专栏作用,宣介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工信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督促推动。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加强属地工业行业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治本攻坚情况及工作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坚持“五化”落实。坚持“清单化”管理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坚持“图表化”推进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本地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战图集》,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需要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执法、指导帮扶、安全宣传等手册,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企业制修订全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手册。坚持“模板化”运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注重发现培树一批标杆企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模版,推广一批经验,取得一批成果。坚持“机制化”落实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推广运用相关地区和部门成熟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做好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指导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投入,加快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地专项指导服务,查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作落实情况,找准难点问题,破解矛盾症结,督促问题整改,确保治本攻坚行动有序有力推进落实。市工信局将适时进行抽查检查和开展“回头看”

(二)强化总结提升。按照市安委会和省工信厅治本攻坚行动总体安排,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每半年对治本攻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加快落实,并于每年6月12日、12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通化市民族宗教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民委(宗教局)《关于开展吉林省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民族宗教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创新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安全生产“44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机制性问题,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2024年底前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职责分工

宗教局制定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区)民宗局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在职责范围内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全面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积极联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结合民族宗教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1.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体现在(市、区)民宗局的职责中,并建立“五化”落实机制。

2.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组织协调落实本领域全链条、全方位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向下直至基层末梢,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3.每年初(市、区)民宗局汇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并研究深化下一步工作举措。

(二)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4.各(市、区)民宗局要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年度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民族宗教领域特点,以提升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主动意识等为主要内容,2024年至2026年每年都要开展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5.各(市、区)民宗局要及时学习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帮扶指导,及时进行解读宣贯。2024年年底前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场所内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6.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隐患,2024年(市、区)民宗局分宗教、分场所、分岗位列出检查治理清单,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编制安全生产手册和隐患排查手册,督促场所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标准模板,分门别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专班,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针对突出风险隐患,强化重点风险隐患监管(管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对标排查整改。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要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宗教教职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推动安全措施落实。

8.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场所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积极邀请行业领域专家、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场所内部通报、公示。

9.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宗教活动场所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整改期限内,不进行处罚。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宗教活动场所,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10.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各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于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统计分析本地本领域各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并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1.推进小型宗教活动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12.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2025年底前实现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1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迭代升级改造,协调推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六)开展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4.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聚焦场所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场所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1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创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16”安全生产咨询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

(七)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6.落实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

17.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8.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坚持“多提示、多通报、多督促”。

19.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民宗局要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部门会议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各县(市、区)民宗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本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至少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1次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五化”落实。各县(市、区)民宗局要坚持“清单化”管理,建立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履职、按单工作。坚持“图表化”推进,根据任务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战图集》,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根据需要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安全宣传等手册,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修定全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的手册,日常照册检查。坚持“模板化”运行,注重发现培树一批标杆场所,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模板,推广一批经验,取得一批成果。坚持“机制化”落实,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县(市、区)民宗局要加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要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五)强化督导检查。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紧盯重点区域,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县(市、区)民宗局需积极制定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3月15日前报送宗教局。

(二)强化工作调度。市宗教局将每季度调度各县(市、区)民宗局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各地要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寻找破难解困突破点。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宗教局将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地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四)强化总结提升。宗教局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各地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通化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公安厅《吉林省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道路交通和治安两个重点领域,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综合专项整治,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加强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不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和治安领域安全基础,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道路交通综合治理

1.持续完善交巡警力融合、交所警力协作机制。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吉林省公安机关交所警力融合协作”总体部署和《吉林省派出所警力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持续完善“交巡、交所”融合协作机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完善考评机制,不断提升派出所管交通实战能力和业务水平。按照公安厅部署,推行深度融合模式,派出所全面开展交通管理六项职责任务,全面推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责任制,强化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制系统应用,层层压实全时段公路管理责任,持续赋能“警地融合”、警种协同工作,确保每条路全天候有人管理、重点路段有人巡逻。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公路交警中队”“交通警察执法站”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公路交警中队、交警执法站基础建设、警力配置、勤务安排规范化、制度化。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6个中队营房(柳河2个、集安4个)和10个交警执法站建设任务(通化县3个、辉南2个、柳河3个、集安2个)。

2.深化“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根据省公安交警指挥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交警指挥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区加强本级交警指挥体系建设工作,2024年底前,组建市本级情报员队伍并指导各地区组建本级情报员队伍,在省市县际公路中队设置信息直报点,拓展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打造全方位立体化情报网络。2025年底前,畅通市县二级指挥调度通道,通过视频巡查、电话调度、网上监测和警情监控等方式渠道,提升指挥中心情报信息掌控力和指挥调度精准度,力争实现“研判、预警、交办、督导、办结”闭环管理。坚持措施前置、关口前移,做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矫正,保证精准行动。

3.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四项新机制”实战化。会同交通、住建、卫健、应急、教育等9个部门,组成4个工作专班,全面落实《通化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通化市公安机关应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区域联动机制》《通化市道路交通事故复盘工作机制》《通化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等4项机制,切实推动交通安全源头共防、隐患共治、责任共担,全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全力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深化道路交通隐患治理

4.继续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提高“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到2026年,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分别达到93%、93%、95%、93%、93%、93%。配合市场、工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等专项整治,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查处一批违法企业,清除隐患。进一步强化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加强车辆检验检测、登记注册等环节监督检查,促进提高重点车辆本质安全。加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管理,规范驾驶人考试场地和秩序管理,提升大中型考试场地规范化水平,严格驾驶人考试准入把关,定期抽查大中型客货车考试情况。

5.深化重点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持续组织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按照部局《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2024年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工作指引》及《通化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等相关规范、标准,坚持专项排查和日常排查结合,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党委和政府(包括同级安委会、交安委),通报相关部门推动整治,重大隐患逐级(县→市→省→部)提请相关部门挂牌督办。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会商、联合推动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完成所有道路监控补光装置隐患整治。针对平交路口、急弯陡坡、隧道等路口路段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公路长下坡交通安全管理,通过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安全改造,有效提升道路安全防护能力水平,鼓励和支持各地聘请专业院校、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道路隐患排查治理。2024年底前,全市至少排查治理9处事故多发点段、19处公路穿越城镇路段和83处风险隐患路段(2024至2026年各地具体任务在企业微信“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群内通知),到2026年实现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通化市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6)》,加强中小学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国省公路、城市主次干路沿线及乡镇中心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规范率达到100%,学生家长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2025年,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规范完善,安全防护水平大幅提升2026年逐步实现交通组织科学精细,学校内部和周边道路通畅有序;涉校交通管理制度丰富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更加专业;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持续完善,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的目标。

6.深化重点运输企业风险评级应用和安全隐患防范化解。依托公安交管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持续推进客货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和结果应用,实行道路运输企业“高—中—低”三级预警机制,根据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事故、违法等情况定期将风险评级、预警、隐患等信息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落实督促整改、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等监管措施,加强高风险运输企业隐患整治,形成“预警—通报—检查—督办—整改”的管理闭环2024年底前,全市高风险运输企业占比低于8%;2025年至2026年将高风险企业占比稳定至7%以内。定期梳理营运车辆肇事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和亡人事故,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推动依法处罚肇事车辆所属企业。推动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企业动态监控抽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三)提升道路交通执法效能

7.严管严查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保持酒驾醉驾高压严管态势,积极探索“零酒驾”创建等源头预防治理模式。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健全酒驾醉驾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的一体化综合治理机制。持续深入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全链条打击整治。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强化公路勤务部署、巡查管控,结合节假日、重大活动节点,季节性违法规律特点,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管控,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固化严查严处、高压严管态势。针对农村地区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常态治理,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执法巡查,依法严查酒驾醉驾、面包车超员和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提升路面执法管控力。

8.深化重点隐患车辆精准管控机制。加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力度、实战应用,推动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智能化发展,科学规划推进交警执法站点建设,以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战应用为切入点,推动交通安全防控工作科技赋能。完成所有公路重点监控点位补盲建设,农村地区视频图像资源全部接入支队平台共享应用,深化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改造。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广应用市、县、路三级音视频远程通信调度,推进国省道错时联勤试点,推动形成警力与警情协调相适应警务结构,完善“研判、布控、查缉”精准管控机制。

(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文化环境

9.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围绕“文明交通你我同行”主题,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深入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每月公布一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络活动,提高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深化“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等主题宣传,培育践行“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交通安全文化。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依托“交管12123”APP开通网上交通安全全民共享课堂。

10.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高频次、大范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利用正、反两方面案例分类精准投放,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规范使用“一盔一带”自觉性。以执法站、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及节假日等客流出行高峰时段为重点,加大安全带使用现场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强化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路面查控,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抽查测评,督促落后地区综合施策提高佩戴率,力争2024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头盔佩戴率达到85%,2025年至2026年稳步提升至90%。2024年至2026年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逐步达到90%、92%、95%。

11.着力推进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力量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应用,积极推动行政村“两委”成员、护林员充实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定期开展劝导员专业培训,提升劝导站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违法行为劝导阵地作用。推动每年每个乡镇打造2个建设标准、运行规范的警保合作劝导站,到2026年实现全市标准化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全覆盖。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现场会精神,积极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由主“打”向主“防”延伸,由“单打”向“融合”拓展,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五)推进道路交通协同共治

12.全力做好重点车辆安全综合监管。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治理,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加强重点部位联合执法,严查严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货车疲劳驾驶治理。深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强化部级、省级研发的信息平台应用,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推动完善部门间的监管信息互联互通、闭环流转,依法依规设置危化品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13.扎实做好恶劣天气应急管理。细化明确公安交管部门职能分工,全面开展综合研判,适时分级采取限速通行、限制车型、车辆分流、主线断流等交通管制措施,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道路交通通行保障工作,及时信息发布警示、舆论引导等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雨雪、冰冻、团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14.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警—医—消联动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分类救治机制,根据伤员伤情,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科学安排现场转运救治,提升院前急救能力,着力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能。

15.持续深化较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坚持“以打促防”“以事故防事故”,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对较大以上事故和其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实行重点隐患、重大风险、重要区域分级分类挂牌督办、挂账整改,切实起到“复盘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完善一批制度”的效果。

(六)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效能

16.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许可条件、程序、时限,认真审查相关申请材料,依法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申请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认真审查燃放级别、燃放资质、燃放方案,严格按照等级实施许可。

17.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自主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爆炸事故发生。

18.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有关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2024年底前,组建一支民爆行业专家团队,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5年、2026年全面实行“公安+专家”监管模式,打造一支专业过硬的安全检查队伍。

19.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重大涉危涉爆案件,坚持上追源头、下追流向,切实做到团伙必除、窝点必端,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爆问题,开展集中清缴行动,彻底收缴非法涉爆物品。每年实现公安部和省厅移交核查处置线索100%反馈、清查收缴战果100%真实、涉爆现案破案率100%、涉爆现案逃犯动态清零。

(七)强化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整治

20.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牢牢守住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审批红线,持续深化提升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全力以赴做好新形势下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零发生。

21.加强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对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群众祈福、聚集庆祝等活动,提前进行摸排统计,评估安全风险,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压实组织方或场地管理方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源除患”2024行动方案》,治理事故多发、风险隐患、公路穿越城镇等3类隐患路段,清剿高风险危化品运输、高风险客货运输、“四无”货运等3类隐患企业,清零异地运营大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未检验未报废和违法未处理重点车辆、非专用校车、设置站立区城乡公交车、非法改装车等5类隐患车辆,协调公安禁毒、交警部门清查吸毒驾驶人隐患,联合卫生健康、精神病院共同清查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人隐患,组织清理有严重违法和事故记录等3类驾驶人隐患。

(二)严格驾驶人考试准入把关。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标准,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深化与交通部门信息“互通互报”协同警务。积极联合刑侦、治安等警种,协调交通、市场等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考试项目、路线、系统、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充分利用数据分析、巡查检查、抽查回访等手段,精准研判、分析、预警、处置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考试员执考与驾驶人考试业务的涉嫌违规情形,切实消除违规、作弊等风险隐患漏洞。严格落实场地、车辆、设施设备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强化维护考试系统、考场秩序管理、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进一步明确考试员工作职责,妥善解决考生在考试时遇到的各种问题,每月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实战技能集中培训,每周进行考试工作总结、点评,通过实时音视频巡查、实地现场检查、业务档案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考试质量进行监督、指导、管理,每日对考试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5%,不断提升执考能力水平,严把考试准入关口。

(三)开展道路交通突出违法整治。突出城区、公路、农村“三大主战场”,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醉驾等易肇事肇祸突出违法,结合重大活动、节假日、春耕秋收等重要时间节点,季节性违法规律特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固化严查严处、高压严管态势。在城区严厉打击城市酒驾醉驾、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压降涉及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等“三类”事故;在农村严查农村超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探索推行“零酒驾”创建等源头预防治理模式;在公路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重点违法行为。同时,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货车疲劳驾驶治理,落实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全面加强路面治超、源头治超和科技治超。推广国省道错时联勤机制,深入开展重点隐患车辆精准布控查缉行动。

(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攻坚。制定《通化市春耕秋收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开展保春耕保秋收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服务保障农民出行交通安全。制定《通化市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两站两员”建设、运行、管理。牵头成立农村“四无”车辆治理专班,联合市场、工信部门推动低速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源头治理,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深化“亮尾工程”。成立电动三(四)轮车治理专班,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治理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严管严查违法载人上路行驶。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围绕“文明交通你我同行”主题,深入开展“五大”曝光和“七进”宣传,推动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抵制酒驾醉驾、礼让斑马线、遵守信号灯、规范使用头盔等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化“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等主题宣传,扩大宣传品牌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依托“交管12123”APP开通网上交通安全全民共享课堂。面向重点驾驶人和企业负责人开展精准宣传警示教育,对于“两客一危一货”、校车以及6座以上小客车驾驶人,用好“交管12123”APP消息提示功能,精准推送防范“三超一疲劳”等提示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六)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强化排查属地隐患路段,形成整改意向,会同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持续推进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按照省厅“四项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协同推动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落实应急处置全过程复盘,完善交通管控工作预案,定期开展预案应急演练,推动形成“统一标准、统一预案、统一措施”的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规范化流程。

(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推动4个县(市)交安委成立专门机构,健全“两站两员”作为交安委延伸乡镇村屯管理触手,搭建市、县、乡、村四级交安委组织架构。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推动落实“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研究破解烧荒交通安全隐患难题;联合市场监管、工业信息等部门建立非法改装车辆通报核查机制,推动低速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源头治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会同教育部门推进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全力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八)开展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积极与卫健部门对接,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接受辖区群众求助,开展救援引导保卫工作,提升救治效能,保障“黄金1小时”的救治时间。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推动进一步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作用。

(九)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事故复盘。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复盘工作机制》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四项新机制》,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复盘研判分析工作,特别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研究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通过事故复盘,倒查风险隐患,倒逼问题整改,倒追事故责任,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实现“复盘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完善一批制度”的工作目标,针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事故原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问题。

(十)严格审批行政许可。托民爆协会和评审专家,优化爆破作业许可办理流程、审前核验,确保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及时更换许可证。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及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许可信息通报沿途主要经停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流程,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相关申请材料,严细核定燃放级别、燃放单位、焰火燃放人员的资质以及焰火燃放方案,确保其全部符合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各项要求。

(十一)严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督促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等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使用相应的信息系统或管理台账,切实把安全责任、防范措施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指导大型焰火燃放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规程、作业方案进行燃放,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二)强化危爆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危爆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环节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格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逐环节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等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工作力度,依法劝阻、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在查处一般违规燃放行为时,充分考虑民俗情结、把握尺度,坚持“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温度执法”。加强对销毁作业安全监管力度,积极协调具有销毁资质的单位,对群众上交、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的危爆物品进行专业销毁。

(十三)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资源手段优势,通过网络线索摸排、重点人员摸排、基础数据摸排等手段广辟线索来源,加强情报信息科学评估、分类预警,切实做到团伙必除、窝点必端,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始终对涉爆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充分发挥“一村一警”优势,加强对涉爆问题突出的山区、矿区和建材化工、废旧厂房等重点地区和部位以及重点人员的摸排工作,同时紧密依靠群众,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主动上交,彻底将非法涉爆物品收干缴净。加大销毁作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收缴以及单位、个人上交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废旧炮(炸)弹等爆炸物品,一律委托专业销毁单位或有销毁经验的爆破作业单位实施销毁。

(十四)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对需要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坚持从严审核安全工作方案等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督促承办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和设备,严密落实安全检查、票证查验、秩序维护等相关措施。监督指导承办方严格落实安保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安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周边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依法查处各类滋事扰序行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十五)抓牢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结合本地民俗、节庆特点,重大节庆前提前开展群众自发聚集活动摸排预测,详细了解活动的类型、场次、规格、规模等情况,并纳入安全管理。根据活动性质、内容、敏感群体、安全形势及天气、交通、场地、环境、人流等因素,形成具有前瞻性、预警性的安全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责令停止举办活动。按照群众自发聚集活动性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压实组织方或场地管理方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安委会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逐级分解落实方案实施任务和目标指标,细化落实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抓好落实。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主动参与、协同配合,推动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方案实施监督,动态监测和评估方案实施情况,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公安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快专业化人才培养,开展岗位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所属行业领域的规范化执法和工作细则,推动岗位人员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加强科技执法装备操作使用培训,积极探索整合大数据资源,推进大数据赋能实战应用,切实提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效。

(三)加强指导支撑。市局要参照省级模式成立专家组,开展督导帮扶,深入一线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行动提供专业支撑。

(四)加强标准引领。要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细化提升本地区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标准)。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标准)的地区,要加紧制定出台;已出台的地区,要针对新问题、新风险及时补充完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本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标准),共同确定排查方法、认定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整治措施科学、规范。

(五)加强责任落实。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争取重视支持,推动压紧压实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区域联合和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用足用好议事会商、晾晒通报、挂牌督办等各项措施,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检查力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持续向基层末梢聚焦发力,县级公安机关要发挥行动主力作用,确保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成绩先进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大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领;对重点任务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通过督导帮扶、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补齐短板漏洞。

(六)加强工作调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各相关部门警种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按条线定期报送相关情况。局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各级公安机关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情况统筹调度和报告,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各级公安机关和各相关部门警种要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按条线报送工作总结。同时,要完成通化市安委会部署的相关工作,市局交巡警支队和治安支队要每周按时登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需为政务外网,访问地址:http://59.255.114.39,端口配置80、443端口)报送相关统计表。

 

 

 

 

通化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安委会和省民政厅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44条具体措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三管三必须”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2024年底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保持安全有序运行,全市民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各级民政部门每年集中组织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学习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教育,从政治高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吉林省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明确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认真落实市安委会“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中行业监管(管理)责任刚性规定,压实监管责任,建立“五化”落实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深入推动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地要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民政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3.进一步细化全市民政系统各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分工。按照市民政局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分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市民发〔2024〕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领域、儿童福利领域、社会事务领域、福利彩票服务领域安全生产“牵头人”,制订各领域安全管理流程图,按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具体落实本领域全链条、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地向下直至基层末梢,比照明确各领域安全生产“牵头人”,制定安全管理流程图,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健全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覆盖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一名员工。推动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节点前,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主动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畅通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或报告渠道,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提级治理机制,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府予以解决。

(四)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机制。依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福利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殡葬管理服务系统、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实现动态排查、闭环整改。2024年底前,依托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各领域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定期统计分析排查整改情况,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汇总机构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通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相关责任方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五)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

1.强化民政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纳入常态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内容形式,健全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全员安全培训。三年行动期间,市民政局对全市民政系统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政领域有关监管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方法、行政检查执法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素养。

2.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各地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覆盖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切实提高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每个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六)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1.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落实。加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2024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深入养老机构一线开展宣传解读。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民政服务机构内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2.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依托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监信息平台,指导各地上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和整治情况,科学评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引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制,大力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机构在减少检查频次、推广先进经验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七)加大科技支撑系统建设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争取“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等多种资金投入,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应用,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2024年底各地制定民政系统科技兴安方案并逐步实施,2025年底前实现消防、燃气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八)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程治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提请属地党委、政府统筹研究解决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2024年底前对判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养老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自建房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专项整治。

(九)开展疏散逃生避险演练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各地民政部门要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因地制宜推动民政系统安全宣传。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紧密结合机构硬件设置和人员特点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入住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治本攻坚行动稳步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采取项目制、清单式等方式方法,约谈相关负责人,提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推进长效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各专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民政局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民政服务机构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五)强化总结提升。民政局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请各地各单位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民政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立即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在310日前出台,并报送市民政局安监科。

 

 

 

 

通化市司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司法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安委会、省厅印发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树牢“大安全”理念。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为安全生产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凸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责任分工

(一)按行管领域贯彻落实。戒毒科、局装备财务保障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管理科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制定并实施本行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各责任科室在子方案中要全面细化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加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监管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主体责任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二)机关科室积极参与。局行政执法监督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局法宣科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宣传工作。机关其他科室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局直属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三、具体任务

(一)开展重点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各责任科室要分别制定本分管领域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本领域特点和实际,以提升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主动意识等为主要内容,分类分级、分批分期组织实施,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研判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责任科室要及时学习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作分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隐患,分岗位列出检查治理清单,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编制安全生产手册和隐患排查手册。

(三)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零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经验做法,及时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建立完善定期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定期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

(四)构建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五)加强重大事故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戒毒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工作。严格戒毒场所生产劳动项目准入,针对工程项目验收使用、企业项目引入、出租场所生产经营项目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项目决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严格源头管控,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项目进入。

(六)增强安全技术支撑和工程治理。指导有需要的戒毒场所进行产业技术升级,及时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更新先进的技术装备。积极推进电火、消防等智能化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督促指导戒毒场所积极对接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线路管道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七)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国家、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工作的政策文件,重点解决改革中普遍存在的监管执法边界不清、衔接机制不畅等问题,着力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执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建设。

(八)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须课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全员覆盖。戒毒所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大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形成常态化机制。建立消防志愿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九)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纳入干部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内容,将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纳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范畴,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推动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戒毒科要加强条线指导推动,确保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责任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资金投入,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充足,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对整治难度大、需要投入多的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各责任科室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安全办要对各责任部门政策执行情况、工作部署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四)强化总结提升。安全办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请各责任部门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

 

 

 

 

通化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通化市自然资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吉林省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统一安排部署以及有关要求,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专业技术支撑,提质强能,切实提升自然资源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整改能力。

)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要求,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和设施安排。严格用地用矿审批,促进危化品和燃气管道项目用地安全,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加强地质勘查、测绘、土地管理、地热矿泉水的行业(以下简称“四个行业”管理,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遏制违法用地、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强化安全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党委)议题,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有关精神、通报有关情况、深刻汲取教训,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贯穿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

(二)深化“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牵头人”或“责任人”,落实省厅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等,努力实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要求,将安全生产监管与项目监管、明查暗访、检查验收等有机融合,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领域必要空间需求。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项目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源头准入。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严格组织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划定矿区范围。指导各地按照分类处置等原则做好废弃矿井封堵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矿井关闭管理长效监管机制。

(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认真贯彻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省厅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编制的有关行业安全指导手册和风险隐患排查指引,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抓好手册、指引的落实,不断总结经验,适时提出修改完善管理制度建议。省厅将在2024年3月底前,地勘、测绘、土地管理业、其他采矿业制定完成手册或指引,要及时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应用。

(六)加强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落实“四个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管理)责任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动态清零。

(七)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持续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以地质灾害治理、整治修复、边坡治理、土地整理等名义,违法开采砂石、黑土资源、泥炭等查处力度,强化自然资源执法,促进生产安全。

(八)配合做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港务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通过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物用地调整转化用途,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

(九)强化安全培训、宣传和演练。一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部、厅对口培训或大讲堂,负有安全管理的科室单位要把本行业领域安全培训贯穿工作每个环节和全过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与业务管理集中培训或通过督导检查面对面宣传培训,提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能力。二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手段和短视频、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三开展疏散演练。督促行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行政办公室每年组织机关及楼内事业单位开展1-2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督促其他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组织或参加1-2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强化应急疏散能力。

(十)强化专业技术支撑。要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专家、有关行业领域现有专家库专家的基础上,采取长期聘任或一事一聘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安全生产专家制度机制,加大专业技术支撑力度,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业性,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负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统筹推进行动实施。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具体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原则,把各项任务落实到科室、直属单位和个人。市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副职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兼),有关负责人、联络员为成员的办公室,负责行动实施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

(二)强化“五化”落实。坚持“清单化”管理,规范建立工作任务。坚持“图表化”推进,细化具体流程、举措。坚持“手册化”操作,遵循判定标准、手册和指引。坚持“模板化”运行,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推广模板。坚持“机制化”落实,完善汇总、研判、通报、检查等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通知到相关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督促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特色活动要适时总结,加以推广。

(四)强化工作调度。与省厅同步,每年6月10日与12月10日前,机关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局、分局及时按要求将半年、全年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市局(邮箱:1466568402@qq.com);按季度调度工作开展情况,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有关情况。

 

 

 

 

通化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三管三必须”责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协同推进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动集中化解消除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妥善科学处置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切实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深入抓好危险废物安全管理。一是指导、督促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2026年,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二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挖细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在辖区内自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在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发现一件,严厉处理一件,符合移送条件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坚持“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区域交叉”原则,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自专业职能,通力合作,进一步落实案件会商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跨行政区域或者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要通过会商共同破解执法难题。四是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衔接,研究制定“两打”工作案件证据标准,严格法律适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涉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要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形。

2.有效提升应急监测能力。一是拟在2024年,对各县(市)、区开展应对废弃化学品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能力摸底与评估,建立应急监测基础能力清单。二是拟在2025年,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分布、使用、贮存等情况,组织开展全应对废弃化学品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演练。

3.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辐射类行政事项审核。二是督促停产企业闲置放射源的收贮,推动废旧放射源和无码放射源问题的解决。2026年,辐射环境监管效能显著提升,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意识、责任使命意识切实增强。三是对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回头看,对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发现的核与辐射领域违法问题及时查处,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核与辐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四是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核技术利用企业辐射安全法律意识,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核与辐射辐射重大事故隐患增量。五是持续提高核与辐射执法队伍执法水平、执法效能,2026年底前形成核与辐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4.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之以恒的抓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以重点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为牵引,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完成各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到2026年,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生态破坏重点问题数量持续下降。

(二)防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1.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按照“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2.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加强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管理,紧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及“一废一品一库一重”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指导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工作,督促完善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3.及时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每年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全面统计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信息的情况,认真核实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指导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5.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选择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练为战,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生态环境分局要把生态环境安全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统筹推进,有序组织实施及时梳理情况,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提升风险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督导帮扶各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督导帮扶明确帮扶内容和推动解决措施,充分发挥“干部专家”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狠抓问题整改。紧盯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各生态环境分局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到位

 

 

 

 

 

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吉建安委20248号)和通化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安委20242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进一步压实,重大安全风险提前预防,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综合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逐步提升,健全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确保通化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有效开展,市住建局安委会决定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管科,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

组长:迟同军

副组长:袁宝春、赵小猛、李鸿涛、宋建德、孙力、金京波、王萍

组员:局属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当好召集人,“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推动城镇燃气企业全面排查餐饮等用户用气风险隐患。协同有关部门和属地开展“扫街行动”,统一对用户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再排查,不符合用气条件的不得送气。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领域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责任部门:燃气管理处)

(二)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机制,推进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回头看”复查,对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查缺补漏,对鉴定为C、D级没有彻底解危的房屋,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房屋置换等方式,多渠道推进工程措施彻底解危,实施工程措施整治的,整治措施要符合要求,杜绝虚假整治、虚假鉴定,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督促属地政府、行管部门充分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指导市本级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组织开展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体检和设计回访,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除险加固、去功能化、限制用途。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依法拆除。对疑似存在风险隐患的大跨度结构经营性场所,组织专业机构检测、鉴定。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全覆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责任部门: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局住房保障科、局安管科)

(三)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4年底前按照住建部部署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落实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两个地方标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持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活动,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坚持“两场联动”,抓“两头带中间”,实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应办未办施工许可开工建设等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转型,实现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证书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与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全国互认互通。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系统”,结合“企业自查、县级普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四位一体监督机制,借助科技手段压实责任,实现“人防”“技防”同向发力,有效解决人少质弱问题。运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干部+专家”“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采取“多警示、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组织开展开复工检查、起重机械和吊篮安全专项整治、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及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标准化工地考评等工作,排查整治隐患,实现销号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惩戒力度,依法采取暂扣证件,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启动安全生产约谈程序,对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及时约谈,剖析原因、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达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行业受警示”的目的。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加强违规动火动焊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动火审批制度,规范动火动焊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多种方式,从不同途径、不同方位、不同角度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多批次组织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召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大会,聘请专家学者为安全监管干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学习宣贯《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规章和标准规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编制安全画册、印发口袋书、录制“安全员的一天”小视频,多维度、多层次普及安全常识,传播安全文化,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养,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开展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水量和水质安全。加快推进排水防涝项目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公园内游乐、体育健身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等制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责任部门:局公共事业和城市建设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城市绿化管理处、城市景观管理中心)

(五)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排查治理协作机制。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不全或缺失违法违规排查治理,对开展情况形成台账,分类解决。严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造假违法违规排查治理。开展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违法违规排查治理。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六)开展城镇供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供热企业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稳固;严格落实供热安全生产责任,设置专门安全人员。高空作业、密闭空间施工以及动火、用电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报批、操作,加强旁站监督。定期对锅炉、管网和换热站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及时更换破损部件。设置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值守,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舆情风险。(责任部门:供热管理中心)

(七)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地排查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是否存在农房管理台账内没有信息、信息不准确等漏排、错排问题。巡检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跨度大于6米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排查采取管理措施整治的危房,是否有效封存,是否存在农户回流居住的问题。排查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临时搭建的用于办婚宴办酒席的聚集性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指导地方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局村镇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亲自抓,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调度。行业主管部门(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有关情况(3月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局安管科。局安管科将每月调度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

(二)强化会商研判。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各相关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适时开展会商研判,共同分析形势特点,研究阶段工作重点,探讨治本攻坚难点,寻找破难解困突破点,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同向发力、协调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实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部门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四)强化总结提升。市住建局安委会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科室)汇总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分别于每月10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通化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安委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充分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市安全生产“43条具体措施”和市局“34条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效,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推动全市全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进一步推动,坚守安全底线红线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自主防控安全风险的意识显著增强,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意愿和能力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2024年底前按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深入推动实施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不断深化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市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1.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五化”落实机制。

2.坚持“清单化”管理,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坚决守牢安全生产防线。

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每一个细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牵头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流程图。

(二)深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4.以提升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主动意识等为主要内容,有计划、分步骤推动交通运输各领域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请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水上涉客运输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6年达到行业领域全覆盖。

5.各地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持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三年内逐步实现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常态化、专业化。

(三)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6.及时宣贯学习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实际宣传贯彻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及相关辅导视频、学习手册等,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帮扶指导等工作,向行业监管机构和企业进行宣贯。

7.认真落实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坚持“图表化”推进和“手册化”操作,明确检查治理清单,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根据安全生产手册和隐患排查手册,督促企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标准模板,分门别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专班,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8.督促指导企业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企业内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安全风险。

9.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注重总结梳理,及时汇总具有普遍性、多发性重大事故隐患,参与编制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建议清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推动企业对标自查自改,强化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四)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0.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等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11.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辖区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动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督促企业内部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结果。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12.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如实上报所属行业监管部门。整改期限内,行业监管部门不进行处罚。要按照《吉林省公路水路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办法(试行)》要求,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排查、报备、挂牌、治理、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管理。

13.道路运输领域,全面加强驾驶员安全提醒教育,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心理疏导,严防身体不健康、心理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从事营运。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督促指导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接驳组织方案,规范开展接驳运输。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市内客车超越许可运营、市际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线路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等,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排查治理旅游客运安全隐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14.水上交通领域,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通过年度核查、市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排查水上运输企业、渡口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旅游客船等超气象条件航行,严格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加大客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及船员实操能力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严防船舶注销后失控失管,配合有关部门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

15.公路运营领域,坚持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查处虚假填报、不按许可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在役危桥危隧检查检测,对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的桥隧,要及时关闭。严密防范国省干线运输主通道车辆大流量、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安全基础不高、通行条件不佳和易受气候地质影响等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安防工程实施。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桥梁以及特大桥梁等情形,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16.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加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平安工地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加强工程地质勘察深度,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水运工程项目符合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

17.行业消防安全,要聚焦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系统化开展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桥梁隧道、客运场站和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严格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禁无证上岗、违规作业。推广应用“吉焊码”等安全管理平台。

(五)深入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8.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领域车辆动态监控中的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行进路线状况等实时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深入推进治超“一张网”工程。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数字化建设,充分发挥船舶检验发证系统作用。

19.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会同公安等部门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配合商务等部门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提升货运装备本质安全水平。

20.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着力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深入开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治理。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防护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

21.充分发挥“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系统”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动态更新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日常监管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和协同化的工作方式,健全完善全市全行业风险隐患数据库,辅助企业参照风险、隐患清单库,动态辨识风险、排查隐患,着力提升全市全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服务能力。

(六)深入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2.研究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教育培训计划,突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等,分级分类、分批分期组织实施,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严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三类人员”、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两类人员”等关键岗位安全考核,充分发挥专家帮扶指导、三方机构技术服务等功能作用,着力提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

23.督促企业全面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24.强化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客船等领域驾驶员的身心、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

25.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强化车(船)乘客行车前安全宣传,让从业人员和车(船)乘客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应急处置知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熟练掌握《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着力提升在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

(七)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6.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

(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指导行动。

27.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依托动态监控等信息化手段,突出行业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成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吉交安监〔2023〕110号)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严厉“打非治违”,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检查抽查工作机制。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实现“远程+现场”执法。

28.强化问责问效,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执法检查宽松软、安全检查走过程、“打非治违”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突出问题,集中通报一批、约谈一批。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29.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必修课程,突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委(党组)会议议题。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等重点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

30.加大对基层一线、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力度,针对企业“不明白、不会做”等突出问题,充分采取“干部+专家”“现场服务+远程指导”、普法宣传和集中授课等方式,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门帮扶指导质效,切实提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3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充分发挥《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吉交安监〔2022〕246号)作用,推动提升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主动举报或报告安全生产隐患的意愿,严肃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深入开展全民交通运输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安全宣传咨询日和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等主题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建立健全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送机制,通过推广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加强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示范创建工作,强化引领示范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措施和阶段安排等,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每半年至少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1次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五化”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持续巩固以“五化”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坚持“清单化”管理,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坚持“图表化”推进,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战图集》,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按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执法、帮扶指导、安全宣传等手册,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全员岗位责任、安全操作、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手册。坚持“模板化”运行,注重总结梳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积累经验、总结创新,宣传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坚持“机制化”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深入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四)强化督导问责。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情况作为检查重要内容,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定期通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市局将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并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到各地年度责任制考核安全管理中。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鼓励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事故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调度。各地要及时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交通运输企业,统筹调度梳理本地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掌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更新风险隐患清单,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落细。

(二)强化会商研判。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适时开展会商研判,共同分析形势特点,精准掌握规律特点,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强通力合作,强化联合研判,进一步优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机制》,充分采取定期报告、即时报告和按要求报告的方式,每月底前上报月度进展情况,每年6月13日、12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上报。要确定1名联络员,2月29日前报送局安委办,做好日常沟通报送工作。各地3月4日前报送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四)强化总结提升。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深挖制约行业安全生产的顽,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着力形成一批长效制度和经验成果,持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通化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吉水监督函〔2024〕4号)、《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市安委会〔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三管三必须”责任制有效落实,建立完善“五化”闭环工作法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安全生产“44条具体措施”;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水利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主任由市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安监科负责人兼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全市水利系统严格落实水利部、水利厅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认真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事故预防服务指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

责任单位:建管科、安监科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2025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开展堤防达标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加强堤防隐患整治,确保全市主要江河重要堤防,特别是干流堤防到2026年全部实现达标。加快水利防洪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全省“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科、建管科、地方水电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河湖管理专班、农田水利管理站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水利经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责任单位:建管科、安监科、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地方水电管理站、农田水利管理站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水利经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基础建设。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完善“五化”抓水利安全生产落实机制,统筹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流程图,落实领域全链条、全方位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水利有关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技术标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六项机制”试点建设,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制订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各级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积极推动全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比,打造一批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标杆单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水利经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监管(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开展水利风景区水(冰)面安全防护等设备专项排查,全面落实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制度。

职责单位: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水利经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做到三年全覆盖。建立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促进工作落实。全面畅通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职责单位: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技支撑力度。依靠省水利厅全省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水利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立安全风险提示与早期预警功能。加快全市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2026年底在线安全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能力显著增强。

职责单位: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水利经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培训演练。研究制定计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辖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目标,推动水利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职责单位: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水利经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办法,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安全投入。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五化”抓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五)及时报送总结。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于3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报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备案。同时,按照省水利厅、市安委会要求,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请各地、各单位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本地、本单位的工作总结。

 

 


 

 

通化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吉农安函〔2024〕3号)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畜牧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吉牧质发〔2024〕14号)、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通安委〔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通化市农业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创新运用“五化”“四步法”“五清单”等工作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农业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44条具体措施”,聚焦重点,强化农业细分行业安全防控举措,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机制性问题,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各级农业行业监管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农业行业领域“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五化”“四步法”“五清单”等工作法全面推广,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以“五化”闭环工作法全链条排查整治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农业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任务

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1.对照省级专班成立市级安全生产工作专班,组织协调落实全链条、全方位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对照“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落实“五化”工作法,研究制定安全监管(管理)任务清单、工作流程图、操作手册、标准模板,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安全科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参照落实)

2.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其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既报告成绩,也揭短亮丑,以此推动工作落实。并将“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述职中。(工作专班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参照落实)

3.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通报属地行业部门,督促整改到位,重点解决“三管三必须”在基层末梢“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工作专班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参照落实)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4.落实农业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农业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积极参加省农业农村厅每年举办一期面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班,推动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各农业行业监管(管理)单位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以提升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主动意识等为主要内容,多渠道、多形式指导各地开展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省畜牧局涉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2024年底前培训不少于1/3的企业,2025年底前培训不少于3/4的企业,2026年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工作专班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提升行动

5.在深入学习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基础上,落实省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及相关辅导视频、学习手册等,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帮扶指导,向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和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读宣贯。(工作专班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6.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隐患,分行业、分单位、分岗位列出检查治理清单,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编制安全生产手册和隐患排查手册,督促企业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标准模板,分门别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专班,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专班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贯彻落实)

7.行业监管(管理)单位针对本监管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编制编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建议清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强化本行业重点风险隐患监管(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标排查整改。(工作专班牵头,相关成员单位落实)

8.落实省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展示模板;2024年6月底前,由市组织,县(市、区)深入企业具体指导,在企业内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工作专班牵头落实,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落实)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9.按照省级督导、市级跑面、县(市、区)包保的形式,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员工”。(工作专班牵头落实,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落实)

10.加强常态化督导服务,推动涉农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企业内部通报、公示,并作为行业监督一项重要内容。指导企业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11.督促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所属行业监管(管理)单位。整改期限内,行业监管单位不进行处罚。对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12.落实相关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逐级行业监管(管理)单位督促推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13.健全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相关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相关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自查,每年休禁渔期结束前,集中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推动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在春耕、秋收等重要农时前,至少开展1次农机安全检查检修。指导农药、种业、农村沼气、农产品初加工、田间地头冷藏保鲜等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4.对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畜牧行业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以及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畜牧行业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农机行业持续组织实施农机“亮尾工程”,提升夜间行驶、作业安全性能。提高在用农机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落实农村沼气安全适用技术模式和报废标准,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应用推广,加快引导废弃农村户用沼气池等设施安全处置。(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15.按照省级督导、市级跑面、县(市、区)级包保的形式,督导相关企业开展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推进涉农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6.落实省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教育培训计划,由市级、县(市、区)级具体组织实施;2024年底前培训不少于1/3的企业,2025年底前培训不少于3/4的企业,2026年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强渔业船员和农机驾驶员考试监管队伍建设,规范考试流程,严把渔业船员和农机驾驶员“准入关”。针对渔业安全突出问题,强化渔业船员培训,2026年底前完成一轮全员培训。(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17.加强常态化督导服务,督促企业全面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18.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疏散逃生避险演练作为一项重点督导服务内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19.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推广省“吉焊码”“吉安码”等安全管理平台,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0.落实国家出台的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适时更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21.探索施行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引导相关农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2.探索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激励从业人员报告身边事故隐患,完善保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充分发动社会公众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23.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击一批反面典型企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时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相关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坚持“多提示、多通报、多督促”,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在春耕、秋收和开渔前后等重要时段,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大拖拉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渔业安全联合执法,各地将本地停靠的所有渔业船舶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船籍地;船籍地积极主动与靠泊地对接,建立问题渔船清单,协同靠泊地抓好问题渔船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24.聚焦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委(党组)会议议题。落实省相关培训计划,执法培训教材,推动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推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和典型案例报送,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牵头,机关党委、安全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25.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规范完善专家淘汰退出机制,从严专家教育管理,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深入一线找问题、列清单、想办法、除隐患,提高执法检查和帮扶质效。(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6.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利用短视频、明白纸、宣传画册等手段,发挥“报、网、端、微”等平台作用,培育全民安全意识(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27.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示范创建工作,加大对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继续推荐一批“平安农机”和“平安渔业”示范市、县,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农业安全整体水平。(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细化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市局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监管(管理)科室、单位任组员的安全生产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科,加强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月统计、季调度、半年总结的方式,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各地、各有关单位情况,每半年召开专班工作会议,汇报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报送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有关情况,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坚持“五化”落实。坚持“清单化”管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照单履职、按单工作。坚持“图表化”推进,根据任务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战图集》,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执法、指导帮扶、安全宣传等手册,督促、指导涉牧企业制修定全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手册,日常照册检查。坚持“模板化”运行,注重发现培树一批标杆县区和企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模板,推广一批经验,取得一批成果。坚持“机制化”落实,建立完善治本攻坚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加强安全投入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推动渔业企业参加安责险,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农业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级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在印发前,报本级安委办审核。

(二)强化工作调度。每季度调度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有关情况。

(三)强化会商研判。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适时开展会商研判,共同分析形势特点,研究阶段工作重点,探讨治本攻坚难点,寻找破难解困突破点,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同向发力、协调推进。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局领导带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五)强化总结提升。各地、各有关单位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请各地、各市级有关单位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通化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吉安委〔2024〕2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商务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与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通安委〔2024〕2号),根据通化市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创新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安全生产“44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机制性问题,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商务领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建立牵头组织推动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一件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根据市安委会“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统筹组织推动市商务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据《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分别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单位),要在子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安全管理基础、人员安全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移送督办机制,组织开展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科室(单位),要在子方案将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具体措施要求,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常态化机制,针对商贸领域特点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其他有关处室和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党中央、国务院、吉林省委、省政府和我市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任务分工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1.进一步强化商务领域安全发展理念。采取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指导帮扶、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五化”落实机制。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管三必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有效解决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以商务高质量发展牵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以高质效安全监管保障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2.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据《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会同相关监管部门逐项明确市商务局监管执法事项及责任分工,全面厘清商务部门监管事权和责任范围。按照“三定”方案明确的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化局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消除主管行业安全监管盲区。

3.明确界定行业“牵头人”责任范围。依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任务分工,统筹组织推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链条监管(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细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牵头人”责任边界,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2024年,对监管范围模糊、监管责任存在异议的商务服务业、租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4.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执法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商务部门牵头,应急、住建、市场、交通、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参加的商贸领域跨部门监管执法机制,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调研指导、研判会商、信息通报、移送反馈等工作流程,推进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作联动氛围。2024年,协调相关部门研判会商大型商业综合体、月子中心、电子商务安全管理措施,划分部门任务分工,明确协调联动规则,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5.推动建立商贸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托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街道(乡镇)、社区的对接合作,推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力量下沉、关口前移,推动商贸安全共管共治、协作联动。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6.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部署安排,2024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餐饮行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拍卖和旧货流通、商贸服务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7.紧密结合商贸安全实际精准高效组织实施。制定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提升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落实防范措施等为主要内容,分行业业态、分规模类型、分区域批次精准组织实施,逐步实现对重点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推动建立完善分行业分区域精准培训机制,拓展“安全生产大讲堂”辅导讲座功能。

8.切实加强对基层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把推进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作为教育培训的主线,深化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明白人”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和商务部门管理人员成为安全管理方面的“行家里手”。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屯(社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商贸行业“小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9.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贯。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指导服务等多种途径,以商务部下发《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为标准,加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解读,指导督促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长期公示,使从业人员意识到安全隐患的类型、产生的风险,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0.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员工。

11.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督促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推动行业领域专家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12.推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建立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通报、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结果。

13.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指导帮扶。针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行业业态、规模类型、关键岗位等编制安全生产手册和隐患排查手册,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模板,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标排查整改。2024年,对国务院和省安委会考核巡查、省政府督查室“三管三必须”督查调研和省纪委监委安全生产督导调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4.配合省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主动参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15.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以及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切实强化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快推进商贸领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散乱”生产经营单位有序关闭。

16.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会同住建、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场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商贸领域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7.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等,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步推进实施,三年内逐步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18.加强重点行业教育培训的检查指导。加强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的督导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9.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疏散逃生演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应急处置方案,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等“实战化”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20.加强商贸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广应用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省“吉焊码”“吉安码”安全管理平台,督促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等操作规程。

21.加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推动建设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荐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行业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规范运作的管理,对教育培训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纳入商务系统负面清单管理。指导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2.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积极推动、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4年,推动成品油流通企业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2025年,批发和零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重点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26年,主管行业领域重点骨干企业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23.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4年底前,培育部分成品油流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典型企业达标创建标准化示范企业;2025年,打造一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4.强化商务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聚焦推进落实商贸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以省商务厅和市安委办培训为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商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25.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执法检查质效。统筹建立商务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规范完善专家管理,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和帮扶质效。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问题,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商贸领域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6.加快推动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按照省商务厅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发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2024年,编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婚纱影楼、洗染和月子中心等重点行业安全管理地方标准;2025年,按照省商务厅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商业综合体、电子商务、旧货流通和家庭服务等生活服务业安全管理地方标准。

27.建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报告机制。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统筹推动建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8.联合惩戒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跨部门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进行联合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跨部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场所、小作业出“大事故”。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9.推动商务特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目标,紧密联系商务领域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新采取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16”安全生产咨询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培育一批基本形成行业特点鲜明、具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特色文化重点企业。

3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聚焦节日假期和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采取预警提示、安全告知书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7.24”“9.28”等重大火灾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采取集中宣讲和研讨会商等方式,精准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借助通化市“两台一报”、“通化发布”和“通化商务”等载体,增强安全科普常识和法规政策宣传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成立由局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调度分析、督导推动,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指导帮扶工作机制,成立由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别牵头、机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家参与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指导组,对商务系统和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常态化指导帮扶。

(二)注重治本攻坚实效。按照“五化工作法”要求,明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紧盯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解决“一件事”,扎实推动治本攻坚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紧密联系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现实特点,坚持靶向破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破解制约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瓶颈问题。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暴露出的突出安全隐患,实施监管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等具体举措,有效破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付对付,不依法落责、不依法办事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商务部门安全监管能力。

(三)全面强化基础保障。紧扣“常”“长”二字,深入分析研判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问题,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补齐安全生产制度短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真抓、真查、真管,结合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深化安全生产“干部+专家”、面对面指导服务、精准宣传培训、部门联合检查和经费保障支持等具体举措,继续坚持探索创新。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联合惩戒联合激励机制,运用政策和资金支持手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风险隐患移送机制,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专项治理机制,在重点行业开展综合治理,以规范经营推动行业安全发展,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四)切实加强精准指导。紧密结合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加大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帮扶力度,采取分区域培训、跨区域见学、专家培训辅导等多措并举,有效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指导、差异化管理,引导各级领导和干部坚定安全发展理念,掌握斗争方法,熟练监管手段,实现想管、敢管、会管的目的,理直气壮抓好治本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定期调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包括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强化跟踪问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指导寓服务之中,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精准指导帮扶作用,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组织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观摩互检活动,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通化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吉安委〔2024〕2号)及省文旅厅、省广电、省体育局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文旅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创新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44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基础、源头机制性问题,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地区文旅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以“五化”闭环工作法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全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职责分工

文旅局统筹组织推动全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安监科,负责全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各县(市、区)文旅局根据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深入推进本地区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

(三)机关业务科室要强化各自领域“牵头人”责任,全面细化本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四)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强化安全培训演练。

三、主要任务

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1.各地区文旅局、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并建立“五化”落实机制。

2.各地区文旅局分管领导定期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其分管行业领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既报告成绩,也揭短亮丑,并将“三管三必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市文旅局将定期调度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3.局机关业务科室统筹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组织协调落实本行业领域全链条、全方位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各地区文旅局向下直至基层末梢,比照明确细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牵头人”,制定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科室(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4.市文旅局每半年将组织开展1次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通报,各地区文旅局负责督促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抓早抓小,见微知著。

5.各地区文旅局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根据风险等级和隐患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6.建立差异化宣贯机制。各地区文旅局要面向本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建立差异化“三管三必须”宣贯培训体系。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7.各地区文旅局、文化遗产科、执法支队要落实国家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委党校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每年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8.各地区文旅局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以提升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主动意识等为主要内容,分类分级、分批分期组织实施,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9.各地区文旅局要组织召开党委(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国家出台的文旅、文物、广电、体育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帮扶指导,向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和本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读宣贯。

10.各地区文旅局、市执法支队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隐患,分行业、分单位、分岗位列出检查治理清单,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编制安全生产手册和隐患排查手册,督促企业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标准模板,分门别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专班,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1.各地区文旅局、市执法支队要督促文旅经营单位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2.各地区文旅局、市执法支队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一名员工”。

13.各地区文旅局、市执法支队要督促文旅经营单位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通报、公示。

14.各地区文旅局、市执法支队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本地区文旅局。整改期限内,各地区文旅局不进行处罚。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各地区文旅局、市执法支队要牵头制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等,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分类分级、分批分期组织实施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16.各地区文旅局、市执法支队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文旅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7.各地区文旅局、市执法支队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击一批反面典型企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时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18.聚焦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行业监管(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教育培训。各地区文旅局、直属各单位每季度学习1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委(党组)会议议题。市执法支队分行业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严格落实新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执法人员定期轮训、复训,推动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19.各地区文旅局要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七)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0.各地区文旅局、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创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21.各地区文旅局、市执法支队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意识,做到不触碰安全红线。广泛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文旅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文旅局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坚持“五化”落实。各地区文旅局、局机关业务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坚持清单化”管理,规范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报市文旅局备案。坚持图表化”推进,根据任务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战图集》,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执法、指导帮扶、安全宣传等手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制修定全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的手册,日常照册检查。坚持“模板化”运行,各地、各单位要注重发现培树一批标杆企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模板,推广一批经验,取得一批成果。坚持“机制化”落实,建立完善治本攻坚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地区文旅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考核巡查。市文旅局将结合实际,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重点,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调度。市文旅局将每季度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强工作调度和反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研判,共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难点。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文旅局将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开展实地专项督导检查,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在重大节假日、汛期、暑期、冰雪旅游等重点时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查看各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查找文旅经营单位突出问题隐患,督促跟踪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各地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经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文旅局安监科。各地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通化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市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2024-2026年)吉卫安委联发2024〕3号)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通安委2024〕2号)要求,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创新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医疗卫生机构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五个必须落实”40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基础、源头机制性问题,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发展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市卫健系统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推动单位各负其责“五化”闭环工作法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委全生产委员会统筹组织推动全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部署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地、各单位分别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二)各地、各单位强化行业“牵头人”责任。在子方案中分类细化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落后设施设备淘汰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靠前一步深入末端溯源排查,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建立健全定期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三)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任务分工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支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全委党员干部学习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学习一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方案举措,并加强督办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组(党委、支部)会议议题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听取工作完成情况汇报(牵头部门、科室:委安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2026底。

2.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重点培训卫生健康委编印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手册》教材,提高全员安全生产业务素质。(牵头部门、科室:委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2026底。

(二)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分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科室负责人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带队组织相关科室、疗区负责人开展1次检查,按要求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周、科(室)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排查隐患,确保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并在本单位内部通报、公示。(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每年初,各地、各单位委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报告上一年度“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晒“成绩单”,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深化工作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制度,每年要开展一次专项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要健全落实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协调联动等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示本系统医疗机构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6.统筹制定条线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流程图,从条线业务上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药政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7.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通报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抓早抓小、见微知著,重点解决“三管三必须”在基层末梢“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加强对门诊、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部门、科室:委安委会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科。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将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各地、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牵头部门、科室:委安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9.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定考核奖惩措施并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每月绩效考核内容。(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建立与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根据风险等级和隐患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疗卫生机构、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开展卫生健康机构相关人员安全培训能力提升行动

11.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培训计划,重点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等,结合全系统特点和实际,分类、分批、分期组织实施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2026年底前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并长期坚持。)

12.督促全市卫生健康机构全面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邀请正规消防培训机构和消防专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全市卫生健康机构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3.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科主任和护士长及一线员工“三管三必须”宣贯培训活动。针对火灾中暴露出火场人员不会逃生、不会自救等一些问题,督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员工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全系统防范处置火灾风险的基础,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活动。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4.落实国家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委党校分课堂同步的模式,联合安委会开展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集中培训活动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培训必修课程。(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5.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各单位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疗区、科室、食堂等内设机构也要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重点考虑夜间、节假日和服务群体特点,突出简洁、实用原则。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必须包含1次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经常性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通过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牵头部门: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建设行动

16.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管人员学习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作全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及相关辅导视频、学习手册等,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帮扶指导,向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解读宣贯。(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7.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检查治理台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手册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用好卫生健康委编写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手册》教材,作为隐患排查手册。同时制定、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主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8.将全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9.督促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督促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1.对于相关部门移交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督促落实整改审核把关,直至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2.配合相关部门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结果。(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3.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求,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在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认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符合法定条件,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牵头部门、科室安委会办公室、政药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责任部门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持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破栅栏”“畅通道”专项行动,对医疗机构窗户上设置铁栅栏和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现象,坚决做到“三个必须拆除”和“三个坚决清理”常态化清理医疗卫生机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的问题2024年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通道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门窗设置障碍物基本清除,2025年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活动。(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5.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WS308-2019)要求,组织开展火灾高危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6.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食堂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同时要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确保食堂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牵头部门: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7.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电动车充电的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不允许在单位进行充电。保洁车应设置专门充电场所,不允许将充电场所设置在门诊楼、病房楼、公共走到、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充电时安排专人看守,充电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设置监控设施进行监控。地下停车场、室外停车楼不允许设置充电桩对车辆进行充电,加强安全巡查检查,严防电动汽车自燃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8.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在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智慧消防“医安云”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为期半年左右的运行工作,2024年将召开现场会议在全省推广运用,届时将形成省、市、县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一张网,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医院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9.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党政负责人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予以落实。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党政负责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更换落后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推广运用智能化安全生产系统。(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推广应用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吉焊码”“吉安码”安全管理平台,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七)开展医疗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31.按照《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的要求,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医疗机构安全(消防)管理水平。2024年重点完成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标准管理,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标杆单位,推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培树典型样板,推广典型经验2024年起每年至少打造推树2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广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三自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两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一承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帮扶行动

32.落实市安委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及时与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并开展安全执法。(牵头部门、科室:委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3.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院内设立并公布奖励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医院职工、就医群众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要及时查处,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向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院”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34.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反面典型医疗卫生机构隐患问题严重的单位依法采取通报、约谈、处罚、停业整顿等手段处理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坚持“多提示、多通报、多督促”(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35.紧盯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不放松,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开展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现场反馈隐患问题,督促指导隐患问题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实现隐患问题全部清零,在全系统下发了检查通报。(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九)开展全系统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6.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职工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创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引导医务人员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市卫健委网站安全生产专栏、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简报、医院内部网站、宣传栏、LED大屏,定期播放、刊登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持续征集全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稿件,每月刊发一期《安全生产工作简报》(牵头部门、科室:委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38.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期间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委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消防科普基地和消防培训学校科普和学习安全生产(消防)知识,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逃生技巧。(牵头部门:委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411月底。

)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39.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持续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机构类型和特点,以预防事故为重点,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和梳理,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制定《风险分析评估记录清单》,实现“一一清单”。(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0.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告知卡,标明本场所、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纳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推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员佩章管理制度,按照双重预防机制“红、橙、黄、蓝”四色分布,明确安全监督、消防监控、安全巡查、治安执勤、疗区安全、控烟监督、交通管理等七类管理人员佩章上岗,以强化责任意识,营造安全管理氛围。(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单位:以上医疗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治本攻坚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调度分析、督导推动,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至少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1次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五化”落实。坚持“清单化”管理,各地、各单位规范建立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履职、按单工作。坚持“图表化”推进,要根据任务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战图集》,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科室,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市卫生健康委编制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手册》书籍,进行精准检查、指导帮扶,督促、指导本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全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的手册,日常照册检查。坚持“模板化”运行,注重发现培树一批标杆县“市、区”和医疗卫生机构,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模板,推广一批经验,取得一批成果。坚持“机制化”落实,要建立完善治本攻坚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及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时,要保障资金合理投入,防止因恶意竞争低价中标影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各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市卫健委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单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在印发前,报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审核,确保在312日前出台。

(二)强化工作调度。安委会办公室将每季度调度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有关情况。

(三)强化会商研判。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共同分析形势特点,研究阶段工作重点,探讨治本攻坚难点,寻找破难解困突破点,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同向发力、协调推进。

(四)强化督导检查。安委会办公室和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地、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五)强化总结提升。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请各地、各单位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通化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创新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着力整治突出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全市退役军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市退役军人系统“三管三必须”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军供站、军休所、光荣院、优抚医院和烈士褒扬纪念单位等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每年集中组织学习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全体党员学习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学习一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安委会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方案举措,并加强督办。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市各级退役军人系统认真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分工实施细则》,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明确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管理盲区漏洞,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进一步细化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各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分工。按照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要求,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分工,进一步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军供站、烈士褒扬纪念单位等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确保“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落到实处,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2025年、2026年动态补充。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4.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落实国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编制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军供站、烈士褒扬纪念单位等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建议清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不断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提高管理检查和自查自纠事故隐患能力。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5.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公示。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总结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出台一个、公示一个,长期坚持。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6.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在单位内部通报、公示。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采取“干部+专家”形式,聘请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检查评估,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府予以解决。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8.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机制。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照单逐条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开展全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9.强化退役军人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各责任部门安全教育纳入全体干部职工常态化培训内容,以提升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主动意识等为主要内容,分级分类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每年对单位负责人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相关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组织相关作业人员教育管理。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在组织特种作业时,要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对作业内容进行明确要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责任部门紧密结合硬件设置和人员特点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能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全面普及安全常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结合实际推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安全宣传。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相关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各责任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治本攻坚行动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安全投入。全市退役军人系统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安全工作能力。

(三)推进长效管理。全市各级退役军人系统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服务机构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调度。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要立即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2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将于本季度末调度各项工作进展,特殊情况随时调度。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会商研判。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要联合相关单位适时开展会商研判,共同分析形势特点,研究阶段工作重点,探讨治本攻坚难点,寻找破难解困突破点,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同向发力、协调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查找安全风险隐患,深挖问题根源,及时通报发现问题,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

(四)强化总结提升。市局每半年对各级退役军人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明确指出各地差距不足,督促问题整改,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事业单位于每年5月27日、11月27日前上报电子版工作总结,并报1名具体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通化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井下矿山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占比30%以上,正常生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100%;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30%以上;矿山安全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遇难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不低于10%,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强化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认真组织全市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大中型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矿山局联合省委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每年开展一次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五职”矿长资格管理,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和煤矿五职矿长记分考核办法;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严格落实双审核和双监考措施。

2.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强化现场监考和视频监考;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实施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教育培训;狠抓采掘工作面安全班组建设,依托省级工匠学院开展班组长等关键岗位集中轮训。

3.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责任制度落实,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进一步强化入矿前培训、上岗前培训、岗位变化前培训,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岗位关、变化关。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意识,提升风险辨识、安全操作能力,努力把从业人员培育成“三有三会三不”(有知识、有技能、有素质,会操作、会防范、会应急,不违法、不违章、不违纪)的岗位标兵,从根本上解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问题。

4.推进全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

5.加大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将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监管计划,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安全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配备优秀师资力量,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安全培训教室视频联网至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逢查必考”,检视矿山安全培训工作。

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健全完善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矿山企业进一步强化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相关人员能够熟悉掌握实质内涵,准确判定本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实现动态清零。加大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监管力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健全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3.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实施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4.强化风险会商研判和重大隐患信息通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矿山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通报各自发现的重大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开展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1.严格矿山安全准入。停止审批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否则不予批复按照《吉林省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严控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新建非煤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合理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新设采矿权范围原则上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应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继续执行尾矿库等量置换政策控制。严禁新建“头顶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建坝。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核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发证条件或未严格履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无立项手续、设计不符合要求或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设施设计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建设期间调整首采工作面等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严厉查处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3.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一步摸清全矿山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分类处置措施。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严肃查处,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排尾作业、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应当及时闭库治理并销号。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应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积极引导长期批而不建、停而不改和资源枯竭以及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关闭退出。

4.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全面梳理全市辖区范围内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的现存数量和基本情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一矿一策”方式,由属地人民政府引导资源整合重组。推动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开采同一矿体的、多个采矿权人的小型矿山。推进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

5.升级改造一批矿山。进一步规范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同时开采的中段数量不得多于3个,并严格按照设计回采顺序组织生产。推进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需进行日常排水作业的停产停建矿井)排水系统实现远程自动化控制。

扎实推进矿山重大灾害治理。

1.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贯彻落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真正摸清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情况,2024年底前矿山企业全面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实施治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和及时更新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5年底前由属地政府统筹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完成矿山集中地区、小矿山连片地区,单个矿井难以普查清楚的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建立台账,制定方案,限期治理。2026年持续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强化动态因素变化影响考量,做好风险研判管控相关工作。

2.推进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严格灾害因素鉴定管理,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督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落实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等措施,受水患威胁矿井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和综合防治水措施。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

强化矿山安全科技支撑。

1.推动矿山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运用。推动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推进煤矿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系统,2024年底前建设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推进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完成边坡现状高度在150米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具备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的感知数据联网,2025年底前实现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部接入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加强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吊篮等地面“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广使用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3.提升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积极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加快灾害严重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灾害严重矿井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矿山必须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通化县、集安市、柳河县、辉南县非煤矿山集中地区,要至少选树1个矿山企业作为智能化标杆矿山,2025年底前优化完成采掘系统、运输系统、监测监控、数字地质等方面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推动有条件的煤矿实现掘进智能化。推动非煤矿山智能化提速扩面,加快大中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装智能化、小型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和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升级改造。推动煤矿加快实施“一优三减”及“一井一面”建设。

(六)加快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外包队伍管理。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1家。承包单位严禁转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业项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2025年底前实现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项目部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为上级承包单位派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得在其它矿山兼职。严禁矿山企业雇佣劳务派遣用工从事井下作业。加大外包工程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外包工程单位凡是在我市发生事故的,一律向外包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地的省级住建、应急部门发警示通报函。一律清退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管控的严重失信外包工程单位。

2.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标准化考核评定标准,杜绝出现企业“带病”通过标准化等级评定,保证达标质量;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督促矿山企业持续保持达标水平。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24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矿山;2026年底前正常生产的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的占比30%以上。

(七)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科学制定执法计划,紧盯重大风险、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工作方式,实施精准执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强化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措施。综合运用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针对性的开展现场精准执法检查。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监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2.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突击夜查、安全巡查、节假日抽查、“杀回马枪”等方式,坚决打击超层越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工作面、违规分包转包、监控数据造假、瞒报事故、非法盗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技改和停工停产矿井借机违法生产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开小灶”方式对违法违规风险较高地区开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属地政府。

3.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按照权限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各地视情况对典型较大、瞒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依法进行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

4.强化专家会诊督导帮扶。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2024年底前更新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进一步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不足地区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督促各地区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强化对矿山安全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检查和评估。

(八)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安全规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事故。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严厉查处举报案件。

(九)推进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1.强化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积极参加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加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到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真正解决工作意愿不强、能力水平不足,不愿查、不敢查和不会查问题,严防漏管失查,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2.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推动各地加强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强化现场执法工作中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

3.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执法监督相关要求开展执法监督、预审和评议;紧盯重点矿井、重大处罚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开展现场执法监督,全面考核执法程序、处理处罚和整改闭环等情况。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坚持前有执法、后有监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解决矿山安全生产根本性、深层次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当前和近期矿山安全生产的重大任务,是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各级矿山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脚踏实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矿山领域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以治本攻坚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地安委会参照推进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协作推进机制,成立推进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牵头部门要定期向本级政府负责同志汇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对治本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由事倒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引导激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牵头部门要定期调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曝光等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3月29日前将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牵头负责人、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通化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根据《吉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完成“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取得新进展,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一是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现场复核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罚。二是强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制定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具体措施不符合“五个必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必须远离人口密集区、化工生产企业办公区域与生产区域必须最远距离布局、生产区域必须全数字化管理、必须制定应急制动刹车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以下简称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律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2025年底前,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强化化工产业转移风险防控。开展试生产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落实情况核查。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防控。一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消地协作”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推进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改造提升。新建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罐区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要求5月底前,现有储罐区对照标准规范完成自查,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强化老旧装置风险管控按照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每年动态开展老旧装置评估,对纳入范围的老旧装置进行改造提升。深化专家指导服务。深化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开展对上年度专家指导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停产企业风险管控。2024年3月底前,完成停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废弃厂区,下同)排查和建档,2024年5月底前,完成停产企业内装置(包括反应釜、地下设施等)、储罐、库房、室外堆场等遗留危险化学品排查和建档。停产企业厂区有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原则上按照正常生产企业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无人管理停产企业内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每年动态管理停产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停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确保停产企业安全风险可控。加强化学品实验室安全管理。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持续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三)推进自动化控制和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一是强化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新建涉及高危工艺装置全部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二是强化高危工艺安全风险管控推动高危工艺装置应用新装备、新技术,采用高危工艺的建设项目原则全部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三是推进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退出。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要求,推动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四是强化油气储存企业改造提升。推动城市建成区安全距离不足、人口密集区高风险油气库分类实施改造、搬迁或关闭2024年底前,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部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不到位问题整改。

(四)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一是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强化服务指导推进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23〕179号)要求,全面开展指导服务和安全整治提升,2024年底前,通过评级的化工园区基本完成“十有两禁”建设任务。二是开展化工园区等级复核。组织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并制定“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复核为高(A级)或较高(B级)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四是推进较低安全风险(D级)园区创建。通化市化工产业园要于2024年10月底前达到D级园区标准。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力提升督促企业完善接入数据,研究接入化工园区平台数据。二是巩固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应用。加强对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应用情况通报。三是推进特殊作业管控智能化。2024年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人员定位场景功能(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

(六)扎实开展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推动形成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持续推动安全实训基地和培训空间建设。引导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和与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互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七)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应急管理部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制定检查指南等。推动企业建立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企业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市应急管理每年按照10%比例,对三级标准化企业定级标准保持情况进行复核对达不到定级标准的,取消标准化等级。三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外的规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化工园区外的其他企业配备专兼救援人员。四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等内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制作操作规程模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包含紧急停车情形、操作规程、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应急制动刹车规范。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一是强化重点作业监管执法。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必查内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根据承诺公告情况对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严格查处作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强化执法通报问责。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精准执法,每季度通报一次执法检查情况,对于“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问责。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监管执法。落实应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联合“打非治违”工作措施,持续加强销售旺季监管执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五是持续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监管执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治本攻坚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治本攻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矛盾和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治本攻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治本攻坚工作。

(二)强化安全投入。各地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切实做好治本攻坚工作的支持保障。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治本攻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市局每季度调度一次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治本攻坚工作督导检查。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解决治本攻坚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通化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吉应急工贸〔2024〕38号)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市工贸企业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夯实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开始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2024年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行动。

1.完善各项基础台账。各县(市、区)要定期核实工贸企业停产、停业、关停和开业信息,逐一排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及时掌握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企业的生产动态,推动企业及时上报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人事调整信息,加大酒类生产、烟草熏蒸等企业摸排力度,及时修订企业基础台帐。每半年上报一次企业基础信息台账,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台账表格格式及内容另附)。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整改。

3.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各县(市、区)要对标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以及在用设备报废标准,禁止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固定式保温炉组、钢丝绳铸造机,要加大全市工贸行业领域设备设施淘汰更新力度。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县(市、区)督促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每月至少1次)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奖励制度,完善企业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5.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加大行业领域专家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撑保障力度,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重点消除建材、机械(铸造)行业重大隐患,抽查冶金、有色和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消除成果,持续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6年底前,全面巩固提升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成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县(市、区)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定期分析报告制度,通过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渠道,将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并进行分析研判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建立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清单制管理,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结果。

7.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各县(市、区)要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深入剖析工贸行业较大以上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制作发布事故警示教育片,建立并及时更新共享视频库,定期上报并向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有关企业推送。

(三)开展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8.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各县(市、区)要统筹推动、积极引导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大二、三级企业标准化创建推动力度,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9.实施标准化联合激励政策。县(市、区)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落实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0.加快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各县(市、区)要在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2024年底前实现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接入系统,2026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11.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各县(市、区)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加快推广钢铁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使用倾动式熔铸炉、液压式锻造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取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2.发挥大型企业“排头兵”表率作用。各县(市、区)要组织大型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创新示范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高危岗位自动化、安全信息数字化、监测预警智能化“四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安全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定期发布一批优秀实践案例,给全省企业做标杆

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3.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全覆盖。采取“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委党校分课堂”同步的模式,2025年,重点开展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

14.强化全员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加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宣贯,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推动工贸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5.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比武竞赛活动。依托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总工会联合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与比武竞赛平台,各县(市、区)组织冶金、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班组长和职工有效参加系统培训,大力提高企业“关键少数”人员专业化水平。2024年底举办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竞赛和1次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技能竞赛。

16.实施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4年,各县(市、区)要将机械制造行业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5年底前其他行业领域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17.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观摩活动,推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2026年底前,推动钢铁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8.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县(市、区)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

19.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帮扶行动。省应急管理厅每年对基层工贸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工贸行业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全方位提高工贸企业安全和执法监管能力。每年确定1-2个重点地区开展治本攻坚帮扶指导,并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聚集的重点县开展帮扶指导。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大力选聘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二)严格问责问效。县(市、区)要分级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三)推动群防群治。各县(市、区)要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四)强化总结提升。各县(市、区)要建立工贸行业治本攻坚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一批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地区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请县(市、区)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本县(市、区)监管企业台账以及工作总结。

 

 

 

 

 

通化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专班

  长:王宏宇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树学副局长

王树声副局长

姜清煜二级调研员

相振玉二级调研员

陈宏生四级调研员

门继宏四级调研员

  员:李琨人事科科长

鄂顺欣登记注册科科长

孟庆新认证认可科科长

蒋鑫执法稽查科科长

陈浩标准技术创新管理科科长

施俊婷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闫晓刚产品质量科科长

黄凤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黄伟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局长

曲云鹏东昌分局局长

金成锁二道江分局局长

尚祖辉高新区分局局长

辛熙国港务区分局局长

于永平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顾小辉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吕明杰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斐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

1.压实机关内设机构监管责任。对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落实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行动方案》、《通化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逐项拆分工作任务,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建立本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任务清单,细化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不再列出)

2.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安全监管事项责任链。对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重点安全监管事项,按照业务工作“谁为主谁牵头”原则,研究确定“牵头人”,厘清责任边界,细化责任分工。各相关责任科室通过省厅重点工作“五化”管理平台,做好工作的对下传导、部署和调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3.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综合运用“四不两直”、监督执法、“干部+专家”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重点解决“三管三必须”在末梢“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科、认证认可科、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系统风险隐患会商。

4.完善系统风险隐患排查判定标准。结合工作实践和基层意见建议,配合省厅修订完善《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判定指引》,持续提升风险隐患排查的质量效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科分工负责)

5.扎实做好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每周分析、双周会商、月度报告”工作机制,对重点风险地区下发风险提示单或排查风险隐患工作督办单,持续跟踪、督促涉事地区问题整改、结果反馈,形成工作闭环,推动会商商定的事项落实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科、执法稽查科、消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压实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统计分析工作。根据风险等级和隐患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落实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帮扶指导,向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解读宣贯,使每一名企业安全总监、安全员清楚知道什么是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做特种设备安全的“明白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三)提升相关单位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

7.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积极运用监督抽考、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2024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2025年至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监督检查、检验以及企业报告等方式掌握的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导整改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指导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排查重点和台账清单,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素质。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三年内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大力开展相关人员能力培训。优化完善作业人员考试准入,加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售卖作业人员证书、从事虚假查询(网站)活动等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9.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为在用叉车张贴安全提示等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指导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四)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10.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2025年底前,推动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持续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严格安装和监督检验质量,严防锅炉材料错用、混用等,进一步提升电站锅炉产品本质安全水平,2026年底前完成新建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11.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进一步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对扶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老旧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出现“三无”电梯,宣传和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电梯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12.开展氧气瓶排查整治持续推动工业氧气瓶制造单位新生产的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要求检验机构对在用的工业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工业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要满足保压阀充装要求;推动氧气瓶制造、充装单位建成并持续完善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5年底前,建成氧气瓶制造和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新生产和在用的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13.推进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风险特点,推动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14.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开展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单车滑行车系列和多车滑行车系列)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024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开展“悬崖秋千”设备隐患整治,结合实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从生产、使用、检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悬崖秋千设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游乐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五)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

15.加强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制度。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管理。支持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持续提升人员素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16.推进燃气领域相关产品安全技术提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筑底行动,完善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液化石油气瓶销售、充装、检验等环节的过程监管。加强燃气管道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对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新建燃气管道及时办理安装告知、申报监督检验,在用燃气管道按期开展定期检验,检验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灶具和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的燃气气瓶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执法稽查科配合)

(六)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7.突出监管重点。将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线电缆、车载常压罐体、安全帽等纳入重点产品,聚焦生产销售单位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门店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产品质量科、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品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现场检查,重点查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切实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及时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对生产销售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约谈。(产品质量科、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

19.严格登记注册管理。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级审批窗口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不予登记注册。(登记注册科负责)

20.严格执法人员培训。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严格落实新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执法人员定期轮训、复训,推动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推动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科、认证认可科、执法稽查科、人事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将制售伪劣“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2024年“铁拳”行动重点打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稽查科负责)

22.强化信用约束。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库,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按照“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按照“谁执法、谁处罚、谁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积极曝光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信用监管科牵头,执法稽查科、产品质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登记注册科配合)

(八)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23.持续推进CCC认证制度落实。“保安全、守底线”理念贯穿CCC认证制度落实始终,坚持查隐患、补漏洞、防风险一体化推进。加强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等重点产品认证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认证认可科牵头,执法稽查科配合)

24.加强认证实施机构监管。按照省市场监管厅的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对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开展的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认证认可科负责)

25.强化重点产品CCC认证有效性抽查。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完成对汽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产品的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对抽查发现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产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认证认可科牵头,执法稽查科配合)

(九)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

26.加强标准供给。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需求,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在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监管等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技术创新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推进全民安全素质提升。

27.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宣传周、“6·16”咨询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采取百姓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执法稽查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科、认证认可科按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市局报告1次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每年6月13日、12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坚持“五化”落实。要按照属地安委办要求,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坚持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板化运行、机制化落实。市局各责任单位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厅重点任务“五化”管理平台,加强任务分解、派发、调度、反馈,形成工作闭环。

(三)加强投入保障。要强化治本攻坚相关工作投入,切实做好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推进“数字+执法”建设,努力构建全市场监管现代化的行政执法体系。要聚焦重点安全领域存在的乱象痼疾和监管真空盲区,从源头分析问题、完善底层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通过三年行动,使长期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的问题得到有效根治,不断筑牢安全底线防线。

(四)强化激励督导。要用好正向激励和反向督导手段,适时总结治本攻坚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对下级单位的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要点名通报。市局也将按照市安委办部署要求,适时通过暗查暗访等方式,推动三年行动任务要求落实落地。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正面宣传,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总结的经验成果。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舆情处置双牵头机制作用,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敏感舆情。

 

 

 

 

 

通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和局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局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等工作,确保治本攻坚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动局系统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重点分1个专题和7个领域深入推进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组会议议题,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学习国家、省出台的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向各单位及干部职工进行解读宣贯。三是制定涵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发挥社会化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重点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安保人员实际操作能力,3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四是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运用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推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安监科、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方面。一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人员变化,调整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三是局属各单位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既报告成绩,也揭短亮丑,以此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局属各单位要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是每年初局属各单位要将上一年度“三管三必须”落实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责述廉工作中,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六是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完成,重点解决“三管三必须”在基层末梢“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维修维护安全方面。一是研究制定《日常巡查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维修服务制度》,针对在工作中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部位上,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根据维修工种性质,定期组织土建、水暖等各班组开展学习讨论,不断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对于聘用三方实施的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把关,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四是结合集中办公区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物业维修维护人员工作职责并完善抢修应急预案,适时对保障区域内设施进行巡查,对隐患抓小抓早,解决源头问题。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底并长期坚持

(四)用电安全方面。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提升干部职工用电安全意识。二是强化安全值班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办公楼内设施故障及时报修,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对配电设施、供电线路、室内电源接线、大功率电器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线路老化、用电负荷超载、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安监科、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五)食堂安全方面。一是制作标准化隐患排查记录表,列明各项排查要点和标准,要求食堂安全管理员定期按照标准进行自查。二是加大餐厅公共区域、后厨、办公区的消杀、通风力度,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三是严格进货渠道,做好原料溯源和安全检测,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努力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健康、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六)消防安全方面。一是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二是开展好集中办公区综合楼、机关食堂、车库、监控室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坚决防范火灾事故风险。三是认真落实《通化市区燃气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燃气报警切断和自闭装置等消防设备安装要求,为机关食堂配齐配强器材设施。

责任单位: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七)公务用车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强调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二是抓好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保障车辆不带故障行驶。三是定期组织力量对车辆服务中心消防设施和电力线路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消防设施,合理布局电力线路,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四是建立驾驶员值班轮守制度,确保在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做到快速反应,进一步提高紧急公务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用车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车辆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八)安全保卫方面。一是加强大院门禁管理,严格登记核对外来人员及时间,严控大院出入车辆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对大院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确保大院区域安全。三是加强“技防”工作,及时保养维修更换监控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四是加强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文明用语,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及反恐防暴、消防应急演练。五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院来访人员处置工作,努力确保无上访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维持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责任单位:安监科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3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限等内容,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4年4月至12月)。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深入分析近年来全国相关安全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5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对照“两个清单”,采取切实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集中解决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6年)。在继续推进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机关事务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相关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负责上传下达、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履职、按单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综合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模板,推广经验。

(三)抓好督导调度。局安监科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对三年行动的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强化总结提升。局属各单位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至局安监科,由局安监科汇总梳理后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通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通安委〔2024〕2号)和《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吉粮安〔2024〕9号)要求,结合通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物资储备单位“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建立“五化”闭环工作法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制定细化重大事故隐患安全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一般和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单位)的实施方案。

(二)市发改委及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牵头人”责任,认真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责任,分类细化措施要求,健全制度机制,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各项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1.市发改委及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部门要精准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职责体现在部门及相关内设机构的职责中,并建立“五化”落实机制。

2.市发改委及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部门按照属地“三管三必须”要求,厘清监管边界。2024年底前,梳理建立监管企业清单并动态更新,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制定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组织协调落实全链条、全方位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3.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强化企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4年底前,企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形成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任务“两个清单”。

4.市发改委及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重点解决“三管三必须”在基层末梢“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

5.市发改委将全力配合省局加强对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发改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绩效计划个性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025年底前,配合省局完成建立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考评机制。

6.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根据风险等级和隐患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二)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教育培训行动

7.市发改委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的全省行业教育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参加省局的全覆盖教育培训,提升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省局2024年分批对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集中培训;省局2025年分批对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集中培训;省局2026年分批对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集中培训;省局每年对上述新任和新进人员开展培训。

8.市发改委按省局要求组织全市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运用国家局线上“安全生产培训”APP教育资源开展线上培训,2024年实现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2025年,利用“安全生产培训”APP现场培训和考核功能,实现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确保作业安全。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9.认真组织学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年,制定细化安全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帮扶指导,向全市行业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解读宣贯。

10.深入学习运用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列出检查治理清单,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编制安全生产手册和隐患排查手册,督促企业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标准模板,分门别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专班,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1.针对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问题,有针对性地编制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推动企事业单位对标排查整改。

12.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3.督促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员工”。

14.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重点加强粉尘涉爆、粮食熏蒸和出入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15.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优化、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企事业单位内部通报、公示。

16.督导企事业单位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7.企事业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整改期限内,不进行处罚。对于企事业单位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比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18.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销号机制。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现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9.积极参与省局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着眼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运用吉林省物资管理指挥平台和APP功能2024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物资储备库在同一平台运行,推进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20.按省局要求,积极参加吉林省粮食购销监管平台安全生产模块建设,强化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应用。2024年底前,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基本完成相关数据录入,不断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六)开展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1.积极组织参加省局制定的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教育培训,重点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等。2024年底前完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培训;2025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培训;2026年底前完成民营企业培训;每年对上述新任和新进人员开展培训。

22.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

23.深入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开展岗前强制性教育和安全交底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4.组织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要积极参加市安委会、省局开展的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消防器材使用和消防技能等主要内容的比武竞赛,以赛促训,提升技能水平。

25.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26.加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特种作业管理,推广应用省“吉焊码”“吉安码”安全管理平台,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七)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7.鼓励全市粮食收储企业依据《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DB22/T3268-2021)以及2024年底前省局出台《吉林省粮食收储企业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2025年底前,全市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的规模以上(年均粮食收储量5万吨以上)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低于50%;2026年不低于80%。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达标创建。省局拟于2025年底前出台《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在2026年底前,将全市物资储备单位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平的规模以上。

28.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在全市行业内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指导帮扶行动

29.市发改委在2024年底前,在省局完善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保密机制制度并推动落实基础上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本单位人员举报或报告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各类非法违规行为。

30.2024年为省局确定的全省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年”,主要任务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监管人员参加省局开展的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深入推进精准执法。

3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行政执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2024年底前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并进行处罚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省局将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估中适当加分。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2.推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提高全市行业安全生产意识。

3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好各新闻网络媒体、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和《吉林粮食和物资储备》杂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及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调研。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委(党组)会议议题。市发改委及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查推动力度。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各县(市)每半年至少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1次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五化”落实。坚持“清单化”管理,建立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履职尽责。坚持“图表化”推进,制定作战图集,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单位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根据需要制作监管工作手册,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制修订全员岗位责任、自查自改等手册,规范各项工作。坚持“模板化”运行,要培树一批标杆单位,总结出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模板。坚持“机制化”落实,要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加强安全投入。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强化示范引领。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大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作用。积极培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执法检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严格督导检查。市发改委会将按照“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要求,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地、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通化市林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通安委〔2024〕2号)要求,结合通化林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创新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安全生产“44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机制性问题,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进一步强化安全的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显著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以“五化”闭环工作法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市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职责分工

市林业局统筹组织推动全市林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制定并实施实施林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监管林业行业领域,细化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靠前一步深入末端溯源排查,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牵头人”责任,全面细化本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加强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林业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1.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体现在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内设机构的职责中,并建立“五化”落实机制。

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向市林业局报告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既报告成绩,也揭短亮丑,并将“三管三必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市林业局定期调度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3.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部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牵头人”;统筹制定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组织协调落实林业行业领域全链条、全方位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4.每年初,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上一年度“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述职,晒“成绩单”,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深化工作举措。

5.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通报地方党委政府和市林业局,督促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抓早抓小,见微知著,重点解决“三管三必须”在基层末梢“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

6.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三管三必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督促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计划个性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7.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根据风险等级和隐患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8.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面向企业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差异化“三管三必须”宣贯培训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三管三必须”培训会议。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9.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林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以提升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主动意识等为主要内容,分类分级、分批分期组织实施,三年内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10.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开展涉林“九小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1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党委(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作林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及手册等,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帮扶指导,向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和林业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读宣贯。

12.各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隐患分单位、分岗位列出检查治理清单,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编制安全生产手册和隐患排查手册,督促企业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标准模板,分门别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专班,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3.各林业主管部门针对林业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结合我市林业实际,有针对性地编制编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建议清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强化林业行业重点风险隐患监管(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标排查整改。

14.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涉林企业内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5.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林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林业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6.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员工”。

17.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各级林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检查1次工作落实情况。完善林业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通报、公示。

18.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林业监管(管理)部门。整改期限内,林业监管部门不进行处罚。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19.完善林业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20.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林业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各地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结果。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1.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动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22.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林业办公楼、厂房、库房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23.各地级林业主管部门针对林业安全生产特点、实际和突出风险隐患,积极推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迭代升级改造,协调推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共用,鼓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4.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林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等,结合林业行业特点和实际,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2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6.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27.推动林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8.落实国家出台的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引导涉林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9.按照《通化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统筹建设林业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建立接报受理、转办核查工作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党员、干部、职工、志愿者等力量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及时发现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

30.推动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3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击一批反面典型企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时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林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2.加强林业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推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33.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加强林业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34.聚焦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行业监管(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学习1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委(党组)会议议题。聚焦群众身边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基层应急力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援知识培训,广泛宣传并鼓励引导志愿者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

35.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规范完善专家淘汰退出机制,从严专家教育管理,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深入一线找问题、列清单、想办法、除隐患,提高执法检查和帮扶质效。

36.组织对林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问题,采取“干部+专家”“现场服务+远程指导”等方式,给企业“开小灶”“解剖麻雀”,帮助企业解决想查却查不出隐患、想管但不知从何管起等问题。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7.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创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各级安全监管干部、林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38.制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示范标准,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工作。2024年底前,在全市林业范围内推进“五进”工作试点,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三年内,涉林企业基本形成体现林业行业特点、具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特色文化,农村林业防火安全宣传“四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社区林业防火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群众性防火、森林旅游安全宣教活动常态开展,个性化、亲情式林业家庭安全教育基本普及。

39.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加强林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意识,做到不触碰安全红线。广泛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40.深入开展“平安林区”和“安康杯”竞赛、职工技能比武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在全市林业推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下发通报予以表扬,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突出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至少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1次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五化”落实。坚持“清单化”管理,规范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履职、按单工作。坚持“图表化”推进;要根据任务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战图集》,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执法、指导帮扶、安全宣传等手册,督促、指导林业行业领域企业制修定全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的手册,日常照册检查。坚持“模板化”运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注重发现培树一批林业标杆企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模板,推广一批经验,取得一批成果。坚持“机制化”落实,完善治本攻坚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进一步巩固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督促、暗访组抽查等成果。市林业局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重点,优化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在印发前,报市林业局备案,确保在2月28日前出台。

(二)强化工作调度。市林业局将每季度调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有关情况。

(三)强化会商研判。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市林业局将组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会商研判,共同分析形势特点,研究阶段工作重点,探讨治本攻坚难点,寻找破难解困突破点,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同向发力、协调推进。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林业局将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五)强化总结提升。市林业局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请各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2日、12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能源局和委、政府、安委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能源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通安委〔2024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创新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安全生产“44条具体措施”,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机制性问题,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以“五化”闭环工作法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安全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油气长输管道保护

压实企业管道保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属地监督协调责任。重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油气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围绕油气管道规划衔接(管道各级规划间衔接、管道规划与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管道占压清理(清存量、零新增)、第三方施工管控和相遇相交关系处理等管道保护法定职责细化具体举措。做好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重点部位的管道保护。持续开展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实现新建管道零占压、新发现问题限时办结的工作目标。广泛排查人员密集区、密闭空间等高风险区域和管道穿跨越区域,以及家畜棚圈、密闭大棚、重物占压等容易“复发”的占压问题,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植物要强化典型取样的开挖验证和定期复查,确保不形成深根植物占压隐患。

(二)电力行业

1.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一是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强化源头安全管控,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提升地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各电力企业要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电力生产供应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措施到位。加强重要输电线路、枢纽变电站等设备设施的安全风险管控,守牢大电网安全生命线。优化机组运行管理,做好燃料储备,切实提升电力供应能力。四是对于在建电力项目,各投资建设主体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工期规定,科学确定工程合理工期并严格组织实施。重点做好现场施工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高空作业、脚手架等危险点风险管控,坚决杜绝违章作业,严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一是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各电力企业要将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企业内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二是各电力企业要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作业等关键部位、人员密集性作业场所和工程外包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三是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在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企业自查上报、现场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多渠道排查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逐月上报市发改委能源科。四是各电力企业要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尿素替代液氨改造工程,2024年底前脱硝用液氨重大危险源改造全部完成。

3.加强电力行业安全教育培训。一是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年内逐步实现全覆盖。二是各电力企业2024年底前要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三是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要明确有关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4.提升电力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各电力企业要动态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满足安全风险防范、重特大灾害事件、电力事故抢险救援等需要,强化应急联动,开展应急演练,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做好高水平专业化应急抢修抢险力量准备,进一步优化抢修抢险作业管理,利用数字化手段,全力提升电力系统防御能力。二是各电力企业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员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应急处置方法以及逃生自救能力。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1.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一是要求项目主体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督导企业结合实际召开会议研判安全生产相关问题隐患和解决措施。三是督促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加强新能源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四是完善有关工作机制,配合省能源局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2.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一是结合新能源行业实际,分类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二是督促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抓好项目主体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一是督促项目主体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员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自查、问题研判工作,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并及时报告。二是督促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能源企业在建和运营项目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各类联合检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帮助企业综合研判安全风险,查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结合实际出具检查结果通知单、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坚决杜绝“走过场”、“蜻蜓点水”式检查。三是建立安全检查问题台账,将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问题隐患汇总分析,采取函告、通报等方式,督促各级整改落实。

4.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一是督促企业加大有关资金投入,按照要求科学配套各类技术防范和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熟练操作和维护水平。同时强化智能监控与实地巡查相结合,提高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二是要求企业加强对特种、超期服役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强化操作维护水平,使其熟练掌握各类监测平台操作,消除对智能化平台的过度依赖和麻痹思想,从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5.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一是督促企业加强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持证、培训上岗。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及时组织应急演练,做到熟知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方法。三是督促属地能源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属地相关企业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突能力。

(四)油气行业

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实省油气领域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二是针对炼油行业,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合省发改委在有关项目核准中严把安全关,对安全生产提出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落地实施;三是加强对地炼企业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淘汰装置跟踪调度工作,并指导地方政府监督企业杜绝使用已淘汰装置从事生产经营,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公开承诺的时间节点,完成装置拆除工作。

(五)氢能行业

加强氢能产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氢能产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导各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氢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氢能产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结合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或特殊时期,深入各地或相关氢能企业检查督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定期深入各地或氢能企业检查督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时整改。科学合理规划绿氢制绿氨、绿醇、绿色航煤等氢能产业布局,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化工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必须远离人口密集区,化工生产企业办公区域与生产区域必须最远距离布局,生产区域必须全数字化管理,必须制定应急制动刹车规范),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六)燃料乙醇行业

加强燃料乙醇产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生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落实国家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安全教育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燃料乙醇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在三年内分别开展主要负责人专题教育活动、企业安全负责人大讲堂、燃料乙醇行业现场安全互助互评等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增强教育活动实质效果,避免安全隐患发生。二是开展燃料乙醇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素质能力进行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定期检查企业对专业人员的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三是加强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对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突出问题。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至少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1次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五化”落实。坚持“清单化”管理,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履职、按单工作。坚持“图表化”推进,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任务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战图集》,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帮扶、安全宣传等手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制修定全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的手册,日常照册检查。坚持“模板化”运行,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注重发现培树一批标杆县区和企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模板,推广一批经验,取得一批成果。坚持“机制化”落实,要建立完善治本攻坚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调度。市发改委将每季度调度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有关情况。

(二)强化会商研判。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市发改委组织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会商研判,共同分析形势特点,研究阶段工作重点,探讨治本攻坚难点,寻找破难解困突破点,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同向发力、协调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四)强化总结提升。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请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通化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吉林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通化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当前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夯实基层、补齐短板、攻坚克难,通过三年时间,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培育一批能自主开展检查、宣传培训的“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切实提高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通化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通市政办发〔2022〕28号),完善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统筹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完善消防工作常态化督导考核巡查机制,加大日常考核比重,强化结果运用。落实“市县乡”三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机制,逐年制定消防工作要点,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清单化”管理措施,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党政领导“风险提醒、事故约谈”长效机制,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约谈实施办法》,对发生亡人火灾和重大影响火灾以及火灾多发的地区,及时约谈督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2. 组织落实部门分管责任。各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行业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检查指导,建立日常指导、培训、提示、约谈、督察工作机制。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对下级部门和行业系统的指导培训,督促本行业领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国有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监督管理。2024年起,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卫健部门,每年至少打造推树行业领域5家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对涉及环节多、范围广、责任模糊的行业领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厘清职责、明确责任。

3.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3.协调落实基层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函〔2022〕57号),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乡镇(街道)消防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配套文件,完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闭环。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推动整合安全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明确乡镇(街道)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发动综合执法队、网格员队伍等基层力量,针对辖区人口、产业、建筑和经济发展等特点,靶向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责任措施压到基层末梢和岗位人头。广泛应用基层消防治理工作APP,为基层消防监管提供统一数字化监管平台。司法、消防、公安等部门要共同研究探讨依法稳妥赋予乡镇(街道)部分消防行政执法权限,2025年底,将违法行为易于认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依法授权或委托乡镇(街道)行使。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4.督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督促社会单位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2024年起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检查,并向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指导社会单位延伸运用“健全管理团队、网格责任细化、教育培训务实、风险隐患上账”等管理模式,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025年底,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医疗机构等火灾高风险单位配备专业消防技术人员参与管理。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宗教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5.强化公民自我管理责任。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作用,将防火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居(村)民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规范,排查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督促居民清理楼道杂物,不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为蓄电池充电,利用村民、居民自治方法,约束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在“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住户安装智能烟感报警装置,加强日常巡访和安全常识教育宣传。组织开展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各级物业管理等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2025年底,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各物业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二)精准排查火灾风险隐患

6.强化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各县(区)每年要开展一次专项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旅游旺季和火灾多发季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要深化四级分析研判机制,为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指引。相关部门要健全落实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协调联动等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示社会单位、告知居民群众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各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7.紧盯重点场所突出风险。深化“大单位”综合治理。各地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督促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宾馆、学校、医院等“大单位”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排查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用途,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问题。强化“小场所”排查整治。各地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经营性自建房、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小单位、小场所等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电路过载老化、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外窗违规设置铁栅栏和广告牌等行为。强化“新业态”风险整治。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进一步明晰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酒吧、居家养老、校外培训机构等新业态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违规开设养老场所等突出问题。抓好“旧区域”风险治理。各地要针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等“旧区域”突出风险,重点排查整改占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各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8.深化关键领域源头管控。加强对建筑保温材料的检查抽查,2024年底,工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围绕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建立健全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大对无证焊接与切割作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证照申请、审核、发放流程,探索焊接与切割设备销售使用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吉焊码”小程序,2025年底,应急、消防、市场监管、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围绕培训、发证、使用、管理等环节,建立健全焊接与切割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属地治理、部门监督”原则,各行业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内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排查治理,集中解决一批消防审验手续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督促本行业领域单位履行消防审验手续,杜绝违规投入使用,“减少存量、控制增量”2026年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明显提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牵头,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9.组织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各地区按照“边摸排、边检查、边治理”原则,常态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摸清行业单位底数,分类建立基础台账,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定期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向社会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乡镇(街道)负责全面摸清辖区各类“小场所”底数,公安派出所负责全面摸清辖区各类“九小场所”底数,滚动开展排查检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问题严重的,抄报移交相关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要优化“双随机”监督检查,对火灾多发的行业领域和隐患严重的单位场所提高抽查比例,科学调整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数字化转型。2024年8月份前,各地要基本摸清家庭作坊、居家养老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底数,落实闭环管理。

(各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10.优化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建立完善消防救援与公安派出所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2024年开展全市公安派出所“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大培训活动,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能力,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警地融合”专项工作,将严防“九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作为公安派出所“三零”创建考核重要内容。探索建立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分级监管工作模式,坚决遏制“小场所大事故”。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行“干部+专家”检查模式。建强用好市、县两级消防救援委员会专家库,规范人员管理,发挥各领域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市级层面组建常态化火灾防控督导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联合成员单位,定期对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充分运用“多通报、多发函督促、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整改问责和督导问效。注重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辅助部门开展检查。各地区积极运用联合执法小分队、专家检查、交叉互检等方式,提高火灾风险隐患排查质量。

(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配合执行)

(三)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2.严格执法查处。相关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反面典型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手段,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和选择性执法,尤其对于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单位未开展自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要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前移关口、形成震慑。消防救援部门严格依法实施查封等行政手段,每年组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切实提升消防监督执法队伍能力素质。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提请挂牌督办。各地要落实对重大火灾隐患督办、销案制度,定期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综合运用行业督办、公布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推动整改。依托各地安委会、消救委平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级约谈,签订整改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应立尽立”原则,每年确立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动态跟踪整改销案,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对老旧商住楼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区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推动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统筹推进,实施综合治理,2026年底,区域性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14.发动舆论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网络新媒体等媒介,每年组织曝光一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布单位名称、公示具体问题,跟踪报道整改进程。要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倒逼隐患整改落实,对好的做法和单位,要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推动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吹哨人”制度,完善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15.强化信用监管。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按照《关于对全省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要求,列入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通过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严格倒查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消防、政数、工信、文旅、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业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数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监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

16.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地要结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重点整治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组织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2024年底,重点场所消防通道实现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牌、灯箱、架空管线等管理,对影响消防车通行、堵塞门窗等逃生通道的,依法予以清除。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建成区道路停车管理,对占用道路停车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拖离。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和牌匾的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和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由属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拆除。2025年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基本清除,2026年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17.筑牢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单元。各地依托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等工程,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车道路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以村(屯)为基本单元更换老旧电线,对电气线路穿管保护。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推进农村消防取水口建设。各级政府要在大风天发布禁火令,强化大风天气和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督促将农村柴草垛远离村(屯)。结合通化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健全村级消防安全组织,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2025年,各地要打造一批消防安全示范村,并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6年基本完成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和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国网通化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8.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将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统筹推进,及时组织编制城乡消防相关专项规划,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开展消防水源建设工程,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新建、扩建城镇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发动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2026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老旧场所早期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进智慧消防系统建设

19.提高消防物联感知能力。运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视频巡查等手段,加强火灾高风险单位等物联网监测管理,实时动态感知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信息采集机制,推动消防业务信息与社会行业信息资源融合共享。市政数部门要加快推进通化市民生服务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中的消防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民政、卫健、教育、文旅、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广泛运用消防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实现对初起火灾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2024年实现50%火灾高危单位,2025年实现所有火灾高危单位和5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平台,2026年实现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智慧平台监管范围。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监管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20.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汇聚物联感知数据、行业系统数据和消防业务数据,融合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构建火灾防控专题库,针对建筑、单位、城市、城市群、重点区域等不同维度,建立智能火灾风险评估模型,开展动态化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构建“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2024年各地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力度

21.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深化落实国家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教育培训。固化全市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成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订单服务、专题订制、示范检查、进驻单位等培训方式,分级分类组织对党政机关干部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2024年底普及灭火器使用方法。2024年重点开展二级和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重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22.加大行业部门培训力度。三年内,各地组织住建、商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普及燃气安全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电气焊作业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施工管理,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组织电力、消防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电气安全培训,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人社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技能培训授课计划,其他行业部门结合实际,依托各自工作平台开展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培训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局、通化市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23.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社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邀请正规消防培训机构和消防领域专家开展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明白人”的培树和考核,发动“明白人”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演练,全员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各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七)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24.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消防、教育、民政、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动高(初)中、小学将消防知识纳入“开学第一课”。持续开展“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各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主题公园等宣传阵地建设,用好街道(社区)消防科普服务e站和消防站等资源,规范预约开放工作。推广应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和“知消App”注册管理平台,发动人员广泛学习。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小区物业等定期宣讲防火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常态开展“三清三关”,提升逃生自救能力。宣传、广电等部门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及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及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024年,全市新建5个社区消防科普服务e站;2025年,各地至少建成1个消防主题公园或广场;2026年,县(市、区)消防科普场馆建成率达到100%。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25.加强消防安全警示提示。建立完善“四级”消防提示推送体系,利用微信、短视频等形式,在重要时间节点、火灾防控重点时期,向重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火灾案例警示、消防安全提示等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法治意识。定期剖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制作系列火灾警示片,集中公布典型火灾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2026年,全市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抽查达到75分。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26.培树消防先进典型。鼓励支持各类志愿队伍和志愿者参与消防活动,引导公众投身消防公益事业,深入挖掘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个人和集体典型,培育消防志愿队伍专业化成长,并优先推荐优秀个人和集体参加全国“119”消防奖评选等活动。推动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社会机构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每年培养一批消防安全领域技能人才。2024年起,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双十佳”评选活动;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1支消防志愿服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召开会议专题动员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各部门任务清单。各地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并开展经常性调研。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日常办公、运行机制,挂图作战,确保各项任务高标准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7个方面26项工作任务,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时间轴线,有序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保障有关治理政策支撑,建立完善本地区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有条件、基础好、积极性高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三年行动纳入各地政府和市直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进,对工作推动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区也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通化市气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夯实气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气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气象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更加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更加牢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人工影响天气、防雷与升放气球和内部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效能明显提升,2024年底气象安全生产全员责任清单实现全覆盖,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总体保持良好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内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针对我市气象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薄弱环节,建立《通化市气象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常见风险防范清单》,明确风险等级,强化风险警示。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明确隐患排查内容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并就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提出治理要求。

(二)强化重点领域防雷安全管理能力。2025年底前,出台《通化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实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监管流程图,主动参与构建全链条、全方位的行业安全管理机制,稳步推进防雷安全监管数字化改革,切实推动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及石化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旅游景点等重点领域安全形势稳步向好。贯彻落实防雷与升放气球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提升重点领域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发挥法规标准对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支撑保障作用。2024年,组织全市气象部门严格按照《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点排查规范》,在分析梳理人工影响天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点的基础上,开展基层自查和市级检查。

(四)加强综合气象观测业务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制定观测业务安全运行应急方案,定期开展业务运行安全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对安全风险能力。各台站要做好观测系统巡查维护和运行监控,加强观测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供应,确保因灾发生观测系统运行中断等情况时,能迅速组织应急保障力量,及时开展观测系统维护维修、应急观测等应急处突工作,为气象服务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安全隐患督导检查。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重点领域单位自查、市级检查、综合督查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体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市局每年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综合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市局各业务科室结合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实地督查。全市各级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每年带队开展检查,全面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

(六)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精准执法。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提升执法专业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与验收、升放气球资质认定和升放气球活动审批。2024年底前,制定《通化市升放气球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完善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健全防雷与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奖励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查处。

(七)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技术更新。探索使用增雨无人机等新型作业装备。逐步淘汰落后和老旧作业装备,高炮火箭架加装安全锁,2026年前完成所有在用高炮的自动化改造。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升级改造,2026年实现重点场所、重要装备和作业过程远程视频监控全覆盖,基层弹药物联网管理全覆盖。积极与相关弹药生产厂家开展合作,在新型弹药的研发应用中发挥作用。

(八)强化气象观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完善国家天气雷达观测网,持续推进天气雷达协同观测,加密地面气象观测,建设垂直观测系统,提升强对流天气监测能力。强化观测装备标准化与智能化。2024年底前,开展北斗探空系统业务升级。完善短临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极端性、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时效性。优化短临预警业务流程,持续推进预警信号属地化发布和暴雨预警信号分区调整,强化风险预警与应用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预警指向性、针对性。加快推进新一代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设,提升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能力。

(九)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部门联动。全面推广国家级气象灾害风险预估试点成果在全市应用,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预估业务体系,开展高精度气象风险普查评估与成果应用,加强预估产品对防灾减灾救灾决策指挥支撑保障。进一步完善部门气象会商机制,强化灾害风险的协同研判,明确风险影响的区域,联合预警,最大程度降低安全风险。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强化同应急管理、消防、林业、交通、能源等部门协调联动,提供精细化气象服务,降低安全风险。

(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人才和作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发挥创新团队作用,加强业务技术研发。加强作业队伍岗位培训、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全区作业人员2024—2026年安全培训全覆盖。

(十一)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重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2024—2026年,完成对市县两级气象执法骨干培训全覆盖。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聚焦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安全生产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知识,积极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会、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利用气象宣传矩阵优势,制作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相关节目,回答群众关心的气象灾害、气候安全等问题,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督导。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和职责清单,全面扎实推进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抓好治本攻坚工作总结,及时提炼优秀经验和做法。

(二)细化落实举措。各县(市)气象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时报送市局。市局将定期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全市气象部门整体工作情况。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稳步有序扎实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局将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列入对市级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纳入市局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要内容,督促责任落实。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约谈、通报,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导致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保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