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通化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通化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根据《吉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通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完成“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取得新进展,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一是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现场复核,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罚。二是强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制定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具体措施,不符合“五个必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必须远离人口密集区、化工生产企业办公区域与生产区域必须最远距离布局、生产区域必须全数字化管理、必须制定应急制动刹车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以下简称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律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2025年底前,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强化化工产业转移风险防控。开展试生产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落实情况核查。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防控。一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消地协作”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推进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改造提升。新建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罐区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要求,5月底前,现有储罐区对照标准规范完成自查,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三是强化老旧装置风险管控。按照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每年动态开展老旧装置评估,对纳入范围的老旧装置进行改造提升。四是深化专家指导服务。深化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开展对上年度专家指导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五是加强停产企业风险管控。2024年3月底前,完成停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废弃厂区,下同)排查和建档,2024年5月底前,完成停产企业内装置(包括反应釜、地下设施等)、储罐、库房、室外堆场等遗留危险化学品排查和建档。停产企业厂区有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原则上按照正常生产企业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无人管理停产企业内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每年动态管理停产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停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确保停产企业安全风险可控。六是加强化学品实验室安全管理。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持续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三)推进自动化控制和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一是强化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新建涉及高危工艺装置全部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二是强化高危工艺安全风险管控。推动高危工艺装置应用新装备、新技术,采用高危工艺的建设项目原则全部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三是推进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退出。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要求,推动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四是强化油气储存企业改造提升。推动城市建成区安全距离不足、人口密集区高风险油气库分类实施改造、搬迁或关闭。2024年底前,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部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不到位问题整改。
(四)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一是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强化服务指导推进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23〕179号)要求,全面开展指导服务和安全整治提升,2024年底前,通过评级的化工园区基本完成“十有两禁”建设任务。二是开展化工园区等级复核。组织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并制定“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复核为高(A级)或较高(B级)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四是推进较低安全风险(D级)园区创建。通化市化工产业园要于2024年10月底前达到D级园区标准。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力提升。督促企业完善接入数据,研究接入化工园区平台数据。二是巩固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应用。加强对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应用情况通报。三是推进特殊作业管控智能化。2024年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人员定位场景功能(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
(六)扎实开展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推动形成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持续推动安全实训基地和培训空间建设。引导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和与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互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七)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应急管理部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制定检查指南等。推动企业建立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企业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市应急管理局每年按照10%比例,对三级标准化企业定级标准保持情况进行复核,对达不到定级标准的,取消标准化等级。三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外的规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化工园区外的其他企业配备专兼救援人员。 四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等内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制作操作规程模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包含紧急停车情形、操作规程、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应急制动刹车规范。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一是强化重点作业监管执法。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必查内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根据承诺公告情况对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严格查处作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三是强化执法通报问责。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精准执法,每季度通报一次执法检查情况,对于“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问责。四是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监管执法。落实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联合“打非治违”工作措施,持续加强销售旺季监管执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五是持续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监管执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治本攻坚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治本攻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治本攻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治本攻坚工作。
(二)强化安全投入。各地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切实做好治本攻坚工作的支持保障。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治本攻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市局每季度调度一次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治本攻坚工作督导检查。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解决治本攻坚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