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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MB16859967/2020-03828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6日
标      题: 关于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 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应急〔2020〕5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500MB16859967/2020-03828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6日
标  题: 关于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 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应急〔2020〕5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应急202052

 

 

关于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

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局,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应急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应急局: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吉应急救援预案[2020]17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引导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以下统称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情况。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尽快掌握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下属的社会应急力量人员构成、专业特点、技术装备、行动方式等情况,尤其是将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和救援能力较强、实战经验丰富、应急作风过硬的队伍掌握起来,引导纳入本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强化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确保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力有序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同时,督促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便于统一指导参与抢险救灾活动。

二、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内容、程序、方法等要求,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将获得的灾情信息和执行任务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共享灾情信息,指导社会应急力量根据水情旱情等灾害情况做好相应工作。请各县(市、区)应急局将具体负责人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联系人:赫然,联系电话:15844550070。

三、规范现场救援。发生洪涝、地质等灾害后,对进入灾区参与抢险救援的社会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下开展相关救援工作。要根据灾情和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指导社会应急力量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防灾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以及参与重点目标巡护、风险隐患排查和群众转移、人员搜救、物资运送、道路疏通、志愿服务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后勤、装备等保障,依据《防汛条例》对完成任务突出的社会应急力量予以奖励。

四、加强安全防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在参与防汛抗旱等灾害的救援行动中坚决杜绝盲目蛮干、冒险施救等现象,严防发生此类衍生事故,确保安全救援。各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对汇总掌握的社会应急力量情况和实际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材料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人:赫然

联系电话:15844550070

 

 

      

 

               

                       通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