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500MB16859967/2020-02622 |
| 分 类: |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16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危化品运输和瓶(罐)装气体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安委〔2020〕11号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02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00MB16859967/2020-02622 | 分 类: |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16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危化品运输和瓶(罐)装气体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通安委〔2020〕1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02日 |
通安委〔2020〕11号
关于开展危化品运输和瓶(罐)装气体
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年初以来,国内发生多起危化品运输生产安全事故。6月13日16时40分左右,G15沈海高速温岭大溪段发生槽罐车爆炸事故,目前已导致20人遇难。省内、市内先后发生多起瓶(罐)装气体安全事故(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失。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化品运输和瓶(罐)装气体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治理范围
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氧气、乙炔、氢气、氮气、氯气等瓶(罐)装气体的生产、储存、运输、充装、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
二、治理时间及阶段任务
治理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
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部署工作任务,摸排基础情况,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各部门坚持全覆盖、严执法原则,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回头看”,做到闭环管理、确保工作成效。
三、职责分工及重点内容
(一)危化品运输方面: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检查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营运证照、动态监控、从业人员资格、安全制度落实、专用停车场地等情况;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等罐式车辆罐体进行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检查驾驶员驾驶证与所驾驶车辆的准驾车型是否相符、车辆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危化品运输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路线行驶等情况。
(二)瓶(罐)装气体方面:住建部门负责检查瓶(罐)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经营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做好送气服务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企业为无证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不合格气瓶(罐)等行为,充装完毕粘贴合格证方可出站;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管理,依法查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的行为。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对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资格、作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设备条件、充装气瓶要求等项目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灶具、软管等)行为,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卫健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氧气的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危险气体的安全管理;公安、住建、工信、应急、水利、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检查督促相关行业企业做好氧气、乙炔等瓶(罐)装危险气体的安全管理;城管部门负责早市、夜市商户使用瓶(罐)装气体的安全监管;住建、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餐饮单位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及时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严禁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等行为,严禁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行为;教育、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专题活动,积极开展入户宣传、入户安检等工作,广泛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管执法。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明确治理责任和措施,全程跟踪督促,确保治理到位。
(二)加强督查检查。市安委会将适时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纪依法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各地也要成立工作组,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为契机,深入查找、分析、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危化品运输和瓶(罐)装气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各地、各部门于9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庆辉,电话及传真:3677019,电子邮箱:18673367@QQ.COM。
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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