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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MB1898481W/2024-0102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标      题: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500MB1898481W/2024-0102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标      题: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落实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协调有资质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通化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通化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市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通化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通化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向通化海关通报,由通化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督查、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机要和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务会议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新闻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和综合考核工作。研究提出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综合性业务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科。指导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影响或跨市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五)登记注册科。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

   (七) 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配合上级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二)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全市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二)计量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三)标准技术创新管理科。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组织推动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组织活动。承担全市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业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商标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

   (二十六)知识产权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指导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二十七)科技和信息化科。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安全、管理和运行。

   (二十八)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环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注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负责相关环节质量抽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

   (三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环节质量抽检计划。

   (三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十二)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负责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宏宇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488号

   邮编: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37077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