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
第七届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通市政函〔20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按照民主推荐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聘任尚忠诚等27名同志为第七届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现将委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及专家代表
尚忠诚 副市长
周晓郁 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隋 新 市政协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杨 军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王 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周秩如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孙 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倪培元 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分行副行长
二、工会及职工代表
李 琳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志芹 通化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丁守生 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相玉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副行长
张继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副行长
韩学源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立红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总经理
王 超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市城郊供电公司经理
孟 轩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三、单位代表
戴 嵩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金奎军 市委编办副主任
邵 华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许恩硕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公茂林 市医保局副局长
刘雅宁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副局长
张铮铮 市医药和食品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志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秦旭鹏 通化师范学院人事处处长
第七届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进行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政府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