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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5-07592
分  类: 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通市政发〔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5-07592 分  类: 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通市政发〔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通市政发〔2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葡萄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发〔2020〕17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22〕16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