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化市2025年度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通市政函〔2025〕6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通化市2025年度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2025年度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2025年市本级项目用地需求,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有关规定,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原则,结合我市2025—2027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我市2024年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指标
(一)储备规模
2025年度市本级计划收储土地74宗,总面积524.86公顷。
(二)空间分布
东昌区拟收储土地42宗,面积238.28公顷,占收储总面积45.4%;二道江区拟收储土地9宗,面积47.8公顷,占收储总面积9.11%;通化医药高新区拟收储土地20宗,面积171.38公顷,占收储总面积32.65%;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拟收储土地3宗,面积67.4公顷,占收储总面积12.84%。
(三)用途分布
工矿仓储用地22宗,面积258.77公顷,占收储总面积49.3%;商服用地15宗,面积98.9公顷,占收储总面积18.84%;住宅用地8宗,面积39.95公顷,占收储总面积7.6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宗,面积36公顷,占收储总面积6.86%;其他综合用地11宗,面积91.24公顷,占收储总面积17.39%。
(四)土地储备资金总需求及来源
2025年土地储备项目资金总需求约为49亿元。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及自然资规〔2025〕2号文件规定,土地储备资金只能由同级财政拨付,东昌区土地储备项目由市财政局及东昌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土地储备资金,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项目分别由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土地储备资金;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东昌区、二道江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通化医药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土地收储工作。
二、计划调整
因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或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储备计划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
附件:通化市2025年度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