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历史建筑的通知
通市政函〔2024〕46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更好地展现城市风貌和历史文脉,不断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城〔2024〕17号)要求,经专家组评审论证和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市政府决定,将哈泥河水源电站、通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泵站泵房列为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研究、管理、利用和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挂牌和修缮工作,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