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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3198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4〕3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3198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4〕3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4〕34号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你局《关于批准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请示》(通市城执文〔2024〕20号)收悉。根据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以下两个区域(禁止区域包含道路和场所)划定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1.东至四浑一级公路,西至东源路,南至钢城路,北至东山路。

  2.东至佐安华苑及棉纺厂路口,西至二0六医院,南至跃进桥及通化市卫生学校,北至江北加油站及五月花外环。

  二、你局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对已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你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市民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