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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3196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请“通化人参”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4〕2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3196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请“通化人参”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4〕2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请

“通化人参”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4〕28号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申请注册“通化人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请示》(通市农字〔2024〕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以通化市农业重点项目发展服务中心(通化市人参产业管理服务中心)为申请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通化人参”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申请工作,确保尽快完成“通化人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