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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1294
分  类: 土地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4〕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1294 分  类: 土地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4〕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通化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4〕23号

  

通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通化县2024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通县政文〔202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将集体农用地1.0458公顷(耕地1.04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工矿用地。

  二、你县要依法履行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及时报备供地情况。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