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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1293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管理通化市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专用章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1293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管理通化市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专用章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管理通化市人民政府

征收与补偿专用章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4〕21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延用通化市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专用章的请示》(通建文〔2024〕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单位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管理通化市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

  二、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专用章管理工作,健全专用章管理制度,按照专用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流程,进一步规范用印程序,确保专用章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