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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1292
分  类: 土地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河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4〕2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1292 分  类: 土地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河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4〕2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柳河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4〕20号

  

柳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3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柳政文〔2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将集体农用地4.0135公顷(耕地4.0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工矿用地。

  二、你县要依法履行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及时报备供地情况。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