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通化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通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市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通化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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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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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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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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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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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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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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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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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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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化工产业园(2024—2035年)总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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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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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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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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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冰雪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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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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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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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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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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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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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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