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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129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通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办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129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通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办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通化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通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市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通化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    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 

1

通化市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第二季度 

2

通化市化工产业园(2024—2035年)总体发展规划 

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 

第三季度 

3

通化市冰雪产业发展规划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第三季度 

4

通化市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市林业局 

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