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120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办函〔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4-0120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办函〔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化市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办函〔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各部门、单位:

  《通化市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交通强省建设要求,稳步推动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升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捷人民群众出行,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二级以上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物流、旅游、商业等一体的多元化道路运输综合服务平台,空间布局进一步合理优化,服务进一步提质升级,基本建成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的客运站点服务体系,实现客运站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调整客运站结构布局。

  1.加快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大力推进客运站站房、辅助用房、停车场、长途发车位等建设进度,2024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5年投入运营。以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为中心,打造以铁路、长途客运、机场等多种交通方式组成的综合交通换乘中心,为旅客带来更高效、更便捷的出行体验。(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铁〔机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调整交通线路。在通化市科技馆附近设立交通换乘枢纽站,使城市公交与市区至白山市、梅河口市、集安市、柳河县等方向的城际公交实现无缝衔接。在学校、商超、医院等客流集中地增设停靠点,开展城市候机楼、高铁站联程联运业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益。(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车务段,通化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科学规划站场布局。优化客运站售检票、候车、安检、发车、小件快运等功能区划,在为旅客提供安全、畅通、便捷、优质乘车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客运站服务功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打造客运站综合服务平台。

  4.推动一体化运营工作。通过统一的票务系统、信息咨询平台等实现客运站与公交公司、定制客运一体化运营,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拓展物流服务功能。合理规划客货运输线路,促进“客货邮”融合发展。计划2024年内投入5台货车用于江南片区邮政快件分拣送货,重点发展通化市至白山市、梅河口市、柳河县客运班线邮件运输业务。在客运站建设以储存蔬菜为主的生鲜存储库,并配备5台货物运输车,更好地满足群众对货运物流的需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交旅融合深入发展。依托通化公路客运站一级旅游集散中心、公路客运总站二级旅游集散中心资质,进一步提升完善服务功能。开通通化市至丹东市旅游直通车,市区至通化机场、沈阳桃仙机场的冰雪旅游直通车。支持客运站与旅行社、景区景点等进行深度合作,开展票务信息及预订、包车、接驳调度和旅游产品咨询等业务,为旅客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扩展客运站商贸服务。在保持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自营或招商的形式,逐步向商业综合体经营模式转变,合理利用场地、房屋等资源开展商贸、酒店住宿、农产品展销、汽车销售及车后市场、汽车租赁等业务,将客运站打造成多元经营发展的商业综合体。(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车辆充换电业务。在客运站、义乌驿站、公交停车场、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充电桩,充分利用客运站现有场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确保2025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并向社会提供充换电和充电托管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充换电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铁〔机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关停客运站资源利用。

  9.妥善做好客运站关停后的相关工作。停用的客运站站舍及土地要加快综合开发利用,依法依规进行盘活,改造成公交站场、公共停车场或物流、旅游集散中心、办公用房等,避免资源浪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富余站务员转岗就业。积极帮助关停客运站站务人员转岗至铁路、物流、邮政快递等适任岗位就业,妥善做好站务员分流、安置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沈阳局集团公司通化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财税土地支持政策。

  11.客运站转型为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等,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于客运站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省相关用水、用热优惠价格,执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客运站提升综合服务品质,对承担农村客运业务的客运站,可使用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对日常运营项目予以补助。(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依法依规降低客运站职工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妥善解决欠薪欠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客运站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和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依法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转型发展工作,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切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多渠道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做好后续政策解读工作,同时,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健全督查落实机制,在转型过程中,及时跟踪发现化解问题,确保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