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化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23〕2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通化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努力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为目标,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住宅和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推进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把牢底线要求,精准施策。以满足居民根本需要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科学制定改造内容和目标,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顺应群众期盼,推动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2.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实施。以社区为单元,落实“一区一规划”,打破小区分割,统一设计,集中连片改造。体现小区特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对照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清单。对沿江、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要结合城市形象需求同步实施建筑立面改造。
3.坚持机制创新,共建共管。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绿色社区建设和治理能力提高融入改造过程,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居民、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性,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三)改造范围。
本市市区内2005年年底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及多个住宅区相连的街区。拟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不在改造范围内。
(四)工作目标。
2023年,完成市区内17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筑面积46.61万平方米,楼房105栋,涉及居民6616户。
二、主要任务
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改造内容,结合城市更新,对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进行改造提升。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包括小区内的地下给水、排水、供热、供气管线改造,雨污分流,道路更新,架空线路落地和楼道线路整治,破损外墙、楼檐和屋面防水修缮,小区内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安全防护、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的改造。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提升小区绿化、照明,对具备条件的小区配建适老、无障碍设施和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物业用房、停车位(场)、电动车集中充电点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利用小区及周边地区可盘活的闲置房屋资源、城中村拆迁地块等空闲用地存量资源,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便利店、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服务设施。
三、改造资金
采取多元融资模式筹措改造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二是市、区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三是管线单位积极支持,居民积极参与;四是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五是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六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
四、实施步骤
(一)问卷调查摸底。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和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问卷调查工作,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参与问卷调查及统计分析工作,对问卷调查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建立老旧小区台账,为改造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二)编制改造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一区一案的原则,负责完成《通化市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在开工前履行“两表一书”征询程序,即民意调查表、改造方案征询意见表、群众同意物业进驻及缴纳物业费承诺书,对同意物业进驻和缴纳物业费的小区优先改造,不同意的延后改造。
(三)依法依规招标采购。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手续,确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主要用材由中标施工单位集中采购,降低工程造价。
(四)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全面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五)联合验收移交。改造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相关部门、参与单位、居民代表进行联合验收。通过验收后移交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纳入长效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组织相关部门向国家、省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支持。
(二)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专项补助资金;根据项目需要提供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及项目审批相关资金证明材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预(决)算评审等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工程“一区一案”、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管理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做好电梯加装的现场勘查联签工作;配合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争取国家和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政策及资金支持等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规划为依据编制的沿江、沿街、小区内建筑物立面改造风貌、色彩设计方案等提出指导意见;按项目需求意见提供已有地形图。
(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改造区域内违章建筑及设施的拆除工作,配合并指导各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工作,逐步推进改造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内的建设项目完成备案登记,目录外项目免于环评管理。
(七)市水利局。负责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批复手续及相关配合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需求,配合相关部门对配建并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验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内文体健身器材等设施的配备和安装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有条件的改造区域设立托幼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及配套设施等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在小区出入口设置安防监控系统,查处在拆除违建及阻挠改造施工中发生的相关案件。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改造区域内的餐饮、食杂店等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加装电梯的施工告知、检验、办理使用登记和监管工作。
(十三)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数字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以及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十四)市审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配套资金的跟踪审计等工作。
(十五)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为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施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建设等相关工作提供消防技术指导。
(十六)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所属街道、乡镇及社区做好群众动员、政策宣传、党建引领和涉及群众的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一是开展入户民意调查;二是组织公共楼梯间杂物清理、楼体外挂清理;三是做好电梯加装、楼宇门更换等需要居民出资的宣传引导工作;四是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接收本区域改造后的小区,并组织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长效物业管理;五是配合做好2024年度改造计划申报工作。
(十七)中国移动通化市分公司、中国联通通化市分公司、中国电信通化分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负责所属改造区域内架空线路落地和楼道内线路清理归纳改造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解决相应管线改造资金。
(十八)国网通化供电公司。负责改造区域内的架空线路落地工作,产权属于国网通化供电公司的改造部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解决相应线路设备改造资金;产权属于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的,由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出资改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抓好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相关工作,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简化审批流程,共同推进实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管理,确保成效。项目实施单位要设立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强化现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全力确保改造质量。相关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跟踪监管,将改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我市“十大行动、百项工程”建设红色物业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将所有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统一纳入物业管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营造改造工程群众支持、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