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3-0141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3-0141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通市政发〔2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22﹞10号),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23—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普查工作。全面查清查明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技支撑,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普查内容

  一是土壤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和土壤理化性状、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二是土壤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核查完善土壤类型;三是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四是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种植制度等。

  三、普查时间

  2023—2024年,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2025年6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和总结工作,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应性评价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区要参照本通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土壤普查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地区要组建专家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技术培训,确保科学、规范、高效推进土壤普查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区要做好资金核算,按程序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内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数据和样品库建设、数字化图件制作等工作经费,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为土壤普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土壤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通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