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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2-04110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 通市政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2-04110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 通市政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通市政发〔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现行有效;对62件已过适用期或者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1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代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尚未届满的,有效期连续计算;有效期已届满的,有效期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文件规定适用期的,适用期届满之日早于本决定公布之日,从适用期届满之日起失效)。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此前相关文件已明令废止的,从该文件规定之日起废止)。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9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2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