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通市政发〔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现行有效;对62件已过适用期或者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1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代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尚未届满的,有效期连续计算;有效期已届满的,有效期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文件规定适用期的,适用期届满之日早于本决定公布之日,从适用期届满之日起失效)。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此前相关文件已明令废止的,从该文件规定之日起废止)。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9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2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