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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1-09151
分  类: 土地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集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1〕5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1-09151 分  类: 土地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集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1〕5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集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1〕55号

  

集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1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集政文〔202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将集体农用地0.7507公顷(耕地0.18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二、你市要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及时报备供地情况。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