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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1-07582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柳河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1〕3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1-07582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柳河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1〕3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6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柳河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1〕36号

  

柳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1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柳政文〔202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将集体农用地4.9107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手续,用于住宅用地。

  二、你县要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及时报备供地情况。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