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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1-00195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办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1-00195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办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21〕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6号)和《中共通化市委办公室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十大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20〕14号)的要求部署,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通过部门协查、数据共享、当事人承诺等方式,逐步将我市打造成“无需当事人直接提供证明的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各部门要做好后续工作衔接,对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优化办事流程,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附件: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共86项)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