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辉南县朝阳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0〕71号
辉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修改朝阳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辉政文〔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组织编制的《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辉发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辉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团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金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石道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你县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你县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数据的更新、报备,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