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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0-07692
分  类: 土地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辉南县朝阳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0〕7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0-07692 分  类: 土地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辉南县朝阳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0〕7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辉南县朝阳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0〕71号

  

辉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修改朝阳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辉政文〔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组织编制的《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辉发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辉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团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金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石道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你县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你县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数据的更新、报备,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