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通市政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0〕20号)要求,市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前施行的规章和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1件规章和1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上位法已废止失效以及其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已过适用期、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改变、规定的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将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此前相关文件已明令废止的,从该文件规定之日起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文件规定适用期的,适用期届满之日早于本决定公布之日,从适用期届满之日起失效)。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尚未届满的有效期连续计算,有效期已届满的,有效期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1件)
2.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6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