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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0-05853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决定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03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 通市政发〔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0-05853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决定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03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 通市政发〔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4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通市政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0〕20号)要求,市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前施行的规章和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1件规章和1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上位法已废止失效以及其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已过适用期、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改变、规定的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将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此前相关文件已明令废止的,从该文件规定之日起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文件规定适用期的,适用期届满之日早于本决定公布之日,从适用期届满之日起失效)。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尚未届满的有效期连续计算,有效期已届满的,有效期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1件)

     2.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6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