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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0-05122
分  类: 土地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辉南县朝阳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开展定期评估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0〕4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20-05122 分  类: 土地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辉南县朝阳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开展定期评估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20〕4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对辉南县朝阳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开展定期评估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0〕49号

  

辉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朝阳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开展定期评估的请示》(辉政文〔2020〕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朝阳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开展定期评估。

  二、你县要在定期评估中对朝阳镇、辉南镇、团林镇、金川镇、石道河镇、辉发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统筹考察,客观研判,科学评价。

  三、你县要严格围绕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障发展目标开展定期评估工作,分析朝阳镇、辉南镇、团林镇、金川镇、石道河镇、辉发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对策,提高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