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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14-1157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9月28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办明电〔2014〕52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14-1157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9月28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办明电〔2014〕52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2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办明电〔201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民生实事的安排意见》(吉政发〔2014〕4号)和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食品药品可追溯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食药安办发〔2014〕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可追溯体系建设等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项目主体责任的通知》(吉食药安办发〔2014〕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是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之一,主要包括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电子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食用油和餐厨废弃油脂监管等工作。按照省下达的工作任务,2014年12月31日前,我市要完成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环节共计9600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共计600户的电子可追溯自律软件和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建设“阳光厨房”70户,其中包括信息化厨房6户。初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可追溯和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逐步探索生产经营透明化模式,迅速发现和处理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食品药品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可追溯体系和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培训。市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及考核评价。

  (二)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所监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终端设备使用协议签订工作和终端设备使用、数据上传、电子台帐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阳光厨房的推行和建设,探索将“阳光厨房”工程与许可换证、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创建、日常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

  三、指标任务分解

  (一)电子可追溯体系建设。

  1.食品类(9647户)。

  集安市:1493户         辉南县:2060户

  柳河县:2037户         通化县:1505户

  东昌区、通化医药高新区:2040户

  二道江区:512户

  2.药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使用单位(600户)。

  集安市:103户          辉南县:133户

  柳河县:146户          通化县:79户

  东昌区、通化医药高新区:97户

  二道江区:42户

  (二)“阳光厨房”和信息化“阳光厨房”建设。

  1.“阳光厨房”建设(70户)。

  集安市:11户           辉南县:12户

  柳河县:12户           通化县:11户

  东昌区、通化医药高新区:17户

  二道江区:7户

  2.信息化“阳光厨房”建设(在上述70户中选择6户)。

  集安市:1户            辉南县:1户

  柳河县:1户            通化县:1户

  东昌区:1户

  二道江区:1户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按照目标要求,一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安装使用可追溯系统的企业和单位名单,组织签订终端设备使用协议,完成可追溯软件监管端基本信息录入,并指导企业完成企业端基本信息录入;二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建设“阳光厨房”的企业和单位名单,完成前期筹划工作。

  (二)第二阶段(10月1日—12月22日)。

  一是由省政府指定的企业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终端设备和网络专线,进行设备调试;二是完成“阳光厨房”建设;三是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三)第三阶段(12月23日—12月31日)。

  一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安装可追溯系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终端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按时上传数据和建立电子台帐,实现电子监管可追溯;二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阳光厨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功能运转正常;三是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面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是我市的民生工程之一,也是我市今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市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纳入到对各地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中。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全程调度,狠抓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加强引导。首批安装使用的可追溯软件和终端设备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免费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只需承担相应的网络接入费用。以后再安装终端设备需要企业(商户)自行出资购买,并且安装使用可追溯软件和终端设备将逐渐成为强制性门槛。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组织企业(商户)积极参与,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

  (四)强化督查,及时反馈。市食安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既定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于10月8日前将协议签订情况工作总结,12月22日前将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市食安办。联系人:金光宇,电话:3275003,邮箱:spaqzhx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