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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11-11744
分  类: 其他 ; 通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29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11〕10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11-11744 分  类: 其他 ; 通报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29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11〕10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29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1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通市政函〔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各承办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狠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建局等22个先进单位和李涛等3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承办单位及承办工作人员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做好新形势下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动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请各地、各部门对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参照《通化市行政奖励暂行办法》(通市政发〔2002〕25号)进行奖励。

 

  附件:201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2个)

  市城建局     市规划局

  市公用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市农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梅河口市政府   集安市政府

  辉南县政府    柳河县政府

  通化县政府    东昌区政府

  二道江区政府   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先进个人(34人)

  市城建局   李 涛 刘福军

  市规划局   李 辉 梁 冰

  市公用局   肖汉斌 吴宝山

  市教育局   邢文志 董明珍

  市民政局   韩一明 生 雷

  市公安局   唐秋野 赵海晏

  市财政局   朴永革 陈泽磊

  市工信局   咸绪宝 常艳坤

  市农委    刘连群 赵心忠

  市交通运输局 方广捷 李 杰

  市商务局   贺 泉

  市人社局   康 建

  市发改委   郑照林

  市环保局   李 波

  市卫生局   刘树生

  梅河口市政府办公室     孙 涛

  集安市政府办公室      贾海东

  辉南县政府办公室      李 丽

  柳河县政府办公室      张书军

  通化县政府办公室      洪铁柱

  东昌区政府办公室      王 强

  二道江区政府办公室     齐 霁

  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张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