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
《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通市政函〔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11月中旬,市政府成立2个督查验收组,深入各县(市、区)对各地《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和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圆满完成了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等一系列消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消防经费保障、消防装备配备、农村消防工作试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硬性指标基本完成,实现了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后,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加强了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将责任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有关行业和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检查考评,并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城乡消防规划、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各部门。全市各级政府累计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消防联席会议、专题会议102次,有力地推动了责任书中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农村消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9年2月份,我市下发了《通化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标准》,全面铺开了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防火组织。2009年6月份、7月份,我市先后召开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举办了全市首届农民消防运动会,交流、推广了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经验和做法,积极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各地加大了乡镇专职消防站建设力度,共新建、改建政府专职消防站7座(通化县2座、辉南县2座、集安市1座、东昌区1座、梅河口市1座)。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40个,政府合同制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员287人,各类消防车辆68台,512个行政村组建了义务消防队,全市51%的乡镇达到“一乡(镇)一车一专职站”的建设目标,56%的行政村达到“一村一泵一义务队”的目标。
(三)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有力。2009年市本级消防业务经费基数按照责任书要求,由2008年的294万元增长到325万元。各县(市、区)全部完成了2009年消防业务经费指标,其中集安市、梅河口市、东昌区超额完成了增长任务。政府配套资金购置装备计划基本完成,5个县(市)配套资金全部上缴省财政(梅河口市2.8万元、集安市38.6万元、通化县37.6万元、辉南县36.6万元、柳河县36.8万元)。
(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明显。2009年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还开展了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和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农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吉安2号”行动等专项检查。全市共成立检查组、联合检查组855个,派出检查人员2892人次,检查各类单位和场所2773家,发现隐患1507处,罚款211.3万元,“三停”62家,查封单位和危险部位99处,拘留58人。通化金城家具博览中心和集安盛唐演绎广场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前销案摘牌。
(五)消防宣传工作扎实深入。在通化电台、电视台生活频道和视听导报开办了3个消防宣传专栏,定期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和火灾情况。2009年,全市各级新闻媒体共播发消防工作信息220条,曝光火灾隐患190处。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主动上门服务,为通钢集团、欧亚商场、东宝药业等大型企事业单位上万名职工开展了《消防法》培训教育活动。同时,结合新《消防法》颁布的有利契机,各地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和培训教育活动,通过制作“五进”宣传手册、发放宣传单、利用城市大屏幕、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了宣传贯彻《消防法》、万人签名、国庆安保、“吉安2号”、“消防安全金钥匙”传递等大型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地在落实《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一些地区未制定印发本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未确定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部分行业、系统对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部署不到位,管理跟不上,责任不落实。
(二)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方面。农村消防公共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农村消防经费欠账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地区未达到“一村一泵一义务队”的建设指标;一些地区购置或改装消防车辆性能上存在隐患,多用途农用消防机具还不能完全适应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方面。各地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责任书要求,确立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单位,未召开社区试点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
(四)火灾隐患排查方面。部分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彻底,还存在死角、死面,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消防工作责任。
三、下步工作要求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能,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要进一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工作长效保障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和提高财政预算标准等有效手段,加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力度,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车辆和器材装备,建立起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尽快提升城乡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二要根据季节和任务需要,深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治理,坚持忧患在先、预防为主,严格执法,加大自查、检查和督查力度,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要建立奖惩和激励机,大张旗鼓地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典型,推进消防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认真总结和广泛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使全市消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