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治理锅炉烟尘污染的通知
通市政函〔2006〕69号
东昌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洗浴锅炉烟尘污染进行治理,同时对市民主房管处等8个单位9台锅炉的烟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洗浴锅炉的烟尘污染治理由环保部门根据锅炉烟尘污染情况责令限期治理,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市民主房管处等8个限期治理单位要在2006年10月31日前按标准自行完成烟尘治理工作,使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责令停止使用锅炉,同时由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限期治理锅炉烟尘污染单位名单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限期治理锅炉烟尘污染单位名单